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亂辦班亂補課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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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遼委辦發【2012】11號《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意見的通知》、和(遼教發【2015】203號《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政府糾風辦關於印發<關於治理公辦中國小校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向學生家庭攤派和接受學生及家長財物行為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及(遼教電【2015】1號)遼寧省教育廳關於開展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專項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關於禁止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將以上規定落實到實處。為維護九龍國小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全體教師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

禁止亂辦班亂補課承諾書

1、不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不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他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不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不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不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不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7、不參與以盈利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8、不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全體教師恪守以上八條承諾,如有違反,依照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校長:

承諾人:

九龍國小

2015.1.22

禁止教師亂辦班亂補課承諾書

根據東昌府區教育局“關於制止亂辦班、亂補課整治活動方案”的具體要求,為維護我校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在假期或其它課餘時間(含寒暑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均不從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行為:

1、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它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放學後(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輔導學生為名在校內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6、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7、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8、以贏利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9、違反文件規定及學校要求在家中有償託管本校學生。

10、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條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區教育局關於對“亂辦班 亂補課”的相關處理辦法。自願接受以下處罰:向學校寫出書面檢查。取消本年度內評優樹先資格,師德考核為不合格,停發校內待遇,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

校長: 承諾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職教師不亂補課亂辦班承諾書

為切實做到心繫教育、廉潔從教,進一步規範自己的從教行為,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維護我鎮教育的正常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等有關規定,本人鄭重承諾:

1、不組織任何形式的有償辦班補課活動;

2、不參與或變相參與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的各種形式的辦班補課活動;

3、不動員、暗示、推薦或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形式的有償辦班補課活動;不向學生推銷購買教輔材料;

4、不從事有償家教或藉機從事有償辦班補課活動,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

5、不到任何形式的社會培訓機構有償兼課或輔導。 如違反上述承諾,我願意接受上級部門做出的'處分處理。

學校(蓋章)

承諾人:

2015年7月4日

禁止教師亂辦班亂補課承諾書

為規範自己的從教行為,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本人現特向學校、家長和社會承諾:在假期或課餘時間均不從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行為:

1、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辦班。

2、放學後以輔導學生為名在校內進行有償輔導。

3、以父母、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辦班。

4、在社會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5、組織介紹學生到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6、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7、信守《教師職業道德》,遵守教育局有關規定,立足崗位,廉潔從教。

教育是奉獻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全體教師將以實際行動努力踐行承諾,做淡泊名利、志存高遠、無私奉獻、開拓進取的人民教師!

我將自覺履行以上承諾,請學校、家長和社會監督。如有違反,願接受處理。

承諾人簽字:

延津縣位邱鄉中心國小

2015年9月

教師杜絕補課亂收費承諾書

學校組織本人學習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甘肅省教師公約》、《甘肅省師德師風十不準》、《甘肅省教師師德考核標準與評價辦法》、《甘肅省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實施方案》、《甘肅省教育廳關於嚴禁中國小校利用節假日補課的緊急通知》、《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公室關於2015年上半年6起中國小補課亂收費典型案件查處情況通報》等文件,在熟知以上文件精神的基礎上,本人莊嚴承諾,將遵守上級有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規範,維護教師光輝形象,堅決做到下面8條:

一、堅決不組織學生集體補課及以家長委員會、班委會等名義變相組織補課收取補課費。

二、堅決不利用寒、暑假和學生休息時間舉辦各種學習班、輔導班、補習班和特長班進行有償補課。

三、堅決不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不提供智力支持。

四、堅決不舉辦或參與社會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組織的任何形式的輔導或補課並收取報酬。

五、堅決不利用職業便利為他人辦班補課提供生源從中獲利。

六、堅決不擠佔音樂、美術、體育、書法等課程違規補課。

七、堅決不以補課為名向學生收取資料費、考試費、早晚自習費。

八、堅決不指使、授意、默許、縱容教師在校內外辦班有償補課、有償家教。

承諾人(簽名):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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