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責任協議書3篇

來源:文萃谷 8.89K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責任協議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責任協議書3篇

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發包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乙方(承包方): 岱山分公司

根據中電信浙〔20xx〕227號《關於推進維護單元劃小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中國電信舟山分公司能耗屬地化管理的實際情況,決定全面實施以區域團隊為主體的劃小承包責任制。

通過劃小承包,制定相應降本增效的考核內容和激勵措施,激發各區域生產、辦公人員的內生動力;通過建立內部激勵機制,實現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

1. 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區域內開展相關能耗設備的管控。

2.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標準、工作模式等(具體根據《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能耗劃小承包實施方案(試行稿)》)要求開展的各項工作,同時必須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及考核。

3. 承包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4. 承包目標:岱山分公司總電耗 319.5 萬千瓦時。

5.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能耗劃小承包實施方案(試行稿)》和能耗劃小承包指標),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經雙方協議一致,可以更改,修訂或補充協議。所有更改、修訂或補充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書面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6.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 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區域內開展相關能耗設備的管控。

8.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標準、工作模式等(具體根據《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能耗劃小承包實施方案(試行稿)》)要求開展的各項工作,同時必須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及考核。

9. 承包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0.承包目標:岱山分公司通信大樓總電耗 80.3 萬千瓦時。

11.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能耗劃小承包實施方案(試行稿)》和能耗劃小承包指標),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經雙方協議一致,可以更改,修訂或補充協議。所有更改、修訂或補充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書面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乙方: (蓋章)(蓋章)

甲方代表:

簽訂日期:

(簽字)簽訂日期:

(簽字)乙方代表:

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學員監護人)

為了保證孩子在甲方學校學習過程中的安全,甲、乙雙方各負其責,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負責孩子在上課期間的安全。

2、甲方要求班主任老師做到:準時上、下課;維持課堂良好秩序;確保課間休息安全。

3、乙方負責孩子往返途中的安全。

4、早於上課之前 20 分鐘,離校時間不得晚於下課之後 20 分鐘。

5、本協議有效期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學員停止在甲方學習為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學員監護人):

(蓋章生效) (簽字生效)

年 月 日

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集團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管理經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積極調動與發揮雙方優勢,促進有序、規範、高效經營,確保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實現,甲方授權乙方經營管理甲方下屬公司。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企業經營責任協議,以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本協議一經簽字即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目的

在完善集團總部領導下各廠/子公司總經理負責制的經營管理機制的基礎上,在充分調動各廠/子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積極性的同時,建立集團總部對各廠/子公司的經營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以加強集團公司對各廠/子公司的有效監控,同時推行目標責任體系,用科學的指標評價體系替代粗線條的考評,將有力地推動錦勝集團管理手段和經營風格的持續改進,增強錦勝集團管理層的抗風險意識和能力。

二、經甲方管理層同意,甲方聘任乙方負責 有限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職務為。

三、乙方在遵照甲方宏觀管理運作的前提下,在依法守約日常經營管理的基礎上,保證上繳淨利潤給甲方。

四、授權管理期限自2017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但在合同第一年期滿一個月前,乙方應接受甲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管理情況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雙方或授權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由甲方對乙方經營管理狀況、經營指標完成情況等進行評估,決定是否延續第二年期限及制訂第二年經營指標,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依此類推,每年指標按本協議第五條執行。

五、主要經營責任指標:

經營責任指標由甲方根據乙方所經營管理的廠/公司現狀及市場行情制訂,指標如下:

(一)銷售指標及達標標準。

1、乙方應當完成平均每月銷售額(折扣後)港幣 萬元,每年度銷售額為港幣 萬元,淨利潤率不低於 %,保證實現每月淨利潤總額港幣萬元,保證實現年淨利潤總額港幣 萬元。

2、乙方經營管理的廠每月向甲方繳納其應承擔公攤費用港幣為 元,作為乙方的費用支出。

3、乙方經營管理的廠每月按銷售額的向甲方繳納公共關係維護費用(以人民幣結算),作為乙方的費用支出。甲方需提供相應的税務發票。

4、以上港幣折扣人民幣的匯率為銀行第四季度平均匯率。

 (二)、貨款回收。貨款回收率需達到(貨款回收率指的是在合同年度內產生,且收款期限在合同年度內已收回貨款與合同年度內貨款總額的比例),

1、貨款月結到期後,准許給予客户一定寬限期,在此期間乙方應主動組織催款,超過半年以上未收回的作為壞賬處理,計入乙方的當期損益。

2、對於寬限期過後符合停單條件而乙方繼續批准接單發貨造成貨款損失,除已經追回的貨款外,乙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甲方追討貨款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經營管理的實體承擔。

