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簽了離婚協議書後是否可以反悔的分析

來源:文萃谷 2.41W

簽了離婚協議書後可以反悔嗎?

關於簽了離婚協議書後是否可以反悔的分析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在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後,還可以反悔嗎?

簽了離婚協議書是兩個以上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雙方或多方民事行為。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在起訴前簽訂離婚協議書,但由於事後一方認為並非 真實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種原因,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並領取離婚證。這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認定,這成為影響最終判決的一項重要因素。

討論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問題,首先應明確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書是否屬於民事行為。夫妻關係要得到解除,需要法 院的離婚判決(調解)或者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領取離婚證。這完全體現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干預,離婚問題可否由當事人以民事行為的方式予以解決?筆 者認為,在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法院依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一標準來裁判是否准許離婚。這體現離婚案件受公權力調整的特性。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法律是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婚姻關係,即通俗所講的“協議離婚”。公權力對是否離婚並不干預。《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的,准予離婚。”可見,離婚問題是允許當事人自行解決,或者説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時,他們可以以民事行為的方式處理自己的'離婚問題。辦理了離婚登記或者得到法院的離婚判決(調解),夫妻關係才能最終得以解除。這隻能説明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最終確認。但不能否認婚姻關係的民事特性,雙方當事人有協商解除夫妻關係的“私權利”。簽訂離婚協議書旨在終止這種婚姻權利義務關係,具備了民事行為的全部構成要素,所以説簽訂離婚協議書應屬於民事行為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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