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承諾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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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承諾書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承諾書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只有受要約人才能取得承諾的權利,受要約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諾的權利。承諾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責任承諾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安全責任承諾書四篇

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1

本人承諾在實習期間,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學校關於實習、實踐教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集體利益為重、團結同事、服從大局、服從實習單位安排,樹立良好的“四川理工人”形象。

2.保質保量地完成實習指導老師佈置的各項實踐任務。

3.實習期間保持與班主任或輔導員的信息聯繫,若因本人原因出現遺誤評優評獎、等級考試及各項正常考試等各種情況,責任自負。

4.服從實習單位的指導教師工作安排,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範和制度,對自己的一切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5.實習結束後,按時返校,並及時向班主任或輔導員報到

承諾人: (署名)

年月日

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2

1、履行崗位安全責任,為企業安全負責、為部門安全負責、為員工安全負責、為自己安全負責,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

2、自覺遵守國家、行業和公司(單位)的各種安全管理法律、規章,制度、規定,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與“違章、麻痺、不負責任”三大敵人作鬥爭,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三不傷害)。

3、遵守安全管理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規定,不疲勞開車、不酒後開車、不將車輛借予無駕駛證人員駕駛,開車時不打手機、看信息。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規定,積極學習滅火與火場逃生知識,熟悉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路線。

5、日常工作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三不違)

6、自覺接受公司(單位)、部門、班組的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自覺執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要求的各種安全措施,不抱僥倖心理,設備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操作。

7、主動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為,對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8、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種安全培訓和安全學習、安全活動、事故應急演練,掌握作業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本人承諾:我已經接受過本崗位安全教育,並熟知安全生產責任承諾書全部內容,願認真執行,如違反本承諾,願承擔相應的責任。

  部門:

  承諾人:

  工種: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20年月日

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3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有關交通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安全行車。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3、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4、出車在外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出車歸來,車輛停放車庫,鑰匙及行駛證交給辦公室。不準私自用車。

5、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6、司機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並給予行政處罰。

7、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於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8、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不予報銷。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後果。

9、司機因職務行為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款由保險公司承擔,如果賠償金額超過實際賠償金額是,超過部分由司機承擔。

10、一年以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交通事故或因為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公司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司機必須自動離職,否則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關係。

  XXX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責任承諾書 篇4

編號: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規定,氣瓶充裝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一旦發生事故,氣瓶充裝單位應該依據事故調查確定的原因,承擔相關直接責任。

氣瓶充裝單位主體責任主要包括:

1、應當符合充裝許可條件,依法取得充裝許可;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充裝活動;應建立健全氣瓶充裝安全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應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2、對自有產權氣瓶建檔登記;按規定負責氣瓶的維護、保養和顏色標誌的塗敷等工作;

3、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負責做好氣瓶充裝前的檢查和充裝記錄,並對氣瓶的充裝安全負責;

4、負責對充裝作業人員和充裝前檢查人員進行有關氣體性質、氣瓶基礎知識、潛在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的培訓;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持證上崗;

5、負責向氣瓶使用者宣傳安全使用知識和危險性警示要求,並在所充裝的氣瓶上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籤和充裝標籤;

6、負責自有氣瓶的管理,按規定負責氣瓶的送檢工作,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氣瓶送交州級以上質監部門指定的氣瓶檢驗機構報廢銷燬;

7、不修理、改裝氣瓶或將報廢氣瓶翻新後使用;不將使用過的非重複充裝氣瓶再次進行充裝;

8、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按規定進行的監督檢查;配合氣瓶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特此告知,請予遵守。

注:本告知書一式兩份,生產單位、監察機構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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