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誠信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1W

本人家庭成員因下崗(失業、重殘、重病、 )等原因造成現階段生活較為困難,現申請享受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自願作出如下承諾:

農村低保誠信承諾書

1、本人申報的家庭成員信息和提供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即:户口薄、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結(離)婚證、學生在校證明、殘疾證、收入證明等,保證真實無誤。

2、本人願意接受並主動配漢台區民政局、轄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村)委會組織的入户調查、民主評議和張榜公佈等規範化管理。自願主動配合一切調查,如實申報家庭財產、住房、消費貸款等情況,並保證真實可信。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家庭月人均收入超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主動向所在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及時辦理退保手續。

4、本人家庭成員中如有在就業年齡內且有勞動力暫未就業的,自願參加社區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如連續兩次無故不到、不聯繫時,可視為已有就業崗位,即自願放棄低保待遇資格。

本人及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自願作出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或羣眾舉報屬實,或有與現行低保政策相牴觸的情況,同意按照《漢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是相關規定處理,如有隱瞞、偽造、虛報、欺騙等行為,自願接受民政部門隨時停發低保金待遇的處理,並主動退回所享受低保資金,同時繳納所領取低保金3倍以上的罰款。 (此件一式三份,本人、辦事處(鎮)、社區(村)委會) 承諾人(户主簽字):

家庭住址: 街道辦事處(鎮) 社區(村組) 年 月 日

農村低保申請承諾書

我叫 ,家住 鄉 村 社,家有 口人,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並承諾如下:

1、我保證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實有效,沒有隱瞞、偽造、虛報,如有虛假我願按照《甘肅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及省、州、縣的相關辦法規定接受處罰;

2、我願接受政府部門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入户調查,願意積極參加縣、鄉、村低保評議會並如實反映情況;

3、我的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間,如收入、人員、住址等與享受低保有關的.事宜發生變化,一個月內到村或鄉彙報,服從村委會管理;

4、我在享受低保期間,願積極參加村、鄉舉行的公益性勞動,若兩次不參加,我願自動放棄享受低保待遇(喪失勞動能力除外);

5、我在享受低保期間,按時到鄉、村簽字驗證,領取低保補助金,如因個人原因沒有簽字驗證,造成的後果自負。若兩次不簽字驗證,自動放棄享受低保待遇;

6、我堅決不參與賭博、吸毒、打架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且從事社會穩定的活動,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罰;

7、在領取低保金期間,若有羣眾反映或舉報現家庭情況與低保申報的情況有出入的,願意接受鄉、村委會重新審核,暫停發放低保金,經重新核實後,再做決定。

8、我清楚享受低保期間應盡的其他義務,若沒有盡到義務,我願意按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條例及辦法規定接受處罰。 以上是我自願作出的承諾,若有虛假,願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簽字:

201 年 月 日

農村低保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環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進一步搞好農村低保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解決貧困羣眾生活問題,把有限的低保金用在困難羣眾身上,我們鄭重向鎮政府和廣大羣眾承諾:

一、政策宣傳內容全面準確,宣傳陣地設置到位,宣傳不留死角;

二、嚴格按照“個人申請、鄉鎮受理、入户核查、村級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三榜公示、社會化發放”的低保工作程序規範進行操作;

三、嚴格低保對象認定條件,對規定的“十不準”人員決不納入保障範圍,確保對象準確。不優親厚友、分户拼户保、平均保,無人情保、關係保、搭車收費等問題;

四、按規定及時足額將低保資金髮放到户;

五、按規定規範完善村、户低保檔案資料。

承諾人:包片領導(簽字):

聯村領導(簽字):

村 幹 部(簽字):

村民委員會(蓋章)

年 月 日

申請低保低收入家庭誠信承諾書

寶雞市渭濱區低保中心: 我叫 ,系 區 街辦 社區居民,按照申請低保低收入家庭要求,提供了相關資料,我個人代表家庭向管理機關承諾,本人所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有效,如有任何不真實的地方,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附家庭成員信息如下:

家庭成員: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承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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