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責任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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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落實企業責任,確保藥品質量,本企業作為藥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者,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藥品安全責任承諾書

一、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作為藥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將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從事藥品經營活動,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藥品質量管理,不經營假劣藥品,嚴防嚴控藥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二、不降低標準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嚴把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銷售關,不通過互聯網或郵遞等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不發佈、散發、張帖任何形式的違法、虛假藥品廣告及宣傳材料,不為發佈虛假廣告者提供便利條件,不經營與藥品名稱相同或相似以及明示或暗示功能主治的非藥品類產品,不以非藥品冒充藥品宣傳銷售。

三、嚴格執行藥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按規定100%索取、審驗並留存供貨企業相關資質證明資料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逐批進行質量驗收;購進和銷售藥品(含中藥飲片、中藥材)100%按規定索取和開具合法票據,不提供虛假票據,確保所經營的藥品來源去向可追溯;按要求實施遠程藥品電子監控並及時上傳相關數據,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出入庫做到逐批次掃碼並及時準確上傳,不虛報、隱報、漏報和瞞報。積極配合實施電子監管工作,到2015年底前,認真完成藥品遠程電子監管建設工作。發現所經營藥品存在安全隱患時,按規定主動召回,並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嚴格落實藥品分類相關規定,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藥品,嚴格執行處方藥銷售相關規定,保證處方藥100%憑處方銷售並留存處方。按規定對含麻黃鹼複方製劑憑處方實名登記並限量銷售,專區或專櫃封閉存放,標識醒目。

五、未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批准,不擅自改變行政許可及登記事項,不偽造、買賣、出租《藥品經營許可證》,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櫃枱,不掛靠經營,不超方式、超範圍經營藥品,不為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經營藥品提供經營場所及票據。

六、本企業所聘用人員經培訓及體檢合格後放可上崗,在營業時間內保證藥品質量負責人在崗,如有特殊情況藥師暫時離崗時,暫停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並掛牌告知消費者。

七、不搞任何形式的虛假讓利促銷活動,不誤導和欺騙消費者,誠實守信,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主動接受並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一旦發生藥品質量安全事故,迅速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未履行以上承諾,故意規避監管、弄虛作假、經營假劣藥品或從事其它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的,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和法律責任由本企業自行承擔。

企業法人(負責人)簽字:

(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注:1、對部分藥品實施電子監管的企業暫指藥品配送(批發)企業;

2、此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企業留存備查,一份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

藥品經營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保證藥品生產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我藥店(醫院)作為藥品經營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諾:

一、我藥店(醫院)對所經營的藥品質量安全負全責;

二、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三、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健全藥品經營質量保證體系;

四、嚴把藥品購進質量關,嚴格執行藥品入庫和出庫檢查驗收制度,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銷記錄,堅持異常銷售報告制度;

五、在經營活動中做到不掛靠經營、不向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相關票據、不超方式超範圍經營、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藥品、不發佈虛假藥品廣告或為發佈虛假廣告者提供便利;

六、發現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嚴格按照《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立即停止銷售,通知藥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並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七、堅持公眾利益至上原則,認真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八、主動接受並積極配合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如違反以上承諾,故意規避監管,弄虛作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我藥店(醫院)自行承擔。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南仁食品藥品相關單位安全承諾書

南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辦公室:

我是的法人(負責人或店主),你辦已向我告知有關經營管理過程中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為確保我店(公司)食品藥品安全,我在此鄭重承諾:

1、認真學習、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養殖飼料類:不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國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劑。

3、種植蔬菜類: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不使用膨大劑、催熟劑、催紅劑等藥劑。

4、餐飲加工類:確保原材料來源明確、安全衞生,確保從業人員身體健康,規範操作,不使用工業鹽、地溝油及合成色素等添加劑。

5、商店超市類:不購買銷售三無產品、過期產品、包裝不規範產品及劣質產品。

6、藥店診所類:不購買銷售偽劣藥品器械,不購買銷售過期藥品。

承諾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此承諾書一式二份,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及承諾單位各持一份) 電 話:

藥品安全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增強企業是藥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加強藥品經營的監督管理,依法規範藥品經營行為,確保人民羣眾能夠使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藥品,現簽訂本承諾書,鄭重承諾如下事項: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單位經營的藥品質量安全負責,並承擔違法經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

二、從合法企業購進合格藥品。

1、藥品連鎖企業所屬的`零售連鎖門店保證100%從總部購進藥品;

2、藥品批發企業和單體零售藥店購進藥品時,要認真審驗和留存供貨方資質,並向供貨方索取正規票據、銷售憑證等。 認真做好藥品購進、驗收記錄。

三、不出售假劣藥品;不超範圍、超經營方式經營,不出租、出借櫃枱。

四、藥品陳列時,要嚴格實行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外用藥與內服藥分開並按劑型或用途分類整齊擺放。

五、嚴格實行藥品分類管理,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駐店藥師(或其它依法經過資格認定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掛牌告知並停止銷售處方藥。

六、嚴格按照藥品的貯藏條件要求貯藏藥品。

七、銷售藥品時應主動為顧客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藥品批發企業還應建立健全藥品銷售記錄。

八、加強對員工的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素質,保證員工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對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對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的,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崗位。

九、不違法發佈藥品廣告,積極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藥品不良反應及時上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承諾單位: 責任人:

年 月 日

醫療機構藥品安全質量承諾書

南京市高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規範藥品使用行為,為切實保證2015年青奧會期間藥品的使用安全,本單位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江蘇省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的要求使用藥品,決不違法違規使用藥品。

2、嚴格執行《規範》要求,健全藥品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內部質量管理,修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藥品使用質量和行為規範。

3、加強興奮劑藥品的管理,防止興奮劑藥品的不正當使用和流弊。嚴格執行國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關含特殊管理藥品複方製劑的有關規定。

4、嚴把藥品購進質量關,嚴格審核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索取並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及銷售憑證,保證不從不具有相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處購進藥品,不購進或者擅自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

5、嚴格執行藥品入庫檢查驗收制度,保證臨牀使用藥品的可追溯性。入庫藥品實行逐批進行驗收,驗明藥品質量狀況,並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入庫、不使用。

6、嚴格執行藥品儲存、養護制度,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塵、防蟲、防鼠等措施,並做好温濕度、藥品養護等記錄,保證藥品儲存質量安全有效。

7、依法憑處方調配藥品,認真執行處方調配“四查十對”規定,確保不出差錯。調配處方,做到認真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

8、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保證在發現藥品不良反應時,及時上報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嚴格按照《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立即停止使用,通知藥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並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9、按照《醫療機構配製製劑質量管理規範》配製製劑,所配製製劑品種均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品種,配製的製劑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不在市場上銷售。

10、主動接受並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和指導,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如違反以上承諾,故意規避監管,弄虛作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我單位承擔,並將積極配合、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理。

特此承諾!

醫療機構名稱(蓋章):

承諾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繫電話:

承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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