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與建議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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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和建議案二者提出的名義不同,機構層次也不同,你知道該如何區分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提案與建議的區別,歡迎大家前來參閲。

提案與建議的區別

  提案與建議的區別篇一

議案是具有提案權的機關或符合法定數量的個人,在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常委會會議期間,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屬於國家權力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並被法定機構決定列入國家權力會議議程,在一定時限內進行審議的議事案。而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是人大代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議、主張和意見的總稱。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和《監督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筆者認為,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議案是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市級以上人大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提出,或者由縣級人大常委會委員3人以上、市級人大常委會委員5人以上,或者鄉鎮人大代表5人以上、縣、市、省級人大代表10人以上、全國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聯名提出;而建議的提出,不受代表名額的限制,一名代表可以提出,二人以上也可聯名提出。

2、時間不同。議案的一般應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所規定的議案截止日期之前提出;而建議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即可在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提出,又可在閉會後提出。

3、內容不同。議案的內容必須是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的事項,而建議的內容可以是同級黨委、政府各職能部門範圍內的事項。

4、要求不同。一個議案包括題目、提出議案的理由、實施方案、具體要求和措施等,而一個建議僅要求有題目和具體意見即可。

5、程序不同。列入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議程的議案提交會議討論表決,由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或人大常委會委員過半數通過即可;而建議由鄉鎮人大主席團或縣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有關機關和組織在規定時間內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即可。

6、效力不同。議案一經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通過,就在一定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得更改,有關部門和個人必須執行。而建議是交有關機關研究辦理,沒有法律約束力。

7、答覆形式不同。議案的執行情況必須向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報告。而建議只答復提建議代表本人即可。

8、作用不同。議案體現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而建議則體現了人大代表行使監督權。

  提案與建議的區別篇二

政協提案與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相似。承辦單位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方法基本相同。

人大代表建議是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由人大代表個人或聯名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意見,無需審查,由人大棠委會的辦事機構交有關單位研究辦理。

政協提案是參加政協的各黨派、人民團體、政協專門委員會、委員或委員聯名向政協全體會議或棠委會提出,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者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交有關單位研究辦理。

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是代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重要途徑和形式。長期以來,由於對議案和建議沒有明確的劃分和界定,各地在議案和建議的處理上也不盡相同。因此,有必要把代表議案和建議作一比較,以便改進代表議案工作,提高議案提出和處理的質量。筆者認為,代表議案和建議有以下七個方面不同。

一、反映的內容不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處理辦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規定,代表議案的內容應是屬於本級人大及其棠委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和要求列入本級人大及其棠委會會議議程進行審議的事項。凡屬應當由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機關和組織處理的事項,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公民個人的事務等,不屬於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範圍,不能作為議案提出。全國人大代表議案的內容是法規案、法規修正案、法規解釋案,有關憲法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的議案和應當由全國人大及其棠委會決定或批准的其他事項的議案;有地方立法權的地區,代表議案的內容是地方性法規案、地方性法規修正案、地方性法規解釋案和應當由地方人大決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項決議決定案;無地方立法權的地區,代表議案的內容只能是應當由地方人大決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項決議決定案。而代表建議的內容則相對較為寬泛,既可以是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也可以是人民羣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

二、指向機關不同。代表議案的指向機關只能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而代表建議既可以向人大及其棠委會提出,也可以向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及個人提出,在實踐中,代表建議更多地是向政府及其部門提出。

三、辦理機關不同。代表議案由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或棠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審議辦理,涉及需要徵求有關機關、組織意見,再進行審議的問題時,將代表議案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提出意見。而代表建議的辦理則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對人大棠委會和人大機關工作的建議,由人大棠委會各各專門委員會或有關工作機構研究辦理並負責答覆;二是對政府及其部門的建議,由人大棠委會辦事機構交辦,政府及其部門研究辦理並負責答覆。實踐中,有的地方把議案交由政府辦理,其根源還是因為混淆了議案和建議,大會確定的一些所謂議案實際上是代表對政府的建議,屬於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職責,所以也就只能按代表建議的程序處理。

四、提出的人數不同。代表提出議案需要符合法定人數,按照全國人大組織法的規定,除法律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外,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向大會提出議案;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名、鄉級人大代表5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大提出議案。而建議則沒有人數的限制,代表可聯名提出建議,也可以單獨提出。

五、提出的時間不同。代表議案一般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符合議案基本條件、準備成熟的,也可以在大會閉會期間提出。而代表提出建議沒有時間限制,既可以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及棠委會會議期間提出,也可以在閉會期間提出。

六、撰寫的格式不同。議案要求有案由、案據和方案;而建議的形式沒有法定要求。

七、撤回的要求不同。對已列入會議議程的代表議案,在交付大會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須經主席團的同意。而代表建議可隨時要求撤回。

  提案與建議的區別篇三

1,聲音大。可以給自己更多信心,也給客户信心。

2,不要説“你。你們”,要説“我們”。

3,這點很重要,對客户尤其高層來説,可以“解釋”,但不要“辯解”。認真想想“解釋”和“辯解”是不同的,解釋很正常,辯解就會給人不好的印象。這很難理性的區別甚至這兩者的差別有時只是一種態度上的感覺。解釋,是“是這樣的,其實我們是認為,或者説我們的.意思是?,可能我沒表達清楚?”;而辯解,是“不是你説的那樣,我是指?,你沒明白我的意思?,不是你想的那種?”。解釋,是嘗試溝通,辯解,是劃清界線。

4,語速不要説得太快。越是緊張的時候,越是要慢下來。慢下來才能對對方的反應有所反應,沒聽明白沒留意到的,可以着重強調,引對方慢慢進入你的語境,明白你的思路。一快,就什麼都不會留下。

5,提案不是介紹方案,不是隻做一個播音員。在“講”的過程中,有先後邏輯,有由來,有路徑,有重點,所以自然也就有快有慢,有輕有重。

6,有情緒。自己不願意講,就沒人願意聽,所以一開始就要想好這一趟會自己將以怎樣一種情緒來講,在哪些地方應該更有情緒的去渲染?

7,不要輕意的忽略。有的人對文字不敏感,往往演講者的現場表達才能更讓人明白你的重點,你的用意,所以對於一些有節點意義和對路徑展開有指導意義的點不要一帶而過,以為別人都懂了,他們的表情説明了他們沒懂。

8,不要只往前趕,適當的停下,回顧一下。講者熟悉方案,而聽者不熟悉,需要從新瞭解,所以不要一味的往前趕,適當的階段停下,回顧下前面的重點和我們都介紹了什麼方面,“所以”才會有接下來的?

9,要把握整場提案的重點。整個提案的核心意圖,方案中最需要和客户確定和溝通的點是什麼,這一方面在提案中是要向客户説明來意和重要性的,有時客户會對一些非重要或者説不是那麼急於確定的東西提很多意見,這時我們的態度有兩種:一是,説明其實今天最重要是關於?的溝通,在哪個點上需要聽聽大家的意見,其他的綜合大家的意見我們下來會再考慮和細化;二是,不迴應,因為不需要就那些次重要反覆和客户解釋糾纏。

10,要有頭有尾。整個會議結束要對提案有個總結,本次提案的重點是什麼,在哪些方面要補足,在哪些方面有不同意思要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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