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培訓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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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構建“學校、家庭、自我”為一體的安全防範體系,增強全體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時刻提醒學生注意安全,防止任何事故的發生,特作以下承諾:

學生培訓承諾書

1、認真學習安全常識,掌握必要的安全防範、自護自救知識,遵守學校和其它部門(實習期間)頒佈的安全規章制度。

2、要按學校規定時間上、下學,不提前到校;在上學及放學的路上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騎快車,不在車後帶人,橫穿馬路要先看後過,不在機動車道騎電動車(或自行車);路途不逗留,按時回家。

3、不打架鬥毆,不在學校樓道內追逐打鬧;在教室裏不翻越桌凳,不亂動開關和電源插頭,不踩暖氣片,不擰暖氣閥門。

4、上下樓梯靠右行,不跑步,不滑欄杆,不互相推搡。

5、機房上課時嚴格遵守機房操作規定,不瀏覽(或製作、傳播)不良信息(包括邪教內容)。

6、業餘時間不上網吧,更不在網吧吸煙、酗酒、過夜。

7、身上不攜帶任何火種,不吸煙、酗酒,在任何地方不玩火。

8、不喝生水,不吃過期、腐爛、變質的食物,嚴防“病從口入”。

9、提高心理防衞,不貪佔小便宜,不輕信他人的鼓動、誘-惑,以防被騙。

10、不和社會閒散人員交往,若發現有閒散人員敲詐勒索不畏懼,及時告知老師和家長。

11、關心、愛護同學,積極預防並妥善處理糾紛,發現安全問題,及時告訴學校領導和老師。

12、不得私自(或聯繫同學)到河邊、池塘、湖邊及易發生危險水域玩耍。

13、學會呼救、報警,遇異常情況要冷靜,請相關部門出面解決。

家長簽字:

老師簽字:

學生簽字:

嘉峪關市職業中專

2011年12月5日

學生外出培訓協議書

為了提高藝術生的專業水平,幫助學生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針對歷年來學生考前需請假外出培訓考試這一現狀,為明確學校、家長、師生的權利與義務,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協議書。

1、學生外出培訓考試純屬個人行為,學校不統一進行組織。學生外出培訓考試的.一切事宜皆由學生和家長負責。考慮家長們對培訓機構監督培訓質量監督的困難,我校將不定期派專業教師進行巡查。

2、為了瞭解學生的學習情況,美術生必須每週練習術科老師,按照術科老師要求完成作業,學校將每週安排老師到培訓機構檢收學生的作業。凡三次不交作業則作記大過處理。

3、學生離校前需到班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並交清學費,否則學校不予註冊,作自動退學處理。

4、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5、學生在外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學校要及時通知學生返校參加大學聯考報名和畢業考試。學生外出學習期間,應將詳細的通訊方式告知班主任和專業教師,並經常保持聯繫的暢通,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與學校無關。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蓋章)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外出考試、培訓安全協議書

甲方:桓台縣漁洋中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家長 (以下簡稱乙方)

學生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外出參加專業考試或培訓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對學生人身安全的管理制度,,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高三年級學生外出考試的實際,特簽訂學生外出考試、培訓安全協議書:

1、考試期間由領隊老師代表甲方對乙方進行途中和考試過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聽從指揮、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運動安全、安全自救、遵紀守法增強防範意識等。

2、學生外出期間必須服從領隊老師的安排,同乘車、同住宿、同就餐。擅自行動者,後果自負。

3、外出考試期間學生個人與外界一切糾紛由乙方負責,老師只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的責任。

4、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與學校無關,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外出必須徵得教師的同意,並三人以上結伴而行,上街行走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意外事故發生;不從事危險、違法活動;不進營業性網吧、歌廳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與陌生人交往,主動辨別對方真偽;購物不貪便宜,以防上當受騙。

6、考試或培訓學習完畢後,學生應該及時返回學校,擅自在外滯留,造成傷害的,責任自負。

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結束考試、培訓回校。

甲方(學校) 蓋章:

代表(校長、班主任) 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 簽字:

年 月 日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考試、培訓期間相對應。

藝術學校學生培訓協議書

甲 方:

乙 方:

甲方為國家批准的正規辦學單位,乙方年滿16週歲,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乙方自願參加甲方美術大學聯考協議班,為確保乙方2012年專業大學聯考取得優異成績,甲乙雙方簽定協議如下:

一、 乙方自願參加甲方美術大學聯考協議班學習,乙方自入學在甲方學習至學期結束(七個月以上),甲方承諾:協議班學生大學聯考二本以上專業過關。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原因專業未能通過,甲方退回全部學費的50%,或乙方免費繼續學習直至專業考上一本以上為止。

二、 乙方學費入校前一次性-交清。學費到期不自覺繳納者,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有權將乙方請離學校。

三、 為確保乙方順利完成學習並取得理想成績,乙方在甲方學習期間,不得無故遲到、曠課、請假,如乙方遲到、曠課、請假次數累計達15次,本協議

第一款自動失效。

四、 為確保乙方人身安全,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全封閉管理制度,不得私自外出,乙方在甲方學校以外地方出現意外或違反甲方管理規定導致出現個人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 乙方如中途退學或因嚴重擾亂教學秩序被甲方開除,本協議自動失效,按照乙方學習班別扣除乙方所交學費,雜費資料費不予退還。

六、 學生專業考試期間甲方負責乙方專業考前報考指導。考試期間所發生人生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責任由乙方負責。

七、 為保證乙方大學聯考順利過關,甲方在乙方學習結束後,需根據乙方專業水平指導乙方報考高等藝術院校。乙方一本報考院校最少不低於八所,專業通過其中任何一所即甲方完成協議要求。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定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益,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為了確保學生在明山畫室學員培訓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

專業化粧造型培訓學生入學協議書

經研究決定,現與學員 簽訂入學協議:

一、學員 於 年 月 日參加 專業學習,學制 ( 次/天),學費 元(大寫: 元)人民幣。

二、學員通過培訓可以達到本專業課程表上相關內容的熟練掌握、運用自如並根據學員的具體情況安排授課時間和制訂學習內容。

三、學員在學習期間須密切與授課教師合作、力爭達到最佳的學習效果。

四、學員報名繳費後,因培訓機構自身原因無法讓學員繼續完成學業,退還學員所有費用。

五、學員報名繳費後,因學員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完成學業,不退還所有費用。

五、末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生效。

學員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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