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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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精選15篇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

協議編號:________

甲方: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經友好協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甲乙雙方決定合夥承包以下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名稱:項目工程,

(以 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範圍為準)

第二條甲、乙雙方合夥承包的項目,對外以 公司名義出現。

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造價:暫定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最後以審定價為準。

第四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第五條出資約定:

1、雙方確認,同意在工程開工之前由甲方出資 萬元(¥.00)元,乙方出資 萬元 (¥.00)元,總計 萬元 (¥.00)整,作為____________費等,待業主撥付第一筆工程款時從工程款中按各方出資比例扣除歸還,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該筆款的用途。

2、後續用款及業主工程款步及時到位,需墊資時應由雙方各出一半共同承擔。

第六條權利和義務:

1、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共同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種成本(含工程中介費、建築公司掛靠費、税金、施工隊組勞務費、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工資、獎金和各類保險、材料費、施工機械租賃費、施工機具購置費、施工水電費、辦公用房租賃費、臨時設施費、安全維護設施費、預結算費用、招待費等及經雙方認可的用於本工程的各項開支)後,所獲利潤甲方各佔______%;乙方佔______%。反之,本着風險共擔的原則,如承包本工程出現虧損或施工中出現的有關處罰,由甲乙雙方按各自所獲利潤分配比例分別承擔。

2、雙方確定,採用聘請項目經理承包項目部的形式組織施工,雙方原則上不參與項目部的日常運作,但有權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項目經理人選、應由雙方進行協商確定,並由雙方共同出委託書。

3、選用施工隊組,確定各種單價,購買工程用大宗材料和機械工具、租賃施工機械時,雙方應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一致後報項目經理認可後方能執行。如雙方協商無果,則有項目經理審定,雙方不得干涉,否則按違約責任第1規定執行。

4、雙方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本工程設立共同專用賬户,建築公司撥付工程款進入該專用賬户,從專用賬户取款須經甲乙方雙方一致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從銀行取款。雙方各派一名財務人員對日常財務開支進行管理,杜絕不必要開支,減少成本支出。

5、材料採購及其他各項開支均應開具正規發票,部分無法開具發票的費用支出,須經甲乙雙方核實批准後才可從財務報銷。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經雙方籤認方可報銷,施工期間甲乙雙方人員應注意鑑別蒐集各類發票,以供財務管理使用。

6、雙方要發揮各自特長,在聯繫工程、協調各方關係和施工管理方面竭盡所能,要互諒互讓,共同面對和克服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以確保本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7、雙方以領薪的形式按月從項目部領______元作為日常開支及應酬費用。任何一方對相關部門的`招待在開支前應知會對方,相關費用在雙方簽字後方可報銷。如一方因急事需超額用款時,需報對方批准後方可支出。工程資金緊張時雙方均不得超額用款。

8、盈餘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9、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退夥

1、合夥期間,一方退夥將嚴重影響合夥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夥;

2、退夥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3、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1、違反上述規定,一方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責任方(過錯方)應雙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2、一方弄虛作假,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時,除雙倍賠償無責任方的損失外,無責任方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是否終止與責任方的合作,是否單獨承包本工程。如無責任方要求責任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時,責任方必須無條件履行。

3、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給擅自退出本工程的承包,否則應雙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4、雙方承諾:施工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能向業主提出單獨承包本工程,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雙倍償對方的損失,未違約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與違約方合作,由此造成違約方的損失由違約方自負,如未違約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時,違約方不得拒絕,必須無條件履行。

第九條甲乙雙方與業主、甲方,項目部、施工隊,材料商等相關部門人員簽訂的合約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辦理完結算,且利潤分配完畢之日後失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協議書籤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住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住址: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購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今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外牆面磚分項工程,交給乙方施工,雙方約定如下:

一、承包範圍外牆面打底、貼磚,框架樑、柱與磚牆交接處布鋼絲網、線條、構架貼磚等。

二、單價100╳100規格外牆磚單價為______元㎡;200╳400規格外牆磚:_____元㎡;板底抹灰______元㎡;頂部抹光_______元㎡,總價以實際面積結算。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三、質量要求

1、根據甲方技術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不得出現空鼓等質量缺陷,保證工程質量。

2、分項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質量合格

3、竣工驗收必須達到優良標準,確保外牆無滲漏。

四、付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一定工資,乙方貼磚拆架完畢後付至工資總額的_______%,經驗收達標後餘款在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五、甲乙雙方職責甲方職責:

1、乙方上崗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培訓。

2、甲方根據生產情況安排乙方工作,並對乙方進行分部分項工作技術交底及技術指導,解決施工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給乙方結算、支付勞務費。風險提示: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4、及時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材料、設備。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派出甲方所需的在技術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工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要求乙方負責人為其每一個職工投社會保險;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統一指揮調度;

3、乙方必須把所需材料計劃提前_____天報甲方並按照施工預算核定領用材料,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節約,不得長材短用,不得浪費,不得偷竊,如有浪費或偷竊,甲方按損失材料價值加倍罰款;

4、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施工機具,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按照工程圖紙、甲方施工方案、工藝標準、技術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組織施工作業;必須按期、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項工程。

六、工期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從合同簽訂之日開始進場,在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成並開始拆架。

七、安全乙方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章操作。由於乙方施工操作方法不當造成的一切質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屬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雙方因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本着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十一、協議生效條款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結算付款後廢止。

(2)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點)簽署。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建設工程________標段(樁號:________)項目經理部

