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協議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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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安全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安全協議書(15篇)

學校安全協議書1

為了貫徹落實銅仁市教育局關於印發《銅仁市校(園)食堂食品管理制度》的通知(銅教發[20xx]235號),確保學校食品衞生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會議精神,特制訂本責任書。

第一條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把食堂、超市(小賣部)的管理列為常規管理工作,明確一名校級領導分管,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堂管理員,學校食堂、超市(小賣部)有關人員務必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學校食品衞生安全。

第二條學校要組織食堂、超市(小賣部)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及安全衞生知識、食品營養知識培訓,提高食堂、超市(小賣部)從業人員服務水平及專業知識水平。對食堂工勤人員實行合同管理,保障工勤人員全法權益。注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凡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患者,嚴禁從事學校食堂、超市(小賣部)工作。

第三條按照國家有關食品衞生安全標準,結合當地實際建立食品供應准入制度,凡進入學校的食品及原輔料供貨商必須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企業所供食品要有生產許可證標誌(QS)。建立食品質量檔案。

第四條學校食堂嚴禁採購、儲存和使用下列食品及食輔原料:

①五無(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無食品生產許可、無保質期、無食品標籤)產品;

②腐敗變質、漬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③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④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製品,未經衞生檢疫部門檢疫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製品;

⑤豆漿、鮮牛奶、四季豆、馬鈴薯、野生菌、芋荷杆、酸菜、涼拌菜、袋裝食品、亞硝酸鹽、青西紅柿。

第五條食堂要建立符合安全衞生標準的食品儲藏、儲存間,配備必要的食品儲存保鮮設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庫管理制和收發登記制度。食品在校儲存期間,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類存放、安全管理,嚴防食品在儲存期間發生黴變、腐爛和生蟲不潔等現象。對過期食品和黴變食品要按規定及時處理,嚴禁不符合質量衞生要求的食品流向超市(小賣部)、食堂和學生餐桌。

第六條完善校園食品衞生安全突發事件的管理應急機制,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明確突發情況下的應急措施,細化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工作方案,並組織演練,做到防患於未然。

第七條食堂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要求實行成本獨立核算,學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費用,各種菜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

第八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大宗食品原材料四統工作,嚴把食品原材料質量驗收關、儲存關和食品加工關,努力為師生提供安全、衞生、等值、優質食品。

第九條本鄉(鎮)各校(園)要與食堂、超市(小賣部)有關人員簽定食品安全責任書。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承狀學校和中心校各存一份。

xx鄉(鎮)中心校xx鄉(鎮)xx學校

(公章)(公章)

髮狀人:承狀人:

年月日

學校安全協議書2

甲方:中龍學校

乙方:

為了保證學校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學校(甲方)與食堂食品供貨商(乙方)簽定食品衞生安全責任協議書,主要事項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指定 供應商,負責向甲方供應學校食堂食品。

二、甲方根據需要,制定採購計劃,明確具體要求,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及時組織貨源,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證供貨。

三、乙方必須嚴把進貨關和衞生質量關,所供食品必須新鮮、衞生,符合《食品衞生法》相關要求,並隨貨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的檢驗合格報告;運輸工具車輛必須清潔衞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運。

四、甲方按照食品衞生要求,嚴把驗貨關,有權無條件退換不合格食品,如發現類似情況經提醒、警告後乃未改進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在供貨時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及原料説明的定型包裝食品。

(2)、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3)、XX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產品、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非碘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供貨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後果,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並賠償所有損失。

七、乙方必須按照雙方洽談的價格供貨,價格隨市場行情調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價,一旦發現經提醒、警告後乃未改進,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不得與食堂驗收人員開具虛XX,一經發現甲方將終止協議。

八、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和供貨商各留存一份。 協議書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7月。

甲方:中龍學校(公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20xx年2月 16日

學校安全協議書3

尊敬的各位家長或監護人:

為了彌補學生學習的不足,強化學生基礎知識訓練,提高學生的知識水平和考試成績,我班決定無償補課,但為了學生安全,請家長積極配合教學管理,家校共同承擔教育責任,協定如下:

一、本次補習純屬學生及家長自願。。

二、凡補課期間,教室裏安全責任事故由上課教師和學校負責,教室外一切安全事故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特別教育學生不下河和不到水塘裏遊玩,遵守交通規則,不逃學進入林區遊玩。

