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大學聯考報名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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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模式即將開啟,拋卻其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殘忍不説,大學聯考着實是一種豐收,它包藴着太多的內涵。以下是內蒙古大學聯考報名注意事項,歡迎閲讀

內蒙古大學聯考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對象

凡在我區參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的各類人員,包括統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三二分段、職教師資、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高職班、單獨考試等人員,均須按規定履行大學聯考報名手續。

二、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其中:

(一)符合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參加會考和大學聯考工作的意見》(內教辦字〔2013〕25號,以下簡稱25號文件)相關規定的區外務工人員(含其他非我區户籍就業人員,下同)隨遷子女和户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參加了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且滿足以下對應條件可以報名參加本科錄取。

1.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除符合25號文件規定的參加2015年會考條件外,截至2018年9月1日,還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一是2015年被區內高中錄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税(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

2.户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截至2018年9月1日,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區户籍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税(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

不符合參加本科錄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專科。在網上預報名時須選擇“只報考專科”,在現場確認時,簽訂《內蒙古自治區大學聯考報考高職(專科)承諾書》。

(二)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以下簡稱高職對口招生)的考生須技能考核合格。

普通高中應往屆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生不具備高職對口招生報名資格。

(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者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我區以外的'其他省(區、市)完成2018年大學聯考報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規定的其他不具備報名資格的人員。

(四)關於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户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參加大學聯考的相關條件界定繼續執行《關於印發<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户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參加大學聯考的相關條件界定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內招考辦〔2016〕91號),其中第二條中“租賃房屋必須是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今年暫不執行。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17年12月1日9:00至2017年12月12日18:00。

所有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預報名、網上繳費和現場確認等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相關報名手續。

(二)報名地點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的旗縣(市、區)(以下簡稱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報名。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在其父母居住地旗縣報名。

除下列情況外,不得跨盟市、跨旗縣報名。

1. 以下5類考生可以在其就讀學校所在地旗縣報名:

(1)自治區教育廳批准的招生規模內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應屆生;

(2)盟市直屬高級中等學校本盟市户籍應屆生;

(3)蒙語授課各科類應屆生;

(4)高職對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生;

(5)五年制高職三二分段應屆轉段生。

2. 以下4類考生可以由盟市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報名地點:

(1)蒙語授課的往屆生;

(2)高職對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生;

(3)漢語授課加試蒙古語文乙的應往屆生;

(4)外語應試語種為日語或俄語的考生。

3. 朝鮮語授課考生統一在烏蘭浩特市報名。

(三)報名方式

我區實行網上報名,具體操作按照《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信息採集辦法》執行。

四、報名資格審查

(一)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審查由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户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打印《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審查表》,由就讀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審驗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班主任、學校校長、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分別審核簽字。

(二)各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可通過核驗考生户口簿載明的相關信息、向當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單等方式開展户籍審查。截至2018年9月1日考生户籍變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從區外遷入我區且存在“大學聯考移民”嫌疑的,要對其户籍遷移情況進行重點審查,各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出具此類考生名單,統一交由當地公安局組織核查户籍遷移等情況。旗縣公安局在規定時間內將此類考生的核查情況反饋當地招生考試機構。

(三)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户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報名時應按要求提供家長從業、居所、納税或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材料,打印《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户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具備條件審查表》,由人社、税務、房產、蘇木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單位)出具審核結論。

(四)各旗縣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核對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民族成份與父母雙方民族均不符的,打印《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審查表》,由相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出具審核結論。

(五)報考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資格審查暫按《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關於做好我區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內教辦字〔2015〕29號)的相關要求執行。

報考免費醫學定向的考生,資格審查暫按《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中央財政支持中西部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招生培養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17〕3號)的相關要求執行。

上述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若教育部本年度文件有調整,則按其規定執行。報考上述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本人在大學聯考報名時主動申請;否則,不予享受相應的專項計劃。

(六)對需核查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户籍、家長具備條件、民族成份和專項計劃等情況的考生,其審驗資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須留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備查。此類考生應在報名現場確認前,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協助完成相關核查工作,否則,不予現場確認。

(七)報名期間,考生報名信息將與高中(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等,下同)學籍註冊信息、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註冊信息、往年的報名信息等進行校驗;報名結束後,考生報名信息將與公安部門的户籍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社保信息、税務部門的納税信息等進行校驗。根據校驗情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報名結束後於2018年1月15日前將需要重新核查報名資格的考生數據下發各盟市,各盟市務必於2018年3月15日前上報核查結果。

(八)從2018年起,取消體育類、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類、科技類競賽、自治區級優秀學生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等5類大學聯考加分,所有考生的大學聯考加分不再累加。上述取消的加分項目證明材料不再上傳和上報。

五、報名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部門協調機制。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在上級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各旗縣政府牽頭,組織教育、公安、民委、人社、監察等部門和有關單位具體實施。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依據相關文件規定和要求,按照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分別進行審查,形成審核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落實工作責任,嚴把報名資格審查關。各地要針對報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創新工作方法,特別要對本地區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户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的從業和實際居住情況,通過入户調查、實地走訪、核實佐證等方式進行審查。

切實落實“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不得變通或變相執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嚴禁出台針對考生報名的地方政策。

報名期間,對於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須嚴格審查,出現材料弄虛作假、相關手續不全、缺少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模糊不清、填寫內容不一致、不全等情況,一律不予現場確認。

各地要加強對相關考生報名結束後實際就讀及家長應具備條件的後續核查工作,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

(三)加強政策宣傳,做好考生培訓和服務。各中學要使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下發的《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大學聯考網上報名考生培訓視頻教材》對學生進行培訓,並組織本校學生進行網上預報名。中學校長與所屬教育局局長要簽訂《中學校長責任書》(附件,以下簡稱責任書)。《責任書》由中學所在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前通過報名系統照拍上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據此確定符合報名工作條件的中學名單;未簽訂《責任書》的中學,取消組織報名資格。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宣傳2018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政策、規定和辦法,重點宣傳我區大學聯考報名的條件、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等。

(四)加大報名信息公開公示力度。報名結束後,自治區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各類考生信息,各旗縣、中學也要分別對招辦報名和學校報名的考生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大報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提供虛假報名信息、以虛假報名材料取得報名資格、不符合報名條件但完成正式報名、查實的“大學聯考移民”等考生,考試前查實的要取消其報名資格和考試資格,考試後查實的要取消其大學聯考成績和錄取資格,錄取以後查實的要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其學籍。

對違規辦理户籍及學籍、偽造或變造連續就讀經歷、違規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虛假居住、從業、社保或納税證明等相關人員,都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對涉及“大學聯考移民”的違規違法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不為本校就讀學生在本校辦理報名手續或不為考生無條件提供網上報名場所和開展相關培訓的中學校長,給予全區通報批評。

對不按規定開展報名工作、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和“大學聯考移民”辦理報名手續、所屬招生工作人員以權謀私且情節惡劣等的旗縣,一律取消其大學聯考報名受理資格和大學聯考考點設置資格。

對各類違規行為,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進行舉報或向相關部門舉報。對查實的舉報,給予首個舉報人1000元現金獎勵。

請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各旗縣招生考試委員會和本地區各有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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