因甲方承建工程施工需要,乙方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部,由甲方委派實施本工程施工計劃,實行內部承包管理方式。現就承包的具體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工程名稱:________建設工程________標段(樁號: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一、工期要求: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該項目經營承包。乙方可聘用項目部日常負責人(應經甲方同意),全權處理該項目的施工、人事安排、驗收、結算、內業資料及審計等全部項目的組織管理和經濟管理工作。乙方可委託項目經理部日常負責人負責施工期間的資金支配、機械設備購置等組織工作並聘用專職財務人員參與財務管理,及時領取並撥付一切費用(包括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等),在本工程內實行經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並承擔該工程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三、風險金、工程款及相關費用的支付:

(1)乙方在協議簽訂時須一次性支付適當的費用給甲方作為風險保證金。並在開工前及時繳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險費、散裝水泥辦證費等相關費用,以便交建設單位及時辦理施工許可證。同時,廉潔保證金、工程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檢測費及工程完工後的審計費等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2)甲方在建設單位撥付的每筆工程款後三個工作日內,扣除工程税金(如業主代扣或乙方代繳,則甲方不再扣除)和百分之____的管理費後,全部撥付給乙方臨時賬户,工程款經甲方人員查驗進度並查看乙方提供的用工人員工資籤領表後撥付,質保期滿後甲方將業主方退回的質保金餘額屬乙方部分撥付給乙方。

四、項目部印章的管理要求:

甲方提供承接工程項目的相關證照和銀行賬號,簽發批准成立項目部文件及同意啟用項目部印章,派出工程所需相應監管人員,進行施工協調和質量監督及合同管理。本工程的工程項目部用章由甲方派專人管理,工程項目部用章為工程項目的工程款計量及工程報告專用。乙方如用項目部印章與他人簽訂合同(協議),甲方視為無效合同(協議),不承擔該合同(協議)責任;乙方如以項目部名義賒購工程用料,甲方不負擔清償責任。

五、資料的整理要求:

(1)工程資料:乙方必須按施工要求辦好一切必要的.施工手續和按規定組織施工管理,該工程的一切相關文件原件必須報送公司總工室存檔,並聽從公司監管人員的指導,施工資料必須按工程施工規範標準做好,並由公司查驗合格。如乙方不按規範及時做好工程資料,甲方可另行請人完成,費用從工程進度款或乙方繳交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

(2)財務資料:乙方必須按會計制度及相關規範建立工地會計帳目,以備甲方檢查,會計帳目中應有工程支付材料款發票及用工人員工資表等(附用工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須按財務制度按時完成本工程財務工作,工程竣工後把整理好的本工程財務資料移交給甲方,並按甲方要求的規範格式補充完善。

六、工程質量要求:

雙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範和企業施工質量驗收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技術施工圖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合格,如質量不合格達不到建設單位要求的,必須返工重做或修整,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乙方除承擔全部損失費外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其它損失費用。在保修期內出現

的工程質量問題,在接到建設單位通知三天內進行維修,超時不整改的,甲方可另派人整改,整改費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在風險保證金中扣除。

七、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隊伍進場後,用工人員有關身份證複印件上交到工程項目部,服從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教育,在施工中必須按規定對操作人員做好必需的勞動安全保護工作,以及施工現場防火工作,如因乙方操作人員操作不當而造成工傷事故損失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工地現場管理制度,在工地現場負責人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有計劃安排,保證施工順利進行。在施工中必須做到材料日用日清、活完料淨,保持現場整潔。

(3)乙方施工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人施工現場要佩戴工作標誌牌和戴安全帽,不準合同外來人員出人現場和住宿。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做到文明施工,嚴禁打架鬥毆,盜竊等違反治安條例事件發生,一旦發生或造成對他人財產及人身傷害,不論對錯,甲方對乙方處以1000~10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5)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經濟糾紛及出現的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不得牽連甲方。

八、農民工工資發放要求:

乙方發放工人工資時需用工資單形式支付,必須有當事人簽字及蓋章,否則由此引起的勞務糾紛甲方一概不負責。乙方必須保障農

民工工資正常發放,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如拖欠農民工工資;甲方有權從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從支付其他款中扣除。如本工程完工時質量達到甲方公司投標承諾的質量標準,待竣工驗收合格無異議後,甲方則在30日內把已扣乙方的風險保證金退還乙方。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退還甲方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

九、甲方派出人員待遇:

本工程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委派____作為本工程的項目經理。 項目部委派____為本工程技術負責人,乙方應按不低於該人在本公司的工資待遇發給其報酬和補貼及獎金,具體可與派出人員商議確定,人員的食宿及往返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獎勵條款

當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沒有發生任何安全、質量事故、未被有關部門通報,工程按本協議約定時間完成,質量達到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及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按時整理完善施工資料、財務資料的前提下,同時達到以下兩個條件的,在工程取得質量驗收評定書時,甲方獎勵1%管理費給乙方:

(1)工程所在項目部被公司評為優秀項目部。

(2)該工程項目經理被公司評為優秀項目經理。

十一、其他違約責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項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範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造成返工的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2)乙方在施工任務中,無能力組織施工人員投入施工及不能按時完工,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組織其他施工班組進場施工,乙方立即無條件退場,同時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3)乙方在施工任務中,如與第三方發生糾紛造起甲方經濟和名譽損失的,甲方有追償權。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如有爭議雙方相互協商解決。

十三、本次所簽訂的每份協議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協議完全履行後自動失效,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項目部日常負責人:_________

