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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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協議書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股份公司的協議書

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甲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及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及法定地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 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或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項目、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的,按照協商標準折算為出資金額。)在公司成立後,甲方將拿出的股份,作為公司獎勵型股份,持續放入公司,獎勵給對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

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或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項目、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的,按照協商標準折算為出資金額。)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

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夥期間公司各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公司各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甲、乙兩方所佔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公司各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②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③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④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任何一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⑧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⑤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⑥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①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②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④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⑤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公司期屆滿;

②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③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 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東各執一份,其中一份為中間人(或公證員)所留。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股份公司的協議書2

根據國家關於發展股份合作制企業政策規定的基本原則,現決定成立甘肅博峯肥牛開發責任有限公司會寧分公司。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高萬紅等四人20xx年月為明確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發起人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等人自願入股,在會寧縣柴門鄉雞兒村西王社租王志成的牛場及土地,建立股份合作制企業,堅持入股自願、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共和投資、共同經營。

二、各出資人為企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允許發起人用實物出資),對企業承擔風險責任。企業經營期間,出資人不得抽回出資(如出資人需增減資本待一年後在現發起人中互相調節)。

三、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省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四、公司的經營範圍:

主營:肉牛養殖、銷售。

兼營:種牛繁殖。

五、發起人及出資人出資份額如下:公司資本總額為萬元人民幣,其中:

南中元出資 萬元,佔企業資本總額的 %;

王志明出資 萬元,佔企業資本總額的 %;

王彥偉出資;

高萬紅出資 萬元,佔企業資本總額的 %;

六、股東的出資額按下列原則解交到位: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20xx年 月 日,必須按協議辦理入股資產移交和認繳出資的手續(月日務必到賬50%),所有資金全部存入會寧縣柴門信用社公司基本賬户內。移交、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企業法人所有,逾期按實際到賬額計算股本。

七、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高萬紅並代表出資人一致同意甘肅博峯肥牛開發責任有限公司會寧分公司章程(草案)。

八、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高萬紅等發起人負責籌建甘肅博峯肥牛會寧分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九、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會的權利和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公司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由創立會選出董事會成員,公司正式註冊登記之日董事會方可正式行使職權。

董事會由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高萬紅等四名董事組成,董事任期 年,可連選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一名,由南中元擔任,設副董事長2名,董事會可根據需要出聘請資深人士擔任名譽董事長、董事會顧問。董事會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一、公司設立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廠長)、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監理會成員由王志明、王彥偉、南中元、高萬紅等4人組成,任期 年,可連選連任。監理會的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二、公司的經理(廠長)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執行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會全面負責。

十三、公司下屬企業設經理(廠長)一名,經理(廠長)由董事會聘任;副經理(副廠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經理(廠長)工作,以經理(廠長)負責。

十四、經理(廠長)任期為年,可連聘連任。

十五、董事長、經理(廠長)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不得從事與本企業有競爭或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六、企業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由經理(廠長)負責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提出設立相應的經營管理機構的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後,由經理(廠長)負責組織和領導。

十七、本協議一式九份,發起人一份,企業留存一份,申請變更(註冊)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發起人協商解決。

出資人簽名蓋章:

股份公司的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雙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佔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雙方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 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雙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由甲乙雙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50%。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雙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股份公司的協議書4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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