3、上述寬限期為 天。

4、乙方在經營管理期間內貨款回收率不達標,按照甲方制訂的相關制度處理。 以上經營指標適用於第一合同年度,以後次年度根據第一合同年或前一年度經營

狀況及市場行情參照上述指標由雙方確定,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終止,雙方勞動關係也相應自動解除。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甲方應為乙方管理經營盡到如下義務:

(1)、甲方必須為乙方經營活動提供必要資金、設備、人員、後勤等支持和保障。

2、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好資產,監督

乙方依法經營、照章納税、履行合同,並提出改進意見。

3、甲方有權在乙方生產經營活動出現失控或重大失誤而乙方又無有效解決方法

時,修訂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決定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4、乙方因經營管理不善,連續兩月未完成相關業績指標,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

警告;在四個月內完不成上交利潤指標總額的30%,或嚴重違法違規經營,或連續兩個月虧損的,甲方檢查後,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5、在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因乙方管理失誤,出現重大事故(包括但不限於安全、環境等),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6、乙方經營管理的廠/公司的財務人員及行政人事部人員由甲方委派,對甲方負責、彙報工作。

7、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業績進行定期的審計和考核。

8、因市場及經營管理需要,甲方有權調配授權經營管理公司的所有資源,但應

提前告知乙方,對於因調配資源而影響乙方經營管理公司/廠收益,繼而影響乙方完成考核目標的,甲方可與乙方協商解決。

9、按本協議實施獎罰。

(二)、乙方:

1、乙方是企業在授權管理期內的負責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負有全面

責任,按照約定及公司章程行使職權。保證廠/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進行,乙方不得在離職前利用自己的權限對廠/公司的人員及相關設施進行大規模變動,影響

公司/廠正常生產和經營。

2、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允許的範圍

內,乙方有權建立生產經營管理系統;照章納税,完成協議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係。

3、乙方應在雙方簽字生效後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具體的可操作的、可測量的、

可實現的、有時間性的目標實施詳細計劃,在獲得甲方批准後以此作為對乙方進行績效考評、監督和控制的依據。以後續簽的,則在合同年屆滿前三個月提供給甲方。

4、乙方必須保障經營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不得使經營資產遭受損失;經營期間,應對甲方全部設備(含廠房)進行保養和投保,如有惡意損壞應負責修復,若有丟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經營管理期間,不得動用經營管理公司的資產、資金作任何投資、借款、擔

保或“體外”經營活動;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借(貸)款等重大商務活動。

6、乙方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要求報送(提交)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各項文

件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年度和月度的經營計劃及工作計劃;(2)年度、月度等各項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的分析報告;(3)年度和月度的資金預算和財務會計報表;(4)年度銷售政策及實施情況的跟蹤報告。(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6)考核當月未完成業績指標,乙方必須向甲方解釋未完成的原因,並拿出相應的改進措施。注:月報表每月十二日之前應向甲方提交上月財務報表等資料。

7、保障授權經營管理公司資金良性循環,維護授權經營管理公司良好形象和信

譽,保障授權經營管理公司資產安全和長遠健康發展。

8、乙方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應與甲方其他下屬公司及分廠形成良性競爭。乙方

如果利用甲方下屬其他公司及分廠的資源惡意打壓、擠佔其市場空間的,一旦被甲方認定為惡意競爭,應接受甲方的處罰。

9、經營管理公司的所有回籠款項,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户。

10、管理經營期間,有關財務方面應嚴格按公司財務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執行。

11、乙方享有生產經營管理人員的指揮權;享有高層經營管理人員任用和辭退建議權以及中層和普通員工的任用和辭退決定權(財務及行政人事部負責人除外);擁有中層及以下全體員工的考評指標體系設計,考評方式和分配方案決定權,但是方案必須提交甲方核准後方可實施;擁有對公司公共分攤費用的'異議權,但是在獲得合理解釋後必須承擔相應分攤份額。因正常經營活動乙方需享有的對外交易、資產處置及其他權限以甲方制訂的相關制度為依據。

12、經營管理期內貨款處理

在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內,對月結到期的客户,乙方可給予一定寬限期15天,寬限期內乙方應督促客户儘快還款,寬限期內仍未回收的貨款,甲方可以給予乙方 10天的追加寬限期,在此期間,乙方可以採用訴訟等方式回收貨款,費用由乙方所經營