協議訂立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4

發包人(全稱):___都昌縣源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經協商一致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

上述內容及合同範圍內裝修工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___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4.裝修工程為2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1 年。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質量保脩金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3 %;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

甲方在質量保修期滿後天內,將剩餘保脩金返還乙方。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雙方共同簽署。

甲方(公章):___ 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裝修施工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包乾承包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實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備裝修材料,乙方只負責施工,具體施工內容詳見附件(施工工藝要求)。

二、包乾承包費用:

1. 鋪地磚:28元/㎡

2. 牆面粉刷:15元/㎡

3. 踢腳線、石膏線:6元/M

此合同為單價包死合同,合同總價以實際工程量結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全部裝修施工後,支付總合同價80%工程款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

2、全部裝修施工完成後20天內,甲方支付剩餘20%工程款 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

四、工期:雙方確定該房屋裝修施工工期為天,乙方應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

五、其他約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單及時自行負責採購裝修材料;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否則按200元/天支付違約金;

3、乙方自行準備工具、聘請人員,自行負責施工安全,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不合格行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裝修材料損失、人工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浪費、挪用甲方的裝修材料,否則按500元/次予以處罰,並需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處罰。如因甲方不及時付款、裝修材料延誤或新增施工內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誤工期,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6、該房屋裝修保修期為貳年,保修期內乙方應該及時負責為甲方免費維修。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把海南潤城國際項目以包工形式發包給乙方。

一、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海南潤城國際公寓;

2、工程地點:海南省澄邁縣金江鎮;

3、結構形式:框架結構;

4、最高層數:十七層;

5、建築面積:22503.06平方米。

二、施工質量要求本項目施工質量標準為合格,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施工驗收規範的標準施工及驗收,確保工程質量達到標準。

三、工期酒店部分自 _年 月 日開工, _年 月 日竣工,公寓部分 _年 月 日開工, _年 月 日竣工。

四、承包方式此工程承包形式為包工,即乙方負責所有設計圖紙中的土建、水(兩米以內的給水、排水、消防水)、電(兩米以內的動力、照明、消防電、電視、電話、可視、對講、數字有線等弱電)建安工程的人工、機械設備、施工機具、週轉材料(模板、支撐、施工腳手等)及防護材料{“四口”和“五臨邊”的防護及外腳手架(鋼管、工字鋼、平網、立網等)};土建工程中的基槽土方開挖、內外門窗、玻璃幕、幹掛石材施工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

五、合同價款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合同價款,368元/2(面積按建築面積),此單價不包括税金,不包括施工用水、電費,臨時設施費,暫定合同總價為:捌佰萬元人民幣,決算按實際建築面積乘以平方米單價進行計算;甲方已進行的基礎墊層及承台鋼筋綁紮、支模、磚模、承台砼澆注等工程量的人工費和機械費經甲乙方協商從乙方合同價款中扣除。

六、甲方權利與責任

1、甲方有權力按照國家的驗收規範和施工操作規程對乙方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管、指導,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甲方技術管理人員提出的合理意見,甲方有權按照工程管理辦法(乙方簽字確認的補充協議)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如乙方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在罰款單上簽字,甲方技術管理負責人可以在罰款單上註明乙方拒籤,甲方將對乙方進行此項罰款額的二倍進行處罰,在乙方的'進度款中扣除;

2、甲方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乙方進度款;

3、甲方按乙方提出的合理的材料計劃對乙方進行材料供應工作,乙方指定材料進場時間及位置,乙方負責卸貨,甲方對提供的材料質量負責;

4、甲方負責臨水、臨電接入施工現場,乙方負責水、電接入施

5、甲方負責本工程的技術內業和資料整理工作,乙方給予相應配合;

6、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內外門窗、玻璃幕、幹掛石材的施工,乙方應進行友好地配合,而且不收取配合費及施工機械使用等費用;

7、甲方指定有資質的消防單位指導乙方進行消防工程施工,消防單位負責消防內業及消防驗收,乙方給予相應配合。

七、乙方權利與責任

1、乙方根據工程特點及隊伍的實際情況組織施工,乙方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確認,甲方審批的總進度計劃乙方應嚴格執行,同時對總計劃進行分解,形成月計劃,周計劃以保證總計劃;

2、乙方對本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如果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甲方權利要求乙方按國家標準進行整改,所產生損失全部乙方負責;

3、乙方對所承包工程的生產安全負直接責任,如乙方管理疏忽造成安全事故,乙方除負責安全事故本身造成的損失外,甲方可以根據此事故對社會及本項目的影響對乙方進行不少於五萬元的罰款;

4、乙方應服從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的監理人員的監督和管理,乙方有權拒絕來自各方的勒、卡、要行為,同時可以向此行為人的上級進行如實反映。

八、付款方式乙方進入現場施工至±0.000,甲方按地下室建築面積的80%乘以平米單價付款,每月的形象進度款按主體框架完成建築面積的60%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如期竣工,每延誤一天罰乙方貳拾萬人民幣,如乙方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甲方獎勵乙方壹萬元;提前30天,甲方獎勵乙方四拾萬元人民幣;

2、乙方施工質量無法滿足國家驗收標準,乙方又沒有質量保障措施,甲方有權利把乙方清出施工現場,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月計劃無法滿足項目的總計劃,乙方應拿出趕工措施經甲方總工程師及項目總監審批,如果乙方執行過程依然無法滿足整體進度要求,甲方有權利把乙方清出施工現場,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

