2017年東莞工資扣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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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東莞工資扣税標準

  2017東莞工資扣税標準

  一、2017年東莞工資扣税規定

2016年,工資扣税(個税)起徵點是3500元,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收入。

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税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準

  二、2017年東莞工資扣税計算

  工資個税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個税起徵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税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税=全月應納税所得額*税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税

全月應納税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税按3500元/月的起徵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税為:(5000—3500)×3%—0=45(元)2017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百科。

  三、2017年東莞工資扣税(個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7年實行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税税率表

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 應納税所得額× 適用税率- 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税免徵額3500元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具體表格如下:

  2017東莞最低工資標準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

  2017東莞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結合東莞市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決定將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折算為8.68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4元/小時。調整後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構成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因延長工作時間而獲得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2017東莞最低工資標準2017東莞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險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資內,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從各地公佈的情況來看,除北京、上海明確最低工資標準都是剔除了“三險一金”後的淨收入,其他省份均將三險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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