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禁止亂辦班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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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局長教通字(2011)77號《關於堅決整治學校及在職教師亂補課亂辦班和從事有償家教活動》的通知精神,學校與在職教師簽訂其承諾書,本人承諾:在節假日(包括平時)不組織和參與有償辦班活動,不受聘於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違規開辦寄讀所、補習班,不以親友為由接受學生在家寄讀或將房屋租與他人開辦寄讀所或補習班。如違規進行有償辦班補課,願接受如下處理:

校長禁止亂辦班承諾書

1、調離原單位,到偏遠農村任教,並降一級職稱,取消此前一切榮譽和待遇,情節嚴重的,清除教師隊伍。

2、凡因組織學生補課,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要承擔經濟損失,並追究相關責任。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承諾人:(簽字蓋壓)

學校:

2011.11.23日

禁止補課承諾書

根據(遼委辦發【2012】11號《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意見的通知》、和(遼教發【2015】203號《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政府糾風辦關於印發<關於治理公辦中國小校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向學生家庭攤派和接受學生及家長財物行為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及(遼教電【2015】1號)遼寧省教育廳關於開展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專項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關於禁止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將以上規定落實到實處。為維護九龍國小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全體教師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

1、不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不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他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不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不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不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不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7、不參與以盈利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8、不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全體教師恪守以上八條承諾,如有違反,依照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校長:

承諾人:

九龍國小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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