4、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內容,信守承諾,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東方鼎臣廣場

二、工程地點:上分線以東、發展大道以北

三、工程結構:框剪結構

總建築面積約約6萬平方米。

四、進場時間:

定於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

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六、承包內容:

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為 天。

八、工程質量:

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九、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貳 億元人民幣。

十、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xx年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20xx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2、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

實結算。

3、工人工資單價:執行 元/工日。

4、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 %計算;

5、材料價格確定,甲乙雙方共同考察市場,確定材料質量和價格由乙方組織購進,甲方在工地上比對材料數量並在購料單據上簽字認可,作為結算依據。

6、乙方材料使用經甲方認可質量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使用。 十一、付款辦式:

1、本工程先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開始計算,完成每個月工程量的總價支付其 %。 拿到竣工驗收報告30天后由甲方無息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待工程保修期滿 18個 月後結清。 十二、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自簽訂承包協議之日起兩日內,乙方先付給甲方履約保證

金 萬元,待正式施工合同簽訂後轉為工程保證金。

2、協議簽章、財務手續辦完生效、甲方對乙方公司進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結束認可後,甲方會同招標代理公司擬定招標文件及合同,雙方認可後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體時,返還乙方工程保證金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符合合同約定要求後,甲方在30日內返還給乙方剩餘部分保證金。

4、具體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為準。

十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組織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並負責及時簽證。

2、負責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場地。

3、按乙方提供的進度報表及合同相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協調施工期間的各種外界干擾。

5、施工期間配合乙方積極協調交通、環保、城管等相關部門的關係,確保不影響乙方施工。

6、施工期間如有變更應提前五日為乙方出具變更通知書。

十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隊及施工機械並作出施工進度計劃。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出具的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

3、負責各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個月內移交甲方。

4、落實好各項管理措施,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於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種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及損失。

6、對於見證取樣的材料,在進場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材料試化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購。

7、按施工場地平面佈置圖,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監理、建設單位的指揮和管理。

9、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現場有關部門和職能人員的監督管理

10、施工期間發生矛盾,應及時向現場負責人彙報,尋求商量解決,嚴禁聚眾鬥毆,如在施工現場發生聚眾鬥毆事件,不論有無理由每次罰款二萬元;嚴禁在工地或宿舍內賭博,發現時每次罰款貳仟元,罰

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押送公安機關處理,項目部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11、積極配合項目部工作,做好上傳下達,及時簽訂各級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2、乙方施工人員家屬探親,禁止上工地現場,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項目部批准許可,並由本人做好家屬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應由家屬嚴加看管。如發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擔責任。

13、嚴禁在宿舍內用火燒飯和隨意拉電線,以及燒電爐等違反安全管理行為,一經查實處沒收器具並每次罰款200元。如發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擔責任。

14、在施工中應做到精心策劃、實施,乙方違規操作以及為完成本工程僱傭的人員造成他人傷害或自身受到傷害,均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5、夏天炎熱,乙方如需安裝空調,費用自付,用電按電錶度數計算。

16、施工人員一律要參加人身保險,甲方承擔30%,乙方承擔70%。 十五、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上饒市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介紹

工程地點:

工程名稱:

工程內容:按工程報價表所列出的項目進行施工。

二、工期

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工程價款

甲、乙雙方確定的價格為:____元/人民幣。實施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由公司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四、付款方式

第一次:¥:____(大寫)____備註:

第二次:¥:____(大寫)____備註:

第三次:¥:____(大寫)____備註:

第四次:¥:____(大寫)____備註:

其他付款方式及條款:

五、乙方應按工程報價表的項目內容進行施工,杜絕浪費甲方提供的材料,所開料單要真實,下班以後斷水斷電,鎖好門窗方可離開。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把質量關,施工現場注意施工安全,防火、防盜。

七、甲方負責內容:乙方所需材料要及時到場,以免出現浪費工時,保證工程按期完工。

在施工過程中,如有增加的`施工項目,雙方另行協商。

八、工程質量:合格

九、工程驗收:甲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完畢,甲方給乙方出據驗收合格單。

十、違約

甲方不按時付款,材料不能及時到場責任,每天支付給乙方____元違約金。

同時每拖延一天,工期順延一天。

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如不按時完工,每天支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元。

十一、保修:保修期____年。

十二、裝修過程中如有變更增減項目按公司造價計算。

十三、本合同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9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棟樓)。

四、進場時間: 定於年 月底前(以進場通知書為準)。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六、承包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為天。

八、工程質量: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九、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 億元人民幣。

十、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xx年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20xx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xx建築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2、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實結算。

3、工人工資單價:執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60%計算;

5、規費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雙方積極做工作力爭享受最優惠政策。

6、材料價格確定,甲乙雙方共同考察市場,確定材料質量和價格,由乙

方組織購進,甲方在工地上比對材料數量並在購料單據上簽字認可,作為結算依據。

7、乙方對甲方同一經營的材料在認可質量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使用。 十一、付款辦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開始計算,20個月後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後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後結清。

十二、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自簽訂承包協議之日起兩日內,乙方先付給甲方履約保證金 萬元,待招標結束正式施工合同簽訂後轉為工程保證金。

2、協議簽章、財務手續辦完生效、甲方對乙方公司進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結束認可後,甲方會同招標代理公司擬定招標文件及合同,雙方認可後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體時,返還乙方工程保證金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符合合同約定要求後,甲方在15日內返還給乙方剩餘部分保證金。

4、具體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為準。

十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組織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並負責及時簽證。

