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消防安全常識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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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裏,不僅僅是為了賺取更多的利益,也要為了更加安全的生產,把安全隱患降到最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企業消防安全常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消防安全常識大綱

1、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等內容。

4、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中型企業、專用倉庫以及被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的古建築羣管理單位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並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演練。

5、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要組織員工進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撲救初期火災的演練。

6、定期對本單位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要時刻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7、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在營業、生產、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8、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並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

9、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燬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

10、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11、消防值班人員、巡邏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12、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特殊工種、重點崗位員工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專業培訓,培訓率要達100%,並持證上崗。

13、不要在宿舍、生產車間、廠房等場所亂接亂拉臨時電線和私自使用電氣設備,禁止超負荷用電。嚴禁在倉庫、車間內設置員工宿舍。

14、企業的熱處理工件應堆放在安全的地方,嚴禁堆放在有油漬的地面和木材、紙張等易燃物品附近。

15、褐煤、濕稻草、麥草、棉花、油菜籽、豆餅和粘有動、植物油的棉紗、手套、衣服、木屑以及擦拭過設備的油布等,如果長時間堆積在一起,很容易自燃而發生火災,應勤加處理。

16、植物堆垛應存放在乾燥的地方,同時做好防潮。堆垛不宜過大,應加強通風,並設專人檢測温度和濕度,防止垛內自燃或引起飛火蔓延。

17、企業職工要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基本消防常識、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人員。

18、火災發生後,要及時報警,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撥打火警電話“ 119” 時,要講清起火單位、所在地區、街道、房屋門牌號碼、起火部位、燃燒物質、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電話的號碼。報警後,應派人在路口接應,引導消防車進入火場。

19、電器或電線着火,要先切斷電源,再實施滅火,否則很可能發生觸電傷人事故。

20、穿過濃煙逃生時,要儘量使身體貼近地面,並用濕毛巾、手絹等捂住口鼻低姿前進,防止有毒煙氣的危害。

21、發生火災後,住在比較低的樓層被困人員可以利用結實的繩索(如果找不到繩索,可將被褥、牀單或結實的窗簾布等物撕成條,擰好成繩),拴在牢固的暖氣管道、窗框或牀架上,然後沿繩索緩緩下滑逃生。

22、如果被困於三樓以上,千萬不要急於往下跳,可以暫時轉移到樓層避難間或其他比較安全的衞生間、房間、窗邊或陽台上,並採取可行的自救措施。

23、在被困房間內可用打手電筒、揮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發送求救信號,等待消防人員救援。

  企業消防安全培訓

一、培訓內容: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學習

培訓目的及要求:學習《消防法》、熟知消防工作的方針、原則、任務 、

明確單位消防工作規定

1、《消防法》中明確指出:“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供水泵站)、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消防法》中明確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3、《消防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消防法》第四十四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5、單位消防工作規定:XX部負責企業消防工作,及時掌握險情動態,實施防火監督和組織防火檢查,負責消防系統(消防控制室、自動報警、感煙(温)探測器、天然氣採暖可燃氣體報警器、噴淋裝置、地上消防栓、裸露的消防管路、消防泵房)的管理、維護、保養,負責防雷、防靜電設施的`安全技術監測工作和組織消防人員的技術培訓。

6、消防安全是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是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單位是社會的基本單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體。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礎,沒有廣大人民羣眾的參與,消防工作就不會發展進步,全社會抗禦火災的基礎就不會牢固。“政府”、“部門”、“單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共同構築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廢,這是消防工作的原則。

二、培訓內容:消防工作的性質

培訓目的及要求:瞭解消防工作的意義及義務消防隊的工作性質

1、《消防法》從法律上確立了多種形式消防力量的建設,明確了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力量的總體要求,區域不同建設形式不同。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並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承擔火災撲救工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志願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2、消防工作實踐證明,建立多種形式消防力量,是由我國國情決定的,是發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義務消防隊由企業單位行政、保衞、安全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是單位治安消防工作、預防火災、自防自救的重要力量,保障單位生產生活安全,能有效防止火災發生和儘快將火災撲滅,最大限度減少單位和羣眾生命財產損失,是促進社會發展的基礎保證。

3、義務消防隊的基本任務:認真執行本單位、本崗位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本單位重點消防區域和消防器材配置,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掌握撲滅各類初起火災的方法措施。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活動,認真檢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和器材,一旦發現火情及時撲救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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