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協議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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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大家知道協議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資協議書6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出資協議書6篇

出資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某某 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對由乙方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某某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 ”)出資人民幣5萬元(以技術出資方式),佔某某 註冊資本金的5%,並以乙方作為名義投資人代為行使相關投資人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投資委託。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作為名義出資人在某某 的合夥人登記名冊上具名、由乙方代為投資及收取股息或紅利、代為繳納各類税費、以及代為行使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授予投資人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有權在投資退出後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代為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投資權益,不得將此權益轉讓及質押。

2.在乙方投資代持期間,因代持投資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投資相關的管理費、銀行託管費、律師費、審計費、會務費等)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可代為支付,但最終進行收益分配時應從甲方投資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某某 的合夥協議、本協議及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4.甲方作為“投資代持”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未獲得甲方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指定代持的投資及其收益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2.乙方承諾在取得投資收益後,將代持投資所產生的相應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其他收益,並扣除相應税費)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60日內通知甲方,並按期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3.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雙方銀行賬户

甲方賬户名稱: 開户行:

帳號:

乙方賬户名稱: 開户行:

賬號: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瀋陽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出資協議書 篇2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等共同出資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製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股東以認繳資本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在報刊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公告。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實繳額

第五條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實繳額如下:

註冊資本中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的轉移手續。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或首期出資)證明書。

第七條擬在適當時機,對內部員工轉讓不超過30%的合同優先股份。合同優先股份的權力和義務:

a、合同優先股份不承擔企業經營的風險;

b、享有股份購買、退出的自由;

c、合同優先股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d、合同優先股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獎勵;

F、合同優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買賣、抵押、轉讓或質押,雙方另約定除外。

第五章 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時間

第八條 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期出資額應在公司設立之時,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之內繳足)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十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 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十五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託其他人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才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 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駛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出資協議書 篇3

出資人協議書(有限責任公司)

立協議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各立協議人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自願出資申請設立投資管理諮詢服務(中介)有限責任公司,於年 月 日特在四川省綿陽市 區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擬設立有限公司名稱、住所

名稱:

1、四川聯邦光銀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2、四川光銀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3、四川易金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暫定名,以公司登記機關最後核准名稱為準);

住所:辦公住所地擬設置於四川省綿陽市人民公園附近,條件成就時也可設立公司營業部、分公司。

第二條經營範圍

投資管理服務;投資信息服務;投資諮詢服務;投資居間服務(該經營範圍要設法通過工商審核批准,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三條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立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公司承擔責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管理形式

1、立協議各方作為出資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資份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

2、立協議各方依據公司章程對公司行使經營決策權,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日常經營活動;

3、立協議各方應當在公司章程許可的範圍內確定一名代言人蔘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4、公司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5、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6、經各立協議人商定:設立的公司決定 作執行董事、總經理; 、 作董事,副總經理, 作監事。

第五條註冊資本及出資份額

1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為了節約經費,註冊可實行分期交付註冊資本金,首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20%即100萬元;其餘的在兩年內交清;

2、各出資人在設立的公司中所佔的股份份額均等,即均為25%。

第六條公司籌備及業務正常期前工作經費交付

按照出資份額支付。

第七條籌建組

1、立協議各方同意成立籌建組,負責公司籌建工作。籌建組由立協議各方組成,由廖光負責。籌建組的職權如下:

(1)起草和報送籌建公司所需各種申請報告和文件資料;

(2)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財務管理;

(3)催繳出資款;

(4)籌備、召開公司成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會並就公司組建情況向大會報告;

(5)遇有重大問題建議立協議各方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6)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助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評估、驗資、法律文件草擬等工作。

2、籌建組對公司籌建工作負有誠信和勤勉義務。籌建組為籌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立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擔。

3、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籌建組工作即自行終止。

第八條責任承擔

1、公司不能設立時,立協議各方對公司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2、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任何一方的過錯,致使公司或其他立協議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如立協議人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或者不承擔請求專業機構驗資應承擔的義務,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或者已承擔義務的立協議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1、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立協議人原本意願時,經全體立協議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立協議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2、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時,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3、如本協議約定內容與公司生效的章程規定不符,以公司章程規定為準。但公司章程不能違背本協議原則。

第十條附則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由立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 份,每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協議人(簽章):

20xx年 日 月

出資協議書 篇4

(父母)甲方:

(兒子)乙方:

為明確雙方財產所有權、債權債務的承擔及其他財產權益,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為乙方婚前購置的房產( )且以乙方的名義辦理的房產證應視為甲方所有,甲方付完 ( )元人民幣首付款並支付所有房貸及其他購房所需款項。

二、如出售此房產,須經甲方同意,因賣房所帶來的收益均歸甲方所有。

三、如此房產進行拆遷安置,在拆遷後的還款還房,甲方將繼續享有全部權益。所得安置房和款項均由甲方進行處置。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房產證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遷安置後的房產);如以後房產證加他人姓名,需甲方書面簽字同意,未經甲方簽字同意不被視作房屋的共有人,甲方對此房產繼續擁有全部權益。

五、甲方享有上述房產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完整所有權,乙方不享有收益、處置等權利,並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權利。

六、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出資協議書 篇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 , 自願出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 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 號 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 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分別為: ( ),現住 ,身份證號碼 。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 )團體法人編號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

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

帳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户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六、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七、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九、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十、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

十一、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十二、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三、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 不可抗力

任何一股東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五、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各股東簽字後生效,協議期限為 。

本協議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出資協議書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繁榮市場,搞活經濟,增加收入,甲乙雙方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合作投資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投資經營_____,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乙方全權委託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經營管理,乙方對經營情況有知曉以及監督的權利。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2、乙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四條 盈餘分配

雙方同意,投資盈餘按年結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1、投資第一年,無論盈虧,甲方承諾支付乙方投資收益人民幣20000元。

2、項目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包括第一年項目利潤)。

第五條 出資的轉讓

任意一方轉讓自己出資的,應提前7日告知對方,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六條 合作關係的解除

1、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屆滿,雙方合作關係自動解除,甲乙雙方按各自投資比例進行清算。如需繼續合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任意一方無正當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如需解除合作關係,應提前3個月通知另一方,並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項目持續兩年虧損,乙方有權單方撤回全部投資(人民幣五萬元),雙方合作關係自動解除。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作項目進行日常經營管理;③按月將項目的經營情況以及財務狀況及時告知乙方;④按時向乙方支付投資收益。

2、乙方的權利義務:①參予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②檢查帳冊及經營情況;③共同決定合作項目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糾紛的解決

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進行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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