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土地的協議書彙總9篇
在現在社會,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書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的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的協議書 篇1甲方:新化縣上梅鎮新田村11組
乙方:新化縣上梅鎮新田村11組村民劉錫奎
甲方有廢水塘一口座落在本組所轄新洋公路右側,經甲方召集本組全體村民會議協商決定,一致同意公開出售。乙方因小孩均已成家,無房居住,擬購置該宗土地建房,故參與競標,且一舉中標。現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廢水塘佔地面積1323.125平方米,即沿公路長36.5米,縱深寬36.25米。具體四抵為:東抵新洋公路,南抵劉豐旺石坑,西抵劉明長稻田,北抵老塘堤。
二、水塘內的東南角有本組村民禹玉屏的一塊自有土地,佔地面積47.75平方米,乙方已與禹玉屏另籤協議,另付土購置款7160元,並已列入本協議的四抵之內,甲方予以支持確認。
三、水塘土地價格為中標價,共16萬元,含所有税費在內。另交村民禹玉屏自有地款不在中標價內。
四、水塘土地出售後,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出示有關證件協助乙方辦理建房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幫助乙方解決和處理好在建房中所遇到的一切問題和周邊關係,甲方所有村民不得以任何藉口干預乙方的建設項目,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刁難乙方施工。
五、甲方有責任和義務提供乙方在建設時所需要土石方填充,宅基地平整,圍牆建築,水電安裝等方面的便利,但這些項目的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在簽字時,甲方在正本上需安排領導及代表簽字,在副本上本組村民均需全部簽字。簽字後的副本附在正本後面。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需雙方共同協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單方終止此協議,此協議簽字程序完成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送呈監證機關及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
監證機關:
20xx年X月XX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2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原則;有償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置換地塊概況
1、甲方一間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圍牆外,土地面積為xxxx平方米。其中甲方所擁有的原街坊路的面積為xxxx平方米,屬於提防的土地面積為xxxx平方米。
2、現甲方願意將一宗於家昂擴建區域東北角;臨街龍山路,面積為xxxx平方米的土地與乙方一宗於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甲方圍牆外,面積為xx平方米的土地;進行等面積置換;
3、甲乙雙方自願置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
二、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逐步把只換回來的土地進行回填,並負責修築塊石擋土牆,保證乙方廠區的安全,但我方砌築的擋土牆的牆角將被至原圍牆以外xx米
2、本協議為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籤署,協議簽訂之日生效,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擴建區域哦那個被叫、臨街龍山路,面積為xxx平方米的土地歸乙方所有。乙方位於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圍牆外,面積為xxx平方米的土地歸甲方所有,雙方以後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三、其他
1、在土地置換過程中,甲方承擔土地契約税和交易費用。
2、甲乙雙方的土地置換應以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議上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公正單位執一分。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公正單位(蓋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3簽定單位名稱與年 月 日
(一)文字與簽章
與 相鄰的土地權屬界線,根據歷史上形成的權屬界線和有關文件規定,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於 年月日,經相鄰雙方實地核實,確認土地權屬界線正確無爭議。
土地權屬界線所涉及的圖幅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界線雙方和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各存一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訂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指界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指界人(簽章):
年 月 日
調查人員(簽章):年 月 日
第 頁 共 頁
(二)附圖
繪圖員:繪圖日期: 檢查員:檢查日期: 第 頁 共 頁
(三)界址説明
文字敍述人: 日期:年 月 日第 頁 共 頁
土地的協議書 篇41、土地置換協議書
甲方:廖炳,住渠縣李馥鄉李馥村五組,身份證號碼: 乙方:廖興偉,住渠縣李馥鄉李馥村五組,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等原則,就土地調換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置換土地概況:
1、甲方地塊:位於李馥村五組村級道路旁,面積13.5×11.5㎡(原廖興川的老屋基地轉廖炳)。
2、乙方地塊:位於李馥村五組河大地,面積13.5×11.5㎡。
3、甲、乙雙方自願等面積永久置換屬於對方的土地。
4、由於地塊位置的差別,故乙方補償給甲方差價2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並且在籤協議時付清。
二、違約責任
1、本協議為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籤署,協議簽訂生效,生效後,雙方將土地交付對方使用,並且雙方以後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2、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甲方廖炳在乙方廖興偉的房屋繼扇時不給任何費用。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證人:
甲方:
乙方: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5出讓方:坡頭鎮博立村委會東邊垌村民小組(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鄭國華 (以下簡稱乙方)
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美化農村環境,甲方同意將本村北面(村背)荒草地 畝轉讓給乙方作環村公路建設用地,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使用及付款方式
1、該地塊位於甲方村北(村背),總面積約 畝。受讓金畝,總金額共 元,乙方使用該地的年限為永久性。
2、付款方式:該地的出讓待甲方法定代表簽字、村民代表以及乙方代表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畝土地的村讓金人民幣 元(¥ )。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後,該土地若要改變性質及變更用途,甲方需配合,在辦理土地證,出讓過程中,所需要甲方出具的有關用地證明手續及其它需補辦或補籤的手續,甲方在其職權範圍內要無條件提供和配合,但一切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2、協議在簽字生效及乙方付清甲方的土地款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施工及使用,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損失。乙方在使用該土地過程中要做好排洪灌溉設施,保證排洪灌溉渠道暢通。
3、在出讓過程中,若國家及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禁止出讓,造成乙方的損失與甲方無關。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永不反悔。
甲方:坡頭鎮博立村委會東邊垌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6合同編號:
甲方(入股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合作開發經營權股份合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 區 鎮 村 村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詳見附件1)的土地合作開發經營權與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暫為商業用途,使用權全權交由乙方生產經營。(乙方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改變土地用途。)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為20年,自20xx年05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30日止。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結束後,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現行約定,優先承包經營權。