管理的實體承擔,追加期過後,乙方仍有未能收回的貨款,需在1 周內全部移交甲方處理,無條件服從甲方的安排,甲方因回收貨款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由乙方經營管理的公司/廠承擔,超過半年未成功收回的貨款計入乙方的損益中,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13、離職前後的貨款處理

乙方在提交離職申請之日起或本協議屆滿前三個月不能進行重大的交易活動,或利用職權促成交易的成交,得到甲方明確授權且有利於甲方的活動除外。乙方在提交離職申請之日起25日內對所經營管理公司/廠的未回收貨款要積極催收,經催收而未收回貨款乙方需在1周內全部移交給甲方處理。甲方因處理貨款而支出的費用由乙方經營管理的公司/廠承擔,在乙方離職時,甲方經積極催收(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手段)仍未收回的貨款,視貨款情況而定,甲方可將其列入呆賬或壞賬,計入乙方經營管理的損益中。

15、乙方在經營管理期間不得利用自己職權或公司資源,為自己或親戚、朋友謀

取利益,也不得把屬於甲方的資源透露給甲方的競爭對手,否則所得收益歸甲方所有。

16、乙方離職後1年內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任職,也不得利用已掌握的屬於甲方的資源損害甲方的利益。

七、勞動報酬與得益分配方式

1、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資。

1.1、乙方工資按乙方經營管理公司的年度港幣利潤額的 支付,由甲方每月

預付部分工資。甲方每月預付税前工資為港幣/人民幣萬元(以公司管理賬户為依據)。

1.2、乙方如能完成甲方所制訂的年度利潤額指標,甲方在第二年度10月份之前一次發放餘下工資,如乙方不能完成指標,甲方不予支付乙方餘下工資,已支付給乙方的,甲方不予追討,甲方有權對乙方職務進行變動。

1.3、乙方的每月職務津貼為港幣/人民幣 元,包含在甲方預支付的工資中,不另行發放。

1.4、乙方領取的工資如以人民幣結算的,港幣折算成人民幣的匯率為。

2、乙方每月享有職務應酬款為港幣/人民幣 元,汽車津貼為港幣/人民幣 元,乙方需提供相應的發票。如乙方職務出現變動,則乙方享有的職務應酬款及汽車津貼相應取消,除甲乙雙方另有協商外。

3、乙方商業人壽、商業保險、公積金及個人薪俸税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的工資中,甲方代為扣繳。

八、勞動關係的終止及管理經營期屆滿或協議解除/中止後的產權交接與清算

1、在乙方發生下列情形時,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及本協議立即自動終止:

(1)因健康因素已有連續兩個月無法充分履行其服務或在十二個月內已累計達

七十五個工作日未能實質履行其職責;

(2)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且經警告後仍不悔改;

(3)乙方在履行職責時因其故意或有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損害或損失;

(4)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對乙方下達的指標(包括但不限於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的盈利指標、工作指標、業務指標和其他指標)的 %以上;

(5)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

(6)因違反法律法規而受到刑事處罰和行政處分的;

(7)其他符合香港法律規定解除條件的。

2、如乙方提出終止合同,則該年度之年效益工資和利潤分紅則不予計算或發放。

3、乙方辭職需提前三個月向公司書面申請,在此申請期內,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更好保護甲方商業祕密和合法權益,保持工作的持續性和正常運轉。如乙方違反此約定的,視為違反服務期的約定及公司商業祕密的規定,應當按照年收入30%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4、管理經營期屆滿或協議解除/中止後十五日內,甲方對乙方經營期間的一切來往賬目進行清算,清算結果有出入的,乙方需做出合理解釋,乙方沒有合理解釋而清算結果出入較大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報告的真實性,組織財務人員進行清產核資;乙方在管理經營期屆滿或協議解除前十五日內移交全部在管理經營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對於壞賬,甲方有權從風險預防金中按比例扣除。

6、乙方在管理經營期屆滿或協議解除/中止後,應立即將授權管理前的廠房、設備等甲方的資產交還給甲方(因得到甲方授權正常變動的設備除外),廠房、設備等應保證能正常使用。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無法定理由及依本協議理由提出解約或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應按乙方年收入的3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預、無理干擾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調整當年上交利潤或延長管理經營期限。

3、乙方違法、違規、或未按合同約定上交淨利潤額,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4、乙方管理經營期間,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十、附則

1、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變更或解除。

2、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解決協議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照香港法律處理。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