2、負責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場地。

3、按乙方提供的進度報表及合同相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協調施工期間的各種外界干擾。

5、施工期間配合乙方積極協調交通、環保、城管等相關部門的關係,確保不影響乙方施工。

6、施工期間如有變更應提前五日為乙方出具變更通知書。

十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隊及施工機械並作出施工進度計劃。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出具的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

3、負責各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個月內移交甲方。

4、落實好各項管理措施,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於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種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及損失。

6、對於見證取樣的材料,如:鋼材、承重磚、防水材料等在進場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材料試化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購。

7、按施工場地平面佈置圖,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須參加公開競標,同等條件保證乙方中標。

十五、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臨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如因自身實力原因,無法承擔施工所需的墊付資金,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總額的1%追究違約責任,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協議與正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協議作為正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0

第一部分 固定單價合同

一、 合同價款的確定:

1.1 本項目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單價,風險係數為: 3% 4% 5% 6% 其它  %。

1.2 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風險範圍為以下√項,風險範圍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 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 工程量增減15%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

1.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

1.2.3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 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説明                         。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原則

本項目超出工程量清單及風險範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 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價格調整文件除材料價格外按照以下√項調整,材料價格的調整按照2.2.5款約定。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其它約定:                      。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確定原則為以下√項:

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

2.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並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後,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

2.2.4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徵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其它調整方式:                     。

2.2.5 材料價格的調整。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採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6 措施費用的調整。

本項目風險範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措施費用調整採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2.2款。

其它約定:                     。

2.3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 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並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後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以合同工期為參照對象)

2.3.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採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後確認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2.3.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採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

2.4 補充約定:

第二部分 固定總價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1 本項目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總價,包乾係數為: 3% 4% 5%6% 其它  %。

1.2 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包乾範圍為以下√項,包乾範圍以內合同價款不予調整,包乾範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 本項目在施工圖紙範圍內,工程量已經雙方核實無誤,工程量不調整。

1.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不可競爭費除外)。

1.2.3 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 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説明                         。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

本項目超出施工圖紙及包乾範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量,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 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合同價款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後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價款。

其它約定:                      。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並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後,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

2.2.3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徵改變,合同價款予以調整,其綜合單價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其它調整方式:                     。

2.2.4 材料價格的調整。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採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5 措施費用的調整。

本項目包乾範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措施費用調整採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2.1款。

其它約定:                     。

2.3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 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並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後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3.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採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後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2.3.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採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

2.4 補充約定:

第三部分 可調整格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本項目合同價款採用可調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 工程量的調整

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價格調整文件按以下√項調整:

2.2.1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2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文件規定調整。

2.2.3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4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2.2.5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6 其它約定:                      。

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3.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3.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3.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

2.3.4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3.5 其它約定:                      。

2.4 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並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4.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後,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  %,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5 其它約定:                      。

2.5 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徵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5.1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5.2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3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2.5.4 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5 其它調整方式:                     。

2.6 材料價格的調整。

2.6.1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採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  %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

2.6.2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      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7 措施費用的調整。

2.7.1 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7.2 措施費用調整採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 2.3款。

其它約定:                     。

2.8 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8.1 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  %或按          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8.2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並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8.3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後按照每天  %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8.4 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  %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後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8.5 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採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後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

2.8.6 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2.8.7 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採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  %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  %,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

2.9 補充約定: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1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範圍:

4、 本合同採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 ,其中:勘察費 元(如有),設計費 元,設備購置費 元(如有),建築安裝工程費 元,暫列費用 元(如有)。

按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

暫列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暫列費用主要為以下情況:

(1)在批准的初步設計範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經批准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採取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為鑑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超限設備運輸等發生的費用。

5. 項目總負責人: ;項目設計負責人: ;項目採購負責人(如有): 項目經理: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

6. 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設計開始時間 ,施工開始時間_________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工期為 天,其中設計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業主承擔義務的工作影響佔用承包人進度計劃時間,如包括但不限於業主選擇方案、審圖、報建、論證及承包人有證據證明非承包人責任引起工期延誤等,工期相應順延。)。

10. 本協議書中有關的詞語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

13. 本協議書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14.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牽頭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成員)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並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1.1.9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監理人,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項目總負責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項目設計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施工工作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5項目採購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協調採購工作的人員。

1.1.16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指承包人指定負責項目施工過程安全管理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核並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20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21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22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23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築、古樹木等座標方位、數據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4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組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5工程物資,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7竣工試驗,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設備、部件、線纜和管道能性能試驗。

1.1.28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准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並通過竣工試驗。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後,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後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並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31竣工後試驗,指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後,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32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後,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33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並通過驗收後,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4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5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6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後試驗至試運行考核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條約定所作的變更。

1.1.39設計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設計工作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0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42絕對日期,指以公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3相對日期,指以公曆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4關鍵路徑,指項目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項目進度計劃時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曆日。

1.1.47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試運行考核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8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9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後的合同結算價格。

1.1.50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51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採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核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52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53 缺陷責任保脩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及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責任擔保的金額。

1.1.54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保修責任的期間,一般應為12個月。因缺陷責任的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約定。

1.1.5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5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情形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58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1.59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需補充約定的其它定義。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並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根據16.3款關於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閲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説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説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需要明示的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在基準日期之後,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如果因法律變化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應合理延長工期。

1.5 標準、規範

1.5.1適用於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範、和(或)行業標準規範、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範、和(或)企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範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除合同價格已包含此項費用外,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在基準日期之後,因國家頒佈新的強制性規範、標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

