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宿舍免責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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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宿舍免責的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員工宿舍免責的協議書

員工宿舍免責的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保證公司住宿員工紀律,營造一個安全、良好的住宿環境,特簽訂本協議。協議條款如下:

一、凡經公司批准住宿的員工房租由公司承擔,水、電、氣及其他費用由住宿員工按人頭平均攤銷。

二、每個宿舍指定負責人(即室長),負責水、電、氣等費用的繳納及宿舍日常生活管理和寢室安全,於每月5號以前將上月單據交與行政辦公室,逾期未交將延遲發放上月工資至交納單據為止。

三、凡在公司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如違反以下規定者按《員工手冊》進行處罰,情況嚴重者可予以開除。

1、不允許攜帶其他人住宿,若有公司將開除處理。

2、員工對所居住宿舍,不要隨意改造或變更。

3、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宿舍所有器具設備完好。如有疏於管理,由其承擔修理費或賠償費。若惡意破壞者,將開除處理。

4、住宿員工應服從總經辦管理、派遣與監督。

5、貴重物品不要放入宿舍,私自放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6、房間衞生由宿舍長安排住宿人輪流打掃,時刻保持宿舍清潔。

7、注意寢室安全,如因人為原因損害寢室財物及他人人生安全者,立即交送相關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8、有偷竊行為者,直接開除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遷出規定

1、員工離職,於離職之日24小時內搬離宿舍。不允許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

2、住宿者遷出宿舍時,應將牀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帶出物品由宿舍長負責檢查。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員工宿舍免責的協議書2

甲方:

地址:

乙方: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省 市人,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為加強對員工宿舍的安全管理,確保住宿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入住XX員工宿舍必須遵守並服從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第二條 乙方在上班時間不允許私自回宿舍,如有特殊情況,須向人事行政部申請,若未經申請私自回宿舍,造成不良後果產生由乙方獨自承擔。

第三條 乙方在未向人事行政部申請,徵得批准的情況下,不允許帶外來人員進入園區,更不允許私自留宿任何人員住宿。乙方如有違反, 甲方有權解除乙方的住宿資格。

第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安排入住宿舍,不得私自調換宿舍,宿舍內禁止使用燃氣、燃煤、煤油等明火設施,不允許私自搭拉電線,違者將沒收設備並處以100元罰款。

第五條 住宿人員要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時間,晚上23:00以後,不允許宿舍之間互串,24:00後宿舍內所有的燈光必須關閉,如屬加班可適當延長時間。

第六條 宿舍內不允許大聲喧譁,嬉笑,打鬧影響他人休息,違者予以警告或經濟處罰;喝醉滋事,打架鬥毆者,一經發現,取消住宿資格。

第七條 住宿人員晚上外出不能超過凌晨1點鐘回來,連續三次超過1點鐘回者,取消住宿資格,且員工在外發生任何事情,公司概不負責。

第八條 公司門禁時段:公司大門在23:00——凌晨7:00關閉,在關閉時間內進、出園區的員工必須在保安處登記,超過23:00回公司的按相關制度處理。如果加班時間超過22:30而需到外宵夜的請必須在保安處登記,登記後可延遲迴園區的時間。(假期期間可延遲但必須在保安處登記且不影響他人休息)。

第九條 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外出所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條 乙方在非假期需在外住宿,應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在外留宿;一個月內非假期外宿超過7天,甲方有權解除乙方入住申請。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經簽訂,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xx年xx月xx日

員工宿舍免責的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做好員工宿舍的安全消防工作,實行安全防火責任制,本着誰居住誰負責的原則,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現就員工宿舍的.安全訂立以下協議:

1、嚴禁乙方使用明火在集體宿舍樓內做飯、燒水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一經發現,沒收所使用器具,甲方將收回宿舍。如由此引起後果,責任由乙方完全負責。

2、乙方在使用電冰箱、電視機、電腦、微波爐、洗衣機、電淋浴器和有自動斷電保護功能的電水壺、電水杯等電器時,不能超出插座核定用電量,經查出嚴肅處理,使用電器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嚴禁在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偽劣等不安全電器產品。由此出現問題,引起事故,責任由乙方完全負責。

4、不得在宿舍內焚燒物品,嚴禁挪用和破壞消防設備,嚴禁堆放和存放雜物、易燃易爆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5、乙方不得將宿舍租給他人進行違法違規行為,如出現事故乙方負連帶責任。

6、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乙方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甲方不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7、因乙方過錯引起安全、火災等事故,給公司或第三人造成財產和財產之外的其他任何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8、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員工宿舍免責的協議書4

為保證公司宿舍財產安全,及入住宿舍人員安全,為各位員工提供一個舒適、安靜和安全的住宿環境,特制定如下協議:

1、室內擺放按行政部統一規劃,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損壞公共物品需照價賠償。

2、個人用具要擺放整齊,不得亂拉繩索、打鐵釘、貼偶像類畫紙。

3、換洗衣物要及時清洗,並掛在指定處晾曬(宿舍樓屋頂設有晾衣設施),乾淨衣物要放置於個人衣櫃內,不能隨意掛在牀沿上或放在牀上。

4、員工長期在外住宿者須申請退牀位。員工下班後外出及在外住宿所發生一切事宜與公司無關,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5、為保證員工有足夠的睡眠時間,23:00後不能在走廊吵鬧嬉戲,必須熄燈就寢。