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的,家長要向老師請假,惡劣天氣家長要接送學生,危險路段家長要護送學生。

五、補課時間:週一到週四晚上19:00至20:30分。週末每上兩週放一週。

六、本協議由家長或監護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四一班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20xx年3月25日

學校安全協議書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縣下達本村的人飲工程項目承包給乙方,雙方達成一致的權利義務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佔地、青苗賠償,做好羣眾作,不人為阻擾乙方施工,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

2.根據需要,組織受益農户進行管道溝、水井、清水池等工程土石方開挖,組織受益農户進行所需材料的二次轉運,農户在開挖、轉運材料過程中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均與乙方無關;

3.農户室內管材、管件、安裝費用由各用户負責;

4.協調填報工程驗收報的相關數據、報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規劃、設計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按時按量完成建設任務,經驗收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2.全額墊資工程建設所需資金,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3.負責室外管道安裝,即安裝到各農户的屋檐處,以滴水為界;

4.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在襯砌和管道安裝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三、工期:

兩個半月,於20xx年12月31日完成,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工期。

四、工程結算:

乙方以縣人飲辦編制該村工程量及驗收結算全工程價款,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工程結算。

五、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學校安全協議書5

為了發揚青年志願者“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使我青年志願者能充分參加到活動中,更快地融入物機院團委學生會,瞭解團委學生會,我們部門策劃了本次青年志願者敬老院獻愛心的活動。為了保證每一位參與者在活動中的安全,我內部機構成員已經分散責任制,保證參與者在安全融洽的氛圍下展開此次活動。以此為前提,我部門特向學院團委提出此次活動的申請。在活動開展期間,活動參與者的一切安全由我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保證活動安全順利完成。具體的事項如下:參與出遊的學生要特別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是自願參與集體外出活動;

(2)必須遵守國家法律、院紀院規、交通規則,尊重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

(3)嚴禁在危險場所從事活動,不得到險要地帶遊玩;

(4)注重禮貌待人,體現交大學子良好的精神風貌;

(5)按照負責人的統一安排開展活動,不得單獨行動;

(6)積極協助負責人做好隊員的安全事宜,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7)動過程中聽從指揮,不要單獨行動,遇到問題可與小組長或導遊、帶隊老師聯繫,請不要擅自作決定;

(8)得隨意損壞公共設施;

(9)點返回,離開集體時,指導教師和班幹部一定要清查本班人數;學生違反以上規定而造成的人生安全,財產損失以及其它事故,均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團委組織部

  20xx.05.10

學校安全協議書6

學校安全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根據縣教育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學校安全工作,增強全體教師的責任感,確保我校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打造平安校園,特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

第一條:簽訂對象:崗位責任人。

第二條:責任期限:**年2月18日-**年7月20日

第三條:責任目標:在責任期內,杜絕因管理不善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具體落實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崗位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二、加強宣傳學習,堅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提高師生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

三、加強安全工作檢查,切實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1、學校領導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經常檢查校舍、校具(門、窗、樓梯扶手、旗杆、電教器材、電教設備、體育設施、照明線路等)。特別是惡劣天氣更要重視對校舍的檢查,防止不安全因素的產生。如發現危險隱患應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

2、各班班主任每天晨會必須強調安全工作,每週工作安排有安全教育,重點教育學生掌握交通法規知識,初步瞭解消防知識,使學生在遇險、遇火、遇難時能及時自救,馬上報警,有安全教育工作記載。

3、各值日教師要切實做好責任區護導工作,值日教師應到位,保證秩序正常。

4、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違背師德規範的行為。

5、加強對學生活動安全的管理。嚴禁在校園內亂接電源,違章使用電器。

嚴禁以任何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嚴禁組織學生參與非教育性的社會活動,嚴禁在未經學校審批而帶學生外出活動,嚴禁學生攀高、玩火等不安全行為。由各條線組織的一切活動要嚴密組織、嚴格管理,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6、嚴格教育教學管理,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在教育教學中由於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7、教師不經學校同意推遲、變換教學時間,發生安全事故由教師本人擔承相應責任。