1.6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確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保密信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應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及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並提供立項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關於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實施工作提議、修改和變更,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以書面形式發出暫停通知。其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代表,行使發包人委託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的義務,但發包人代表無權修改合同。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並在其授權範回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範圍和事項,向承包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送交項目總負責人。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應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範圍、內容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託監理的範圍、內容、職權利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後送交承包人實施,並抄送發包人。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和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在通知中寫明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

2.4 安全保證

2.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本、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並承擔相關費用。

2.4.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貨對工程現場臨近發包人正在使用、運行、或由發包人用於生產的建築物、構築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因發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後,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築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託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負責對其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現場以標牌明示相關安全規定,或將安全規定發送給發包人。因發包人的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應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現場保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專用條款約定。承擔現場保安工作的一方負責與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繫、溝通和協調,並承擔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並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佔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1.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完成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或)指導竣工後試驗等工作,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本工程的具體承包範圍,應依據合同協議書第一項“工程概況”中有關“工程承包範圍”的約定。

3.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3.1.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名稱、內容、報告期、提交時間和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承包人有權根據4.6.4款承包人的復工要求、14.9款付款時間延誤和17條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其自負,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應自費趕上。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任何損失、損失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和(或)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總負責人

3.2.1項目總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總負責人經授權並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2.2 項目總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後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總負責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目總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總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3 項目總負責人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並按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取得聯繫時,項目總負責人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3 項目設計負責人

3.3.1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設計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2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在承包人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同時在授權範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設計相關文件的權利。

3.4 項目經理

3.4.1項目經理,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2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的員工,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在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現場施工工作,同時在授權範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現場施工相關文件的權利。

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繫時,項目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3.4.3項目經理應常駐項目現場,且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於專用條款約定的天數。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項目現場時應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

3.4.4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 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5發包人有權以書而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應説明更換因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後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後的30日內進行更換,並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

3.5 項目採購負責人

3.5.1在項目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授權下負責項目設備和材料的採購工作,特別是大宗、特種設備的採購。

3.5.2負責制定項目的採購計劃,配合做好採購及合同管理;並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設備、材料的進場安排。

3.5.3負責對採購的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把關,對不合格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3.6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3.6.1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和有關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3.6.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並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台帳。

3.6.4參加每週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3.6.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衝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3.6.6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並做好記錄。

3.6.7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並及時採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諮詢。

3.6.8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3.6.9貫徹安全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3.6.10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彙報工程項目或生產中的安全狀況;

3.6.11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並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3.612參與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連續監控,並作好監控記錄;

3.6.13參與協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並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3.7 工程質量保證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範,確保設計、採購、加工製造、施工、竣工試驗等各項工作的質量,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形式約定保修範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3.8 安全保證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嚴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發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限定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包人負責。

3.8.4 承包人全面負責其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3.9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9.1 工程設計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防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統保護和職業健康相關法律和標準規定。

3.9.2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10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所需要的各類資源,以及派出有經驗的竣工後試驗的指導人員,採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措施,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11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製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並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約定

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工作事項(含設計、採購、施工、勞務服務、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

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項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申請後的15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分包事項後的第1 6 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12.2分包人資質

分包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否則不能作為分包人。承包人有義務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對外轉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

3.12.4 設計、施工和工程物資等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分包事項的管理規定。

3.12.5 對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12.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

承包人負責編制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進度計劃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試驗),應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定原則、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項目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但發包人的批准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

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並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或)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2.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3.2款約定的採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4.4.2款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它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應提交趕工方案,採取趕工措施。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4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

承包人根據批准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的認可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收到後的第5日,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

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支付時間支付預付款,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 款的約定,自費趕上。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由承包人依據4. 1. 2款的約定,自費採取措施趕上;造成關鍵路徑延誤,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審核會議準備費用)的,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雙方帶來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

4.3 採購進度計劃

4.3.1 採購進度計劃

承包人的採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後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採購進度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2採購開始日期

採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採購進度延誤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採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採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若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開工15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開竣工時間,應符合合同協議書對施工開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約定,並與項目進度計劃的安排協調一致。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關鍵單項工程和(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根據下列約定確定延長竣工日期: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説明正當理由,自費採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項目的試試階段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約定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後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項目的實施階段不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並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後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誤害賠償責任。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發包人原因通知的暫停,應列明暫停的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雙方應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關約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暫停時,雙方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後果的條款的約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

當發生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約定的暫停時,承包人應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並根據合同約定負責在暫停期間,對工程、工程物資及承包人文件等進行照管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管、保護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

根據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在暫停45日後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復工的通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日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

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後,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工程物資進行檢查,承包人應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後,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後,未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時,雙方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因該暫停給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款項納入當期的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後,影響到部分工程實施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要求調減部分工程並經發包人批准,發包人應從合同價格中調減該部分款項,雙方還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承包人因該暫停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增減的款項納入當期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第二段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後,雙方應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築設計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設計方案

承包人負責提供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築設計方案(含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製造指導書和其它資料要求,和(或)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及其結構設計等負責。