6、為配合門禁時間,員工在23:00前要返廠休息,否則,當班門衞有權拒絕其進入宿舍並登記報請行政部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7、宿舍禁止事宜

7。1、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及烹飪。

7。2、嚴禁在室內往外亂倒水和垃圾,垃圾應該放置在制定的收納處。

7。3、禁止往下水道、馬桶內丟擲雜物,以免堵塞。

7。4、嚴禁在宿舍、走廊內大聲喧譁及放聲高歌。

7。5、嚴禁在宿舍內吸煙、、酗灑、吵架及吸毒等其它不良行為。

7。6、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7。7、以上各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開除之處罰。

7。8、禁止私自配置鑰匙,如有必要必須通知行政部。

8、公司集體宿舍管理權歸宿為公司行政部,行政部有權隨時進入宿舍檢查宿舍的安全和衞生狀況,對於安全衞生檢查不合格的宿舍,每人次扣績效分5分(從受罰者績效工資中扣罰)。

9、公司集體宿舍不得存放現金、首飾和其他貴重物品,否則,一旦丟失,由丟失者個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10、住公司宿舍的人員攜帶行包外出時,應主動將行包交值班門衞檢查,否則,值班門崗有權阻止其攜帶行包外出。當班門衞未按規定執行時,每次扣罰當班門衞當月績效分5分。

11、住公司宿舍員工離職或辦理退宿後攜帶行李外出時,應主動將行包交值班門衞檢查,否則,值班門崗有權阻止其攜帶行包外出。住公司宿舍員工離職或辦理退宿後攜帶行包外出時,值班門衞應通知總務主管一同檢查行李並同時在離職交接單或退宿申請表上簽字確認(總務主管不在時,應由兩個以上門衞同時檢查確認),未按規定執行時,扣罰當班當月門衞績效分10分。本人已熟記並願自覺遵守以上管理規定,如有違反,願接受公司相關處罰,本人若夜不歸宿,一切責任由本人自行承擔。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時間:_______時間:_______

員工宿舍免責的協議書5

為了使大家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及休息環境,提高安全意識,避免發生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規定。

2、住宿員工應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出入隨手鎖門,禁止在宿舍內存放貴重物品和大量錢財。

3、不準私自調換房間和調換牀位,不經他人允許不得亂動他人財物。

4、不準隨意挪動室內各種設施、設備,損壞公共財產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及損失賠償。

5、禁止在宿舍內吸煙,不準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及亂拉電線等違反消防規定等行為,不得在宿舍內存放各種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

6、嚴禁在宿舍內打架鬥毆、吵鬧,做到禮貌待人、文明住宿。

7、禁止亂扔雜物,搞好員工自身及宿舍內的衞生,做到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有序。

8、注意節約用水、用電,離開房間時關閉所有電源,避免造成浪費,不留安全隱患。

9、對危及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行為、動向,有制止、揭發、彙報的責任。

以上各項規定,請員工自覺遵守,凡違反上述任何一項,除通知所在部門進行批評教育外,視情節給予50至200元罰款。如造成本人、他人、國家經濟損失觸犯法律、法規者,除追究其本人行政責任外,將報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xx年xx月xx日

員工宿舍免責的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員工家屬及小孩在生活區居住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家屬及小孩的人身安全,項目部本着對員工家屬及小孩在本項目部生活區內健康、安全負責的原則,依據公司的安全管理相關制度,本着以人為本,和諧家庭的理念,經雙方協商,特制訂並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責任:

1、負責在生活區域的水域區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2、負責員工和家屬及小孩對生活區的安全相關要求的告知。

3、負責生活區域所有雨水井蓋以及各排水溝無隱患,保證完好無損。

4、負責員工家屬及小孩到生活區臨時居住協議的簽訂。

乙方責任:

父母、家長是孩子成長道路上的法定監護人,為了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切實履行對孩子的教育、監護、管理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1、所有員工家屬帶孩子進生活區時必須在項目部保衞處進行登記,登記時註明進生活區時間,和初步居住計劃時間。

2、要掌握項目部的相關安全和管理規定,加強對孩子在居住期間的交通、活動、飲食、用電、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員工的家屬及小孩嚴禁進入項目施工區域及非生活區域。

4、對未成年小孩在生活區活動要有成年人陪同、監護,嚴禁私自活動造成隱患。

5、嚴禁到生活區以外水塘邊、井口邊、臨時建築物下等容易對人造成損傷的地方活動。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等物品進入生活區。

7、嚴禁隨便動用及損壞生活區的設施、設備及物品。

8、嚴格遵守項目部相關的管理制度。

9、所有員工家屬及小孩進入生活區居住,需到保衞處簽定安全管理協議書。

10、如有違反以上規定及因自己監管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責任由當事員工自己負責。

以上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各負其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家屬及小孩離開生活區時自動失效。

項目部: 年 月 日

乙方: (員工或員工家屬) 年 月 日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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