9、嚴格執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凡本班學生髮生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傷亡事件,必須立即向學校、當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條:責任追究。在責任期內,如因疏於管理、違反責任書第三條釀成的安全事故,將嚴肅追究責任。

第五條:附則。

1、本責任書供本校使用。各班主任及各崗位負責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2、責任書各崗位責任人、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後在責任期內生效。

3、在責任期內,責任書各條款不因負責人變化而變更或解除,接任負責人應相應履行職責。

4、責任書一式兩份,各崗位責任人和學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崗位責任人(簽名)

學校安全協議書7

學生的安全要靠家庭、社會、學校共同教育和管理。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遵照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除學校應承擔的教育相關責任外,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而造成的傷害,學校均不承擔責任,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協議如下:

1、學校為加強安全管理實行半封閉式管理,學生到校後嚴禁私自外出,因學生私自外出校園(包括住宿的學生晚上私自外出、學生逃課等)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非住校學生每天放學後一切行為後果均由學生個人和家長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管理義務和責任。

2、學生在校如有事有病需要請假,應認真填寫請假條,離校後學生一切行為後果均由學生個人和家長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管理義務和責任。對於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繫的學生,班主任視具體情況而定,學生要充分考慮後果,離校後學校不承擔任何管理義務和責任

3、學校按照法定假日實行週六、週日雙休制。學生星期五下午4點10分離校,星期日下午7點前返校,在學生離校的這段時間裏一切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家長應管護好自己的孩子,杜絕孩子和其他人員閒遊閒逛甚至在外借宿,脱離家長監護。

4 、學校告知學生在往返學校途中不乘坐拖拉機、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及報廢車,不違反交通規則,不騎摩托車等,學生不聽勸阻而造成的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5、住校學生如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學生離校,家長或家長委託親屬必須來校接送子女,若不接送,路上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6、學校規定不準學生爬牆、爬窗户,不準攀登高層建築物等;嚴禁下河耍水等,不準學生在外借宿,學生因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

12、學生不抽煙、酗酒、打架、賭博、談戀愛,不得進入網吧、遊戲室、枱球室、和娛樂場所。

7、學校嚴禁私自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管制刀具,學生因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如遇矛盾及時找學校老師調解,因學生不聽學校勸告而導致打架鬥毆引起傷害事故,學校負責協調,不負任何賠償責任,賠償由當事人承擔或者根據法律機關裁定進行索賠。

8、在校內,學生自傷或因患特殊疾病突發死亡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未告知學校,在學校活動中出現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9、學生參加體育活動或者比賽,實驗操作、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等不按老師要求進行操作,出現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學生私自接、拉電線或者電源等而引起的觸電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規定學生一律不能帶電子產品(手機、MP3、MP4等)進入校園,特別是手機,學生若不聽,私自代入校園,一律沒收,直至學生畢業時才歸還。

12、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學生畢業。

班級:121班

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電話:

班主任簽字:

電話xxxxxx

20xx年9月1日

學校安全協議書8

甲方負責: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場地、設備和飲用水,不收取任何費用。

乙方負責:

為了增強餐廳從業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務師生,安全第一的原則,經學校(甲方)與餐廳從業人員(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書:

一、牢固樹立“優質服務,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強化安全防範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餐廳從業人員要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操作制度,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工作帽。要求天天搞好個人衞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頭理髮、勤換衣。

三、食品製作過程規範並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劑,不使用過期變質和被污染的食品。

四、餐廳從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並辦理衞生許可證。

五、餐廳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由於自身原因出現的任何意外事故(包括因身體原因、燒傷、燙傷、跌傷、摔傷、疾病等)甲方概不負責,所花費用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六、使用電器設備必須規範操作,因本人不按操作規程出現的任何意外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七、按食品衞生制度要求,從業人員要搞好食品衞生、餐廳衞生,要定期對餐廳灶具進行消毒,定期打掃環境衞生,定期進行滅蠅、滅鼠做好防疫工作。

如違反上述責任,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學校(甲方)、餐廳從業人員(乙方)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校安全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為了增強食堂超市從業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務師生,安全第一的原則,經學校(甲方)與食堂超市從業人員(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書:

甲方負責: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場地、設備。

乙方負責:

