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經營單位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92W

作為農資經營者,為維護我縣農資市場秩序,要認真做好農資經營工作,自願接受社會與廣大農民的監督,讓農民滿意、政府放心。在農資產品質量、計量、價格、服務等方面,向社會公開承諾:

農資經營單位承諾書

一、加強自律,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健全生產經營台帳。

二、經營活動誠信守法,不經營假、劣農資產品;經營的種子、農藥等農資產品必須備案,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不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和使用的農資產品;不經營標籤、標識不規範的農資產品;不經營未經審定、審批、登記和淘汰、過期的農資產品。

三、履行法定或約定義務,加強對經銷農資商品的科技指導和跟蹤服務工作,引導農民安全使用農資,並提供規範服務。

四、保證農資產品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產品明碼標價,如發生質量糾紛,經營者要積極深入農資產品使用地點進行調查,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依法負責賠償,公開進貨渠道,自覺接受農民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積極配合、支持執法部門的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的`農資經營環境,發現違法行為自覺舉報。

如違反以上條款,而造成不良後果和給農民經濟造成損失的,願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人簽名: 監督單位:台江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

二 0 一 二 年 月 日

龍灣區與農資經營店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龍灣新聞網訊近日,區委農辦(區農林局)組織召開了2015年度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轄區內涉農街道經濟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溯源)點、“三品一標”獲證單位及申報單位、農資經營店等負責人共40餘人參加會議,現場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和農資依法經營承諾書30份。

會議傳達了省、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總結了2015年龍灣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取得的成效,並部署了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

一是着力推進“三品一標”品牌發展,強化標準生產。嚴格落實“稍有不合,堅決不批;發現問題,堅決出局”的工作原則,嚴把環境監測和產品檢驗關、現場檢查關、材料審查關,規範“三品”認證,堅持積極發展,確保產品質量,大力推進標準化促進工程。

二是紮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強化源頭監管。結合當前開展的肉品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會戰”行動、農藥和葉面肥隱性成分監督抽檢專項行動,在春、夏、秋三季分別組織開展“綠劍”系列執法行動,以種子、農(獸)藥、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和畜禽養殖、活畜禽收購販運、生豬屠宰等環節為檢查重點,加大對重點品種、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針對性、經常性的執法巡查力度,努力實現檢查發現違法行為查處率、抽檢不合格產品查處率、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率三個100%。

三是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認真按照《2015年龍灣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定期監測方案》的工作計劃,合理安排抽樣地點,確保監督抽檢的代表性和科學性,保障農產品安全生產。

四是廣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培訓,強化社會共治。通過培訓宣傳,提高生產者的安全生產能力和行政管理者的執法監管能力,同時依託公告欄、農民信箱、科技下鄉、龍灣三農網、車載視頻等載體,引導安全生產和科學消費,營造人人重視、人人關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全員共治氛圍。(區委農辦)

農資經營承諾書

為了更好地服務農業,維護廣大農民利益,讓農民用上放心農資,我們農資經銷商必須遵紀守法,保證質量,優質服務,誠信守約,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不經營未經審(認)定品種和無登記證號的農藥。

二、不經營假冒偽劣農資,所經營農資質量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以上。種子包裝、標籤達到規範性要求。

三、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資產品。

四、不發佈虛假廣告信息,所發佈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五、不哄抬物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物價政策。

六、凡因農資質量問題造成農民損失,經查證是本店銷售的,無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

歡迎廣大農户對我店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農資經營質量承諾書

為了淨化農藥市場,促進其規範、有序健康地發展,讓廣大農民用上安全、優質、高效的農藥,我單位鄭重承諾:

一、農藥經營人員必須參加有關農藥法律、法規及知識培訓,並經縣農業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持證上崗。

二、遵紀守法。認真執行《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購有憑證、銷有記錄,合法經營,自覺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和檢查,以及社會的監督。

農藥經營實行台賬管理制度。農藥經營實行“兩賬兩票”制度,即進貨、銷貨票據,進貨、銷貨台賬。台賬、票據要保存完整、記錄清楚。

三、保證質量。堅持“質量第一,信譽至上”的宗旨,建立健全購銷保障體系,保障農藥質量。

經營的農藥必須是依法取得登記並符合農藥標籤管理規定的農藥,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

四、優質服務。建立規範的購銷服務體系,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不銷售假、冒、偽、劣農藥。如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因農藥質量原因造成損失的依法負責賠償。

承諾人:

年 月 日

農資經營安全承諾書

作為農資經營者,為維護我鎮農資市場秩序,確保人畜安全,在誠信做好農資經營工作的同時,自願接受社會與廣大農民的監督,讓農民滿意、政府放心。在農資產品質量、計量、價格、服務、安全等方面,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加強自律,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健全生產經營台帳。

二、經營活動誠信守法,不經營假、劣農資產品;經營的種子、農藥等農資產品必須備案,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不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和使用的農資產品;不經營標籤、標識不規範的農資產品;不經營未經審定、審批、登記和淘汰、過期的農資產品。

三、履行法定或約定義務,加強對經銷農資商品的科技指導和跟蹤服務工作,引導農民安全使用農資,並提供規範服務。

四、保證農資產品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產品明碼標價,如發生質量、安全糾紛,本單位將與當事人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依法負責賠償,公開進貨渠道,自覺接受羣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積極配合、支持執法部門的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的農資經營環境,發現違法行為自覺舉報。如違反以上條款,造成不良後果和給農民經濟造成損失的,願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人簽名:

二o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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