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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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東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下列五方於二零一一年__月__日在北京簽訂。上述各方,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五方”。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

甲方

名稱:

住所:

電話:

乙方

名稱:

住所:

電話:

丙方

名稱:

住所:

電話:

丁方

名稱:

住所:

電話:

戊方

名稱:

住所:

電話:

甲、乙、丙、丁、戊五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投資設立北京資產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相關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 擬設立公司的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1 公司名稱:北京資產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1.2 經營範圍: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1.3 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1.4 法定地址:北京市順義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二、 公司的企業性質及責任、法人地位

2.1公司為有限公司,甲、乙、丙、丁、戊五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2 法人地位

公司依據中國法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 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3.1甲方以貨幣作為出資,出資額為貳佰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20%;

3.2乙方以貨幣作為出資,出資額為貳佰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20%;

3.3丙方以貨幣作為出資,出資額為貳佰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20%;

3.4丁方以貨幣作為出資,出資額為貳佰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20%;

3.5戊方以貨幣作為出資,出資額為貳佰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20%。

四、 註冊資本的變更

4.1公司註冊資本的任何增加或減少需徵得股東會所佔股份總數半數以上股東

的同意並且經有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備案。

五、 股權的轉讓和質押

5.1合資五方可以互相轉讓其在公司內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任何一方(在本條項下稱為“轉讓方”)向第三方轉讓股權,應當經過另兩方(在本條項下稱為“非轉讓方”)同意。轉讓方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非轉讓方徵求同意。非轉讓方自接到書面通知後起滿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非轉讓方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非轉讓方有優先購買權。

5.2依照上述條款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出資額的記載。

5. 3如果任何一方欲質押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的任何權益,必須取得另兩方的書面批准。

六、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7.1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7.2公司設立時,各發起人不得虛假出資;公司成立後,各發起人不得抽回出資。

7.3 出資人對設立公司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按持股比例分擔。

七、 公司的組織結構

8.1公司設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總經理。

8.2公司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

8.3公司監事由一人組成,由股東會委任。

8.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兼任,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設立適當人數的副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八、 公司經營期限及解散、清算

8.1 公司經營期限為20年,自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開始計算。公司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並在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延長公司的經營期限。

8.2 有關公司解散和清算事宜,按照有關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 公司財務、會計

9.1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9.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製作。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的四個月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9.3 公司的利潤分配及其他財務、會計事宜,按照有關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 違約責任

10.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丙五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均須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

十一、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0.1本協議的變更需經五方協商一致同意,並採用書面形式經五方簽署。

10.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五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協議。

十二、 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12.1本協議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12.2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預料之外的,其發生或後果不能合理地為受影響方所避免或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災、火災、社會動-亂、戰爭、罷工以及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變化。

十三、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須按其解釋。

13.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五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應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 其他

14.1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戊五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各自公章後生效。

14.2本協議對五方均有約束力。如未得到對方書面認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方。但若一方因資源整合及可能上市而需要轉讓,則在該等轉讓不損害另一方所持公司股權的前提下,另一方不能不合理地拒絕出具同意該等轉讓的書面認可。

14.3 若本協議任一條款無效或不可執行,並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效力與可執行性。

14.4本協議未盡事宜且《公司章程》亦未作規定的,由五方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陸(6)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另一份以備工商註冊登記之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

甲方:

代表人(簽字)

2011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簽字)

2011年月日

丙方:

代表人(簽字)

2011年月日

丁方:

代表人(簽字)

2011年月日

戊方:

代表人(簽字)

2011年月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 [篇2]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由a和b共同註冊,雙方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總投資為70萬;

a,現金出資人民幣49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70%; b,現金出資人民幣21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佔股份為30%;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

工工資等等。

2、啟動資金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28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12萬元;

用於本公司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註冊資金為30萬元,以30%最低註冊資金計算為9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6.3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2.7萬元;

到賬期限:公司註冊完成後,十五日內,註冊資金9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户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另外21萬元在公司註冊之日起1年之內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户,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

公司地點:XXXXXX

四、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監事由店長擔任),任期三年;

2、A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

3、B為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

4、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五、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並轉讓。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佔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7)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合夥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公司交納税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按照A佔70%、B佔30%的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取當季度的税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七、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剛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各合夥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

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應。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於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生字後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繫地址: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繫地址: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 [篇3]

濰坊市盛邦物流有限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濰坊市盛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 身份證: 住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丙方: 身份證: 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濰坊市盛邦物流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註冊地為:安丘市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李天霞

第五條 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1、入股時間:自 年 日起,至 月 止,共計 年;

2、入股金額:甲、乙、丙三方出資共計人民幣計

3、入股資金計算:按人民幣元為總資產,從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 股(此為原始股)。甲方出資 元,佔股 ,乙方出資 元,佔股 ,丙方出資 元,佔股,至簽約之日止,各方的入股資金須在七日內到達指定賬户上。此賬户為 ,合作方案開始生效;

4、分紅:

(1)每年12月30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2)紅利按年度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5、股東中途退股

(1)必須是全部精力都在合作事情上,不可以做合作之外的事業,如果有,可以把以前的事業全部整合、評估,再重新分配股份。

(2)每個股東必須有獨當一面的能力,對公司的發展有公認的幫助,否則必須退出。

合同期內中途不可推出,如果退,就淨身出户,且只分配當年已經發生的利潤。

(3)股東中經公司核實有自謀私利、貪污受賄行為的必須退出,淨身出户,只分配當年已經發生的利潤。

(4)以前物流公司所有貨源客户全部納入盛邦物流。

6、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收入)減去成本(人員工資、房租水電費、車輛維護費、車輛運營費)發票税金、毛利,然後用毛利減去運營費用(營銷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於税前利潤,再減去營業税等於淨利潤。

折舊提攤費(折舊以每年10%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硬件設備更新之用,剩餘為當月純利潤。

7、公司財務會計和勞務用工制度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説明表

(5)利潤分配表

(6)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公佈當月營業狀況。

公司運營中所產生的一切分歧,三方協商不成,可以向奎文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1年4月7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 [篇4]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 [篇5]

股東合作協議書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元

5、經營範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元

(1)甲方出資元,佔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元,佔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户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户(開户行:賬號:),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户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户。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户。

2、註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户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户。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户或公司賬户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税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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