一、牢固樹立“優質服務,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強化安全防範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食堂超市管理人員必須嚴格管理進貨、加工、出售過程,堅持索票索證、餐具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

二、食堂超市從業人員要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操作制度,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工作帽。要求天天搞好個人衞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頭理髮、勤換衣。

三、食品製作過程規範並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劑,不使用過期變質和被污染的食品。

四、食堂超市從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並辦理衞生許可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食堂超市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由於自身原因出現的任何意外事故(包括因身體原因、燒傷、燙傷、跌傷、摔傷、疾病等)甲方概不負責,所花費用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六、使用電器設備必須規範操作,因本人不按操作規程出現的任何意外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七、按食品衞生制度要求,從業人員要搞好食品衞生、餐廳衞生,要定期對餐廳灶具進行消毒,定期打掃環境衞生,定期進行滅蠅、滅鼠做好防疫工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師生食物中毒或生病,責任和費用完全由乙方承擔。

八、食堂超市從業人員必須讓認真遵守《山東省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若因管理、操作不當造成上級部門罰款等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九、乙方不得參與宿舍管理。經雙方協商,乙方可安排一人從事宿舍管理,但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管理。

十、乙方不得干預甲方與食堂超市經營無關的管理工作,乙方的經營活動須服從配合甲方的管理。

如違反上述責任,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20xx.9.25

學校安全協議書10

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鑑於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在校學生時有安全事故發生,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

2、家長應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3、家長要結合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及時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防水、防火、防電及防離家出走等方面的教育。不能輕易聽信往屆畢業生、陌生人的話,以防被拐騙出走;不要單獨讓孩子到附近水庫游泳及獨自外出、旅遊等。對於學生假期在家時間,因家長疏於管理出現的任何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4.家長若確保孩子可以獨自回家和返校的,家長一定提醒孩子注意行車安全,不和陌生人交談,不能聽信外人的讒言,嚴禁使用和乘坐摩托車、農用車、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載客車,及時檢查自行車部件,確保交通安全。另外,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應做好溝通,確保孩子按時回家和返校,及時反饋,雙方做好交接。對於在回家及歸校途中學生發生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5、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6、家長應配合學校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教育學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應做好用電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杆;不得讓學生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7、做好食品衞生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加強衞生、飲食習慣的教育,不許讓學生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同時,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不得讓學生玩火,不單獨燃放煙花、爆竹。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每學期簽定一次。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班 級

學生簽字聯繫電話 家長簽字 家庭地址甘泉中學

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學校安全協議書11

甲方:xx中學

乙方:xx

為加強學校食品衞生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發生,落實管理責任,保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食品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現就學校食品衞生管理達成共識,甲乙雙方簽訂責任書如下:

一、 總則

責任書中的學校食品衞生,指鳳縣鳳州楊鑫商店提供的食品。

學校後勤負責人和楊麗梅應正確履行食品衞生安全職責,預防發生食物中毒事故。

二、 雙發的責任與義務

乙方:

1. 商店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證,無健康證不得上崗。

2. 商店從業人員應熟悉相關食品衞生常識,及操作流程,嚴格持有關規定操作,保證良好的個人衞生。

3. 不得經營散裝食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食品。

4. 不得經營煙酒及含酒類的食物。

5. 對衞生行政部門、工商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出的整改意見,應按要求時限及時進行整改。

6、若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經濟後果(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由乙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

甲方:鳳縣鳳州初級中學

1、學校建立食品衞生主管領導負責制。

2、實行租賃經營。

3、建立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制度並予以落實。

4、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允許從事經營活動。

5、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導落實。

6、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不瞞報、遲報、並採取有效補救措施、組織搶救工作,並保護好現場。

以上條款雙方應嚴格遵守,不得違反,如未按規定落實或違反有關條款造成後果,由違反一方承擔相關責任。

三、 責任書的變更和解決

雙方必須嚴格執行責任書,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變更責任書的內容。

任何一方在項目實施中如對責任書或實施計劃的內容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一致同意後才能變更內容。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責任雙方應在責任書籤字並蓋章。

甲方:xxxxxx中學

主管領導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學校安全協議書12

尊敬的家長: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的同時,國家為了關注每位孩子身體健康,實施營養計劃。給每位學生保證每天吃雞蛋一個(55克)、牛奶一袋(250克)。我校要求學校及家長們對子女食品安全教育嚴抓不怠。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子女有關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安全。

