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及運輸協議
甲方:長春長電臨河風景十七標段項目部
乙方:長春建工集團吉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超重設備安裝分公司
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在長電臨河風景十七標段的三台塔式超重機由乙方安裝、拆除及運輸,塔吊型號為二台QTZ315、一台QTZ63
2、運輸距離為從甲方的`設備科基地至十七標段現場
3、安裝、拆除、運輸費用為每台10000元,三台合計為30000元。
4、費用支付:安裝完畢甲方支付乙方總計15000元,拆除後再支付15000元。
5、甲方負責現場的三通一平,電源需做至塔吊5米內
6、乙方負責塔吊維修保養的服務工作,塔吊安裝調試後並經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取得驗收合格證後交付乙方使用。
7、乙方負責塔吊增高及扶着安拆工作。此費用不另行計算,已包含在總價之內。
9、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增強自我防護意識。
10、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現場安全要求
甲方:臨河風景十七標段項目部
乙方:
2017年9月2日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及運輸協議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塔吊的拆卸、運輸、安裝等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 合同事宜:甲方委託乙方將甲方的塔式起重機運輸至工地,再安裝投入使用。 二、 塔式起重機型號 三、 生產廠家: 四、 購置時間:
五、 資質及上崗證:甲方驗證乙方塔式起重機安拆資質、安拆負責人及操作工人上崗證書並留取複印件。
六、 工作內容: 1、
乙方公司根據合同事宜,由公司技術負責人編制塔式起重機拆除、運輸、安裝
專項方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拆除和安裝工地各留存一份。
2、
在合同指定的安拆負責人確認拆除和安裝現場條件後,親自安排、指揮進行拆
除、運輸、安裝。負責人不到場,不得施工。
3、 4、
乙方負責人核實安拆人員,確保持證上崗、身體健康。
拆除、運輸、安裝所需工具、設備(含汽車吊)均有乙方自行選擇、聯繫、安
排,確保所用設備、工具安全可靠。
5、
嚴格按照乙方公司編制的專項方案進行本塔式起重機的拆除、運輸、安裝。
6、
7、 安裝完畢,試運行。 正式運行30天內,出現故障問題,乙方在接到通知3個小時之內到達現場及時排除故障。
七、 施工期限:在接到甲方通知開始計算5天內完成本塔式起重機的拆除、運輸、安裝、試運行。
八、 合同價款:本合同所指定塔吊的拆除、運輸、安裝費用共計 元整。
乙方在整個過程中出現任何不可預見費用的增加均由乙方自負(含運輸交通事故和任何安全事故在內)。
由於乙方在拆除、運輸、安裝過程中造成對本塔式起重機的損毀乙方照目前出廠價賠償。 正常完成本合同內容,試運轉後支付總結算費用80%,其餘20%在本合同指定塔式起重機正常運行30天后支付給乙方。
九、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 本協議一式三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