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土地的協議書4篇

來源:文萃谷 3.1W

在現在社會,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的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選土地的協議書4篇

土地的協議書 篇1

甲方:自然村自然村

乙方

因國家建設需要,現需徵用位於蝦塘範圍內屬於甲方所有的土地,但該地上是乙方擁有長期無償使用經營權的蝦塘。為了儘快、順利、和諧地推進徵地工作,努力支持國家建設,甲乙雙方就所徵收地塊的安置等相關事宜協議如下:

一:雙方確認所徵用面積是畝(以國家徵地協議面積為準),由甲方辦理被徵地的協議簽訂、徵地土地費和安置費的領取事宜。

二:甲方與政府簽訂徵地協議後,要負責對乙方進行安置。安置途徑有兩種,一是在附近按相同面積無償安排一幅土地給乙方建設蝦塘的,則所徵用土地的土地費和安置費都歸甲方所有。二是甲方無法按時再安排相同面積土地無償給乙方使用的,甲方要在該地的徵地安置補償費總額中支付給乙方作為對乙方的安置,由乙方另行自尋地遷建蝦塘或自謀生計。其餘徵地安置補償費和徵地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

三:甲方與政府簽訂徵地協議後,要開設一專用賬户領取徵地土地費和安置費,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監管該賬户,在未完成對乙方安置前該徵地款任何人不準動用。

四:如國家徵地兩費到賬日甲方還沒能找到安置土地給乙方無償使用,則按第二種途徑安置,在三天內由甲方將國家所賠付該地的徵地安置補償費總額中的萬元轉付給乙方,其餘徵地安置補償費和土地補償費則由甲方處置。

五:如因其他原因造成徵地中斷的,甲方確認乙方對該蝦塘土地的無償長期使用權。並不得提出收取租地等等妨礙乙方經營的要求。

六:該蝦塘範圍的青苗等地上附着物都屬於乙方所有,由乙方按規定向政府申領地上附着物、青苗補償費,與甲方無關。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村委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

日期:20xx年1月18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2

甲方:仁懷市三合鎮街道社區居委會

乙方:仁懷市三合鎮街道社區居委會 村民組農户 ,身份證號: 。

按照我鎮修建中心幼兒園的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土地經營管理權徵用補償協議:

一、甲方依法有償徵用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統一規劃,用於三合鎮中心幼兒園的建設,並對乙方進行補償。乙方服從甲方徵用土地使用權並領取補償費。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現場指界丈量,認真計算,乙方認可甲方按下列項目進行補償:耕地 畝 元;青苗 畝,補償 元,另有 ,合計補償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三、本次徵用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原則,甲方將乙方土地徵用補償費一次性付給乙方。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人民政府一份,相關部門各—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搭跡)

業務經辦人: 簽定時間:20xx年3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3

出賣方: (簡稱:甲方) 代表人:

購買方: (簡稱:乙方) (簡稱:丙方) 代表人:

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反覆協商,甲方自願將本社土地 現達成買賣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本社土地 畝賣給乙方億有,每畝價額為 元(大寫: 萬元正)。

二、付款辦法: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60%的土地款,付丙方一次性40%的土地款。

三、甲、丙方出賣土地四至界限: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四、甲、丙方將土地出賣給乙方後,乙方在所買的土地上有 自主經營權,甲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經營權。

如甲、丙方阻止、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造成後果由甲、丙方 承擔全部責任。

五、違約責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的兩倍賠償對方。

六、本合同經甲、乙、丙三雙自願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推動鄉鎮經濟建設,惠及民生,構造良好的生產環境,根據《土地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林州市總體規劃,雙方本着互惠互利、服務大局的原則達成共識,即乙方徵用甲方村集體土地,建設公益事業項目天然氣供氣站、加氣站工程。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用地位置及範圍以林州市規劃局規劃選址、國土局測繪圖為準,並經雙方確認,總面積約______畝。根據雙方協商擬定的補償標準,乙方按_____萬元/畝對乙方予以補償,補償總金額共計為人民幣_______ 萬元(大寫:)。

2、本協議生效後,協議範圍內原屬甲方的集體土地轉歸乙方使用,乙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等相關手續,甲方予以協助。甲方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將原所有、使用的土地完整地交給乙方,乙方派人員驗收。

3、甲方應向乙方如實説明土地情況,確保徵收土地性質,確保徵收土地不存在抵押、質押、擔保以及第三人主張權利,對因甲方過錯而造成的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4、涉及對村民的補償由甲方負責補償到位。本協議約定的用地範圍內的地上附着物等由甲方根據乙方需要及時處置。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建設和生產經營,並有義務對甲方村民的干擾予以協調和勸阻,確保乙方的建設及生產經營正常進行,否則對此造成乙方利益受損的,甲方應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5、乙方對本協議約定的用地辦理土地使用證和地上附着物的採伐手續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手續。

6、甲方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水電等配套設施的接入。

7、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分兩次支付甲方全部土地補償款,第一次按60%進行支付,金額為______萬元(大寫: );第二次按40%進行支付,金額為_____萬元(大寫: )。

8、協議解除及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損失並按照本協議補償款總金額的20%承擔違約金。

9、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10、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爭議無法解決,均可向林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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