三、效益分成與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按照甲方佔10%比例,乙方佔90%比例分配效益。所有商業經營活動未產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分成、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於20xx年05月01日之前將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依法全權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4.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分成。
5.乙方負責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經營和產品處置,甲方負責提供所需的土地,並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的所有工作,在未產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6.甲、乙雙方合作經營所需水電供應及道路等基礎設施,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甲方現有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由甲、乙雙方共同維護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使用;股份合作土地經營尚欠基礎設施部分,由乙方實地考察後提供一定設備,所需用地、取水點由甲方負責解決。合同簽訂後由甲乙雙方共同核定甲方現有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核定情況表作為合同附件2。)乙方提供設備建造的各類基礎設施(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合作期間權屬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約方須賠償給守約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的.損失,另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後附加賠償按本合同所簽定的最長年限的租金總額的雙倍賠償。
2.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原有合作關係等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簽定後一個月內處理清楚,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帶來的一切損失。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由甲、乙雙方共同維護使用。
合同到期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物由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2.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甲方。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由本組村民委員會鑑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當地人民政府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相關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7甲方:仁懷市三合鎮街道社區居委會
乙方:仁懷市三合鎮街道社區居委會 村民組農户 ,身份證號: 。
按照我鎮修建中心幼兒園的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土地經營管理權徵用補償協議:
一、甲方依法有償徵用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統一規劃,用於三合鎮中心幼兒園的建設,並對乙方進行補償。乙方服從甲方徵用土地使用權並領取補償費。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現場指界丈量,認真計算,乙方認可甲方按下列項目進行補償:耕地 畝 元;青苗 畝,補償 元,另有 ,合計補償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三、本次徵用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原則,甲方將乙方土地徵用補償費一次性付給乙方。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人民政府一份,相關部門各—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搭跡)
業務經辦人: 簽定時間:20xx年3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8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現將 西北側荒地約捌畝出租給乙方投資使用,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位置和麪積:地西到磚牆齊,北至路邊,南至崖邊,面積約8畝。
一、乙方在租賃期間應遵紀守法。
三、使用及付費方式:租用期為六年,從20xx年9月20日起,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租金每年 元,每年房租提前一個月交納。
四、承租前甲方要告知以前在此地倒垃圾的用户以後不能再有此行為,甲方保證乙方在承租使用期內建設,無任何因村、隊幹部及無乙方責任而引起的糾紛,否則由甲方負責處理。
五、乙方租用期間,如國家佔用,國家賠償完由乙方投資的硬件設施,乙方得到賠償完畢後,乙方無條件搬遷。
六、乙方租用期間可以改造,甲方不得阻撓干涉,不得強行增加硬件設施。承包期滿後,乙方投資的不可拆遷的資產歸甲方所有。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9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規劃與發展建設需要,甲方徵收乙方集體土地共 畝(其中水田 畝)作為項目建設用地。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籤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徵收乙方土地位置: (具體祥見徵地紅線圖)
二、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城市規劃區範圍外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20xx]45號)有關規定,徵收上述 畝土地由甲方按實際地類補償標準支付給乙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具體計算辦法、標準及補償金額如下:
1、徵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兩項合計標準為:水田35000元/畝;旱地28000元/畝;林地17640元/畝;魚塘35000元/畝;曬場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畝。
2、青苗補償費標準為:水稻等穀類作物:1150元/畝;甘蔗1800元/畝;玉米、黃豆、紅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畝;蔬菜1800元/畝;魚類4825元/畝;桑樹4150元/畝;林地:成熟林地800元/畝;未成熟林地1200元/畝。
徵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徵用地實際地表現狀為依據,對土地進行登記丈量,青苗補償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將費用兑現給耕作農户。
3、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其他費用:
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1
水 田: 畝× 元/畝= 元
旱 地: 畝× 元/畝= 元
魚 塘: 畝× 元/畝= 元
小 計: 元
②青苗補償費:
水 田: 畝× 元/畝= 元
旱 地: 畝× 元/畝= 元
魚 類: 畝× 元/畝= 元
桑 樹: 畝× 元/畝= 元
小 計: 元
③地上建築物補償費:0元;
④其他相關補償費用:0元;
三、上述土地範圍內,乙方自本協議之日起不得再搶修(建、種)各種地上附着物。甲方應在開始清理場地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該期限內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視為乙方自行放棄處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甲方在十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把上述款項支付給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時移交被徵收的土地給甲方。
五、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除協議。
七、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人民政府簽訂。
八、本協議一式柒份,甲方執兩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 社區居委會、××國土所、××司法所各執一份。
2 以上各項合計總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經辦人(簽章):
村(居)委會簽署意見蓋章:
×××政府簽署意見蓋章:
×××國土所簽署意見蓋章:
3 羣眾代表(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