承包人應對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説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説明,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設計方案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築設計方案(含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或發包人委託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設計方案)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製造指導書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和(或)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或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設計方案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所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和(或)建築設計,並予以確認。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説明及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考核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並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上述項目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發包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中,工程場地的基準座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在現場的實測複驗。承包人因糾正座標資料中的錯誤,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負責其相關費用增加,竣工日期給予合理延長。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造型等,發包人應組織專利商或第三方設計單位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現場障礙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與設計有關的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錯誤、疑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後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其中,對工程場地的基準座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承包人有義務約定實測複驗的時間並糾正其錯誤(如果有),因承包人對此項工作的延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關鍵路線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工程設計,並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範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範,適用於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和(或)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佈了新的標準或規範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範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範,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發包人作為變更處理;對於非強制性的標準、規範,發包人可決定採用或不採用,決定採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物資採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

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並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應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並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的提交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存在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應自費修復、彌補、糾正和完善。造成設計進度延誤時,應自費採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組織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階段審查會議,並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

5.3.2承包人應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設計文件,並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准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設計審查階段批准的文件和紀要,並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的組織會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進行預審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預審和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的,另行簽訂培訓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雙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的技術專利、建築設計方案、專有技術、設計文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包括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的採購,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採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存在質量缺陷、延誤抵達現場,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調整的約定執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國家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規範,造成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時,由發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如委託承包人修復,作為變更處理。

(3)發包人請承包人蔘加境外採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承包人應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採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供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國家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規範,造成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雖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但不符合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並作為一項變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後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

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製造廠。對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製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應商和製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提供的工程物資,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且發包人已支付了採購進度款,其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准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工程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並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提供日期、報告內容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蔘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製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蔘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後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或不參檢。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並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託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應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寫明受託單位及受託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託人的參檢,並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採購的工程物資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後果

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並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製造的工程物資未經發包人現場檢驗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

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有權在此後,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工程物資經質檢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工程物資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應在其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並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物資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當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應在其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並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開箱檢驗證明。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

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製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上述部門在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所增加的相關費用,應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的提供工程物資的責任方來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的採購、報關、清關和商檢

6.3.1工程物資的進口採購責任方,及採購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採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和商檢,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因工程物資報關、清關和商檢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承包人負責採購的超限工程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該超限物資的運輸費用及其運輸途中的特殊措施、拆遷、賠償等全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5 重新訂貨及後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導致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餘

6.6.1工程物資保管

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並委託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按説明書的相關規定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管維護方案應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已經列支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餘工程物資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含承包人負責採購提供的工程物資並受到了採購進度款,及發包人委託保管的工程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後,剩餘部分由承包人無償移交給發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基準座標資料

承包人因放線需請發包人與相關單位聯繫的事項,發包人有義務協助。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並在接到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後20日內提出建議和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佔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應提供施工場地、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等和節點鋪設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並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結果收費。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納入報價並承擔相關責任。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數量和時間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

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准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准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相應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的座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供的障礙資料,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於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准。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進行聯繫、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設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對於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範圍第(3)項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於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准。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確認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後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其它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它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放線。

承包人負責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並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7.2.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5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着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佔地資料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以下臨時佔用資料:

(1)根據6.6.1款保管工程物資所需的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説明,並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説明;

(2)施工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説明,並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説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座標位置,並須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用電等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日期30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臨時用水、用電等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峯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等資料。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並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約約定提交上述資料,造成發包人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20日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代辦並被承包人接受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需通知辦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應提前1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准手續。並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所需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範圍及其座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範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的座標位置(不包括髮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施工資源

承包人應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週轉材料及其它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設計文件的説明和解釋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説明設計文件的意圈,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

承包人應在開工之日起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單項工程之日止,負責工程或單項工程的照管、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或單項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

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後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餘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消理現場的費用在專

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應將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其它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後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應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並自費趕上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供相關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應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託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應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負責編寫施工試驗和檢測方案,對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並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資、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經承包人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發包人應自費修復和(或)更換,因此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承包人的施工應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應自費修復、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將按上述約定,經其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 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在24小時內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應將自檢合格的結果於其後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簽字,24小時後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髮包人認可。此後3日內,承包人可發出視為發包人和(或)覽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 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應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時,發包人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5.6 因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 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應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覆蓋、進行緊後作業,編制並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以及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後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後作業。經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

7.6.3 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應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髮包人、監理人認可。

因應發包人和(或)監理人要求所進行延期驗收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7.6.4 再檢驗。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均有權要求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隱蔽工程經重新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 雙方對施工質量結果有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託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根據檢測機構的鑑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 根據檢測機構的鑑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時間。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

7.8.1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承包人應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後15日內提出建議,並於以確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採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變更處理。

(4)承包人應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僱員及其分包人的僱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並具有經驗,能夠勝任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承包人應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並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應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職業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並採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准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職業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的行為負責。

(8)承包人應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監理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併為此提供方便。

7.8.2 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約定(包括對僱用、職業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僱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併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應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和説明。發包人及其委託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應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職業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應採取衞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衞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衞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 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應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並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雙方人員應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造成傷害、損壞和損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應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應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樑、地下設施等,採取防範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採取防範措施所造成的損壞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和説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温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含運輸、儲存、保管)時,應在施工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並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 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應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隱患等進行檢查,並根據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檢查、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 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進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並在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應採取措施,並負責控制和(或)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承包人及時或定期將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 事故處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並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應維護好現場並採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 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 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築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應在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完成相應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並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對施工作業部位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承包人應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後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後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並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承包人應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應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發包人的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竣工試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 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 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 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 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 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 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 其它。

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為修建通組公路工程並接受乙方對該項工程合同的報價,雙方於20__年__月__日共同達成並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通組公路〈K0+千米〉全長米,技術標準公路四級,水泥混凝土路面,厚20cm,標號C30,承包人完成工程項目範圍:路基、路面。