為了確保食品安全,學校及家長簽訂如下協議書。

一、學校保證供貨商供給我們的食品質量可靠,安全潔淨,存放期長,有食品衞生質檢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書。

二、學校保證在每天早上9點前發放給學生當天的牛奶。

三、學生家長保證每天早上在家中煮熟雞蛋一個,並讓學生來校時帶到學校在老師的陪同下食用。

四、家長不得更換學校發給的牛奶,更不能隨意留學生食品於家中。

五、如若在早餐時發現學生食用的是家中的牛奶,食用後發生不良反應或造成嚴重後果,學校概不負責。

六、學校不得隨意剋扣調配學生早餐食品。必須讓學生定時定量食用。

七、注意食品衞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

八、學校及家長如若發現學生食用早餐後有不良反應,應及時報告學校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做出相應的應急處理。

以上八條要求學校班主任及學生家長必須做到,否則責任自負,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工作不得力,學生不自覺遵守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學校及老師無關。為了您的子女的安全,為了您家庭的幸福,王河鄉中心國小定此責任書。誠請家長積極配合。謝謝合作!

年級: 學生簽字:學生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

x國小(蓋章)

學校安全協議書13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生的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特與長期進入學校停 放的車主或司機簽定如下安全保證協議:

1、學校教職工或家屬個人車輛(含摩托車),若需長期在校園內停放,必須簽訂本協議書,且服從管理。

2、所有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學校指定的位置,不得亂停亂放。對於停放在學校的任何車輛,學校不負責車輛的安全及保護工作。

3、教職工駕駛私家車上下班時間必須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峯,上下班時凡有學生正在進出校園,不得尾隨而入,一是可將車輛停放在校園大門口以外,待學生全部進入後,再將車開進。二是提前到校可在學生上學前到崗,放學時必須等學生散靜後方可開車離校。

4、任何車輛在校內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財產損失,車主及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5、學生上課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同意後門衞方可放行進入。在校園內禁止鳴笛,不得隨意啟動,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6、任何車輛的進出停放都必須服從學校門衞保安人員的管理,不服從管理者,門衞人員有權制止停放和進出。

7、學校教師車主應時刻牢記交通安全,文明駕車,不酒後駕車,不飆車,遵守學校及交通部門的規定,自覺做遵守交通規則的模範。以上規定,希望各位機動車車主自覺執行,和學校簽定安全協議書,積極支持學校的工作,為師生安全負責,為創建平安校園儘自己的一份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由學校辦公室、安全員各持一份、乙方由車主持一份,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單位蓋章)

乙方:車主車牌號:

車主: (簽字或蓋章)

康縣太石學區

20xx年6月14日

學校安全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1、本次聯誼晚會舉辦各個環節必須遵紀守法,內容健康向上。

2、本次活動要求組織者與參與者之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持晚會各個環節的順利開展。

3、晚會籌備組成員應認真對待自己負責的每一項任務,細心地處理好自己的工作,協助晚會其他籌備組的工作;

4、在活動期間,出現了意外情況,應立即向活動負責人彙報,由負責人協調解決;如果負責人解決不了的,則立即上報指導老師,由指導老師來協調解決。

5、在節目演出中,表演節目之後的兩個節目必須在後台做好準備,若前一個節目由於各種原因不能按時演出時,由下一個節目及時跟進。觀看者不得起鬨,各班班長維持好各班參與者現場秩序。

6、若在晚會期間出現停電情況,在30分鐘內沒有正常供電,則由主持人宣佈晚會改天舉行,停電期間不得而騷動,聽從負責人安排,有序離場。

7、保管好個人財產,如財產丟失,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8、活動結束後,由機動組負責組織觀眾的有序退場;

9、活動結束後,除清理、打掃現場衞生的同學外,其他人不得逗留。

10、所有參與者不得攜帶危險易爆物品。

11、校方財產損壞,損壞者照價賠償。

備註:注意安全用電,嚴禁飲酒,打架鬥毆,杜絕踐踏事件發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安全協議書15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着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着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國小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裏逗留玩耍。

24、《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並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國小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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