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砂合作協議
甲方:
己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 協議,希共同遵守。
一、甲方從山東蓬萊到廣東,所需航行時間來回30天,每天需用柴油3.0噸來回計90噸,每噸6000元,計幣540000元,船員工資180000元船舶物資備品備件280000元,共計船舶調遣費保證金1000000元,並打入甲方指定賬户,保證金在離開廣東後一次性歸還。
二、船舶抵達甲方指定地點後,乙方應保證船員到位,船舶處於正常適航狀態,並聽從甲方調度,遲早投入生產。
三、甲方應保證船舶、船員人身安全(作業時出現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在正常情況下,保證24小時生產、提供船舶可避風條件、加油、加水、修理費用由乙方全部自理。
四、如發生因船舶證書不齊全、船員無證書、吸砂時進出港、靠離碼頭、邊防、漁政、海事、税務等國家行政機關,所產生的扣船、一切罰款費用應全部由甲方負擔,與乙方無關。如發生扣船在7天內,雙方自理,如超過7天,甲方應補償損失費每天壹萬元,直到扣船處理完畢,正常生產為止
五、因甲方各方面的原因造成船舶停泊、不能按時生產所造成的損失因由甲方負責,停泊時間超過 天后,乙方有權將船舶駛回船藉港,並沒收所有保證金,甲方無權無理阻撓。
六、分配方案:每噸按市場價結算,並做到日清,星期結算。甲方負責安排裝砂船舶,不管市場價格如何變動,甲方給乙方砂款不得低於每噸 元。船上所有現金應由乙方負責保管以確保船舶的正常生產。
七、考慮到雙方的共同利益,甲方應保證每月採砂產量在貳拾萬噸以上,如達不到產量要求,乙方有理由解除協議,甲方不得阻撓。
八、甲方應派人到船參加共同管理,負責船舶安全,以上希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己方:
年月日
採砂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廣西順宇置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工商登記證號:
乙方:
甲方依法取得了全州縣廟頭鎮柳鋪電站下游禁採區界樁至岔抽水房河道的採砂權,但甲方缺乏相應的採砂設備和技術力量,故邀請乙方參與進行合作採砂,乙方經考察自願以提供自己的採砂設備和技術力量與甲方進行合作,為此,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具體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合作條件
1. 甲方提供如下條件:①可以依法進行採砂的全部合法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證照,採砂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等;
② 採砂區域為:x=2903524.532,y=37525957.647至
x=2905938.060 y=37528065.556河源
③ 採砂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④ 負責生產銷售等整個經營過程中的與政府各部門與周邊各村民之間的關係協調,負責全部矛盾糾紛的處理,負責與周過村民所需進行的採砂補償。
⑤ 負責提供電力線路架設,銷售口岸,存砂場地,生產作業場地及所需全部道路的通告;
⑥ 負責向各個部門、單位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罰款和國家 1
應收取的税費及資源價款。
⑦ 負責砂石的整個銷售環節及除採砂生產環節以外的其它一切事務。
2. 乙方提供如下條件:
① 提供採砂過程中的全部生產設備,設備如:挖砂船一艘、運輸船二艘、磨砂機設備一套;
② 整個採砂生產過程中的全部勞務人員及安全責任;
③ 整個生產過程中的純生產性成本,如人工工資、油料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等支出;
④ 乙方負責整個生產過程中的管理。
二、合作期限為五年,乙方應交押金 萬元整。四個月後甲方退給乙方保證金 萬元整,餘下部分合同到期後一次退給乙方。
三、利益分配:
1. 雙方按銷售額進行結算分配利潤;
2. 目前價格原砂甲方佔40%,乙方佔60%,磨砂按各佔50%的比例分成,漲價後雙方按以上比例分配。
3. 各自從各自分成中負責各自負責環節中的各項成本支出;
4. 乙方在甲方的'銷售過程中,雙方進行監督,乙方工作人員參與甲方統一銷售,對外銷售的價格由雙方根據市場行情確定。
5. 雙方半月進行一次結算。
四、責任風險:雙方按各佔50%的比例承擔整個合作過程中的一切風險責任。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在生產過程中如國家政策及地方村組矛盾影響乙方停工,每個月不能超過五天,如超一天停工,甲方補償乙方每個人工資 元。如甲方違約致乙方不能達到本合同目的,甲方向乙方在賠償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基礎上,另向乙方承擔 萬元的違約金,如乙方違約按本條所確定的對等原則處理。
六、爭議處理
1. 在合作過程中,出現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的由雙方以平等互利,有利於本合同履行,對等公平的原則,另行協商處理。
2. 如雙方本協議而引發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違反。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本協議簽訂時間:二0一五年元 日
採砂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將拍買的xx-xxx-xxx的採砂權交由乙方開採,在合同採砂期內甲方不再另派船隻開採。
二、乙方負責提供採砂船及其開採工作、提供生產技術。甲方自乙方採砂船採砂作業起當日,付給乙方壹拾伍萬元人民幣作為流動資金,合同終止之日乙方退還甲方壹拾伍萬元人民幣,該款不計利息。
三、甲方提供料場、接通電源。在開採期間,因場地和開採手續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和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開採區內的開採合法,因開採問題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四、乙方負責將石料運送到岸,沙運送到岸邊,甲方負責起運上岸,甲方按照細沙 元/m,混合石 元/m給乙方結算。結算方式:按半月結算,結算後3日內甲方付清全款;在協議期內,價格不做調整,乙方不參與甲方的經營和利益分配。
五、乙方負責採砂及運砂的費用、維修、人工工資與保險、油費等開支,乙方在作業期間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保證沙、石月總產量在壹萬貳仟方以上,乙方保證每月工作天數不低於20天,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大項維修和防洪除外。
七、乙方送達的砂石料,甲方出具收料單,方量以船舶實載方量
計算。
七、開採、銷售中的税費由甲方按照規定繳納。
八、採砂船生產時產生的附屬品及伴生礦歸乙方所有。
九、違約責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採砂船不能正常生產,視責任情況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甲方可終止協議,並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本協議有效期至2015年 5月31日止;協議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上訴至XXXXX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股東:
電話: 電話:
時間: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