二、根據工程量預算書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貳拾叁萬元整(.00元)。

三、支付方式:乙方人員及機械設備入場後,甲方一次性支付叁萬元整,完成工程量50%後,甲方支付工程款貳萬元整,完成工程量80%後,甲方支付工程款貳萬元整,完成任務後,經甲方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除扣留施工合同額5%的質量保證金外〈質量缺陷責任期為一年後,沒有任何質量問題〉餘款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後自定時間開工,本合同工期為一個半月,工期從上述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因自然災害及下雨無法律開工所擔誤期間除外。

五、本協議書在乙方提供履約擔保後,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後經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完成後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3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部分_________________單項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日。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分段分期完成工作量。否則每延誤一天工期,罰款______元。在施工中乙方應聽從甲方的安排,不得干擾其他工序的施工。未經甲方同意無故停工,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三條、質量標準:

乙方所承擔的各分項工程應達到當地政策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的要求,以及滿足國家、地方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等,確保建成優良工程。

第四條、工程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結算方式:

由於工程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價格按相關定額進行增減,按實結算。

第六條、質量責任:

1、本工程如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返工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損失從結算中一次扣除。

2、乙方在施工期間,如達不到甲方要求和優良工程標準,甲方有權停止施工並終止合同。其工程所用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安全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操作規範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操作引發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負責本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務必按規範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閲,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2、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務必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甲方及監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後小時內驗收完畢並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務必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貼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狀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職責。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承擔違約金,或每一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狀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本着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結算付款後廢止。

2、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點)簽署。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甲方將總包的御華府商住小區二期工程商住樓和地下車庫的防水分項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經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致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御華府商住小區二期工程

工程地點:邳州市運河鎮青年東路107號(原職教中心)

工程範圍:D3#樓、D4#樓、D5#樓地下室外牆防水工程

建築面積:按照圖紙設計面積計算

防水工程計劃開竣工日期:20__年10月10日至20__年10月15日

二、 工程承包形式和施工內容: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施工內容:從甲方完成基層面(找平層)後:清理基層,細部處理,塗刷冷底子油,分遍塗刷防水塗膜或鋪貼防水卷材,卷材接縫處理,清理建築垃圾。

三、 施工工期、進度

施工工期、進度:

1、根據發包方總體進度,符合防水施工條件的,進行流水作業施工。

2、每單體工程基礎防水層工期為2天;屋面工期為5天;衞生間工期為5天、按照項目部制定的計劃工期完成。

3、乙方應根據甲方項目部簽發的施工進度計劃完成任務,保證工程施工如期完工。

4、乙方應配備足夠的施工人員,保障工程的進度由乙方人員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若被髮包方或建設單位處罰,由乙方承擔處罰。

5、因發包方工程進度或基層面質量問題及建設單位各種原因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6、因設計變更、雨天氣、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四、 雙方義務和職責

甲方義務和職責

1、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設計圖、變更通知單及施工要求説明,並向乙方做現場交底。

2、有管理乙方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和要求調換施工班組的權力。

3、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電、垂直運輸機械和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住宿的義務。

4、甲方有協議乙方保護施工成果的義務。

5、有按雙方約定支付工程款的義務。

乙方義務和職責

1、防水材料進場必須向監理和建設單位報驗,並遞交質量保證書和合格證。

2、提供對本工程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對使用的'材料按規定進行檢查,並提供檢測報告。

3、服從甲方、監理、建設單位的質量、安全、進度的管理和監督。

4、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和做好防火工作。

5、做好成品保護措施,按規定對各部位做蓄水、淋水實驗接受各方質量驗收。

6、防水施工完成後、應及時清理乾淨、不得造成污染。

7、如因乙方施工的質量問題,造成開發商不能及時撥付給甲方工程款的,乙方應該付全部責任,並負責協調和處理好善後工作。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5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通信行業施工資質,並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圍資格,並向甲方提供企業(或公司)施工資質證書、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料;

2、應編制《工程施工概、預算》,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作為簽訂本合同暫定工程款的依據;

3、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6、合理組織施工,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並在施工前送甲方備案;

7、嚴格按設計文件及《GB/T__________________》、《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範YD________________》等規範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檢驗、清點和保管,乙方採購的材料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方能使用,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9、服從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對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________________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並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10、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後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範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1、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五、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應在一週內按______網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關於《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以施工圖紙、圖説、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竣工驗收通過的文件,並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由乙方負責修改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為準。

六、質量保證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十二個月;

2、保修責任:乙方對交付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復。

七、工程考核

1、乙方採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乙方自行承擔整改所需的工料費,同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__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情節惡劣的,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__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3、不服從甲方指揮,拒絕或延誤電話機及數據終端安裝,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__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並同時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4、未按期按______網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關於《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八、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採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據乙方編制的施工預算,合同價暫定為。

2、工程竣工後,由乙方按照郵電部(__________)__________號文件《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的規定據實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經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審計費的支付按______省物價局______價服[__________]______號文件執行。

3、工程最終結算款的確定:工程最終結算款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審計審定價款中乙方採購的材料款和其他費用不作調整,按審計的價款確定;

(2)審計審定價款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部分(扣除材料費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______計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文的規定調整相關費率後下浮__________%。

4、乙方向甲方開具建安和材料統一發票後,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______%(甲方有權在該款項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待十二個月保修期滿後,若無工程質量遺留問題,甲方付清剩餘工程價款。

九、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1、乙方確認其完全瞭解本合同中所述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相關文件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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