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前協議書四篇

來源:文萃谷 1.63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婚前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婚前協議書四篇

婚前協議書 篇1

男方:XX

女方:XX

男女雙方均已喪偶,生活實有困難,經過相互瞭解,自願結成合法夫妻,但雙方都有子女,為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有各自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後,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後世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自子女為自己老人送終。

4、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大額日常開支雙方要進行協商。

5、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於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女方有權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男方:XX

女方:XX

XXXX年XX月XX日

婚前協議書 篇2

××字第××號 茲證明___________________(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________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財產協議,並在婚前財產協議上簽名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協議雙方的行為和協議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xx條的 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 篇3

甲方:

(寫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乙方:

(寫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一、協議總則

1、甲乙雙方相知相愛、情頭意合,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了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願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公證機關公證後開始生效。

3、如對本協議所列條款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經雙方協商之後可進行修改或刪減。

4、該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於夫妻雙方。

二、婚前財產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這部分儘量寫的詳細一點,可寫上車子的品牌,型號,購買價,已行駛里程數等。房子的話寫明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房屋面積多少,購買價多少,現在的市價為多少。如有創業公司的話寫明公司的名稱,註冊資本等問題。還可以寫上銀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財產有:

(可寫明自己擁有多少的`銀行存款,在新房的購置過程中哪些家電是由乙方購買的,新婚時的嫁粧有哪些等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該部分一般的格式為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的房產為甲方所有,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車子同理。甲乙雙方的存款可以定義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擁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為雙方共同擁有。具體條款你夫妻二人可詳細商議)

三、婚後夫妻雙方的核心守則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2、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應要大寫,如壹萬元整。)

3、夫妻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 所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夫妻雙方均不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

四、婚後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細則規定

1、夫妻雙方婚後均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及其他部門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並負有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應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動承擔家庭的各項義務,相親相愛,互守貞操。

3、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無理由無根據的情況之下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應本着互敬互愛的態度積極溝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瞞和欺騙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懷孕,哺乳期間有權利無條件拒絕離婚,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夫妻雙方本着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承諾婚後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並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6、夫妻雙方負有生育、撫養後代的義務,因醫學理由不能生育、撫養的情況除外。(此條可根據你夫妻雙方的自我意願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雙方生育子女之後,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自主商議決定。

8、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幸發生意外,如下落不明,發生事故致身體殘疾,亡故等情況的,另一方必須負起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違反前第三款第一項中的忠誠義務,在結束婚姻關係之時對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具體事項應由無過錯方進行決定。如孩子的撫養費用承擔,探視的時間、次數,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屬等問題。

10、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因違反法律而被監禁,另一方可隨時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11、本着創建和諧“大家小家”的意願,夫妻雙方在婚後有義務參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會或活動。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況除外。

12、夫妻雙方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的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佔。

1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準則。

五、其他條款

1、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四款之中。

2、夫妻雙方如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為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瑣而細緻,在此不進行贅列。望雙方共同建立和諧家庭,美滿婚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兩方各持兩份,政府公證部門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

(甲方) 年月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

(乙方) 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 篇4

甲方:某某某,男,身份證號:乙方:某某某,女,身份證號:甲乙雙方均系再婚,雙方相處後感覺良好自願結伴生活。為免婚後因經濟問題產生糾紛,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需共同遵守。甲方名下有房產一套,座落於 ,建築面積 。該房產屬甲方個人所有。雙方結婚後,乙方有居住權,直到雙方婚姻關係終止或甲方去逝。甲方去逝後,乙方需搬離甲方住房,迴歸自己家居住。甲方房產歸甲方子女繼承,乙方及其子女無權繼承。二、乙方名下有房產一套,座落於 ,建築面積 。該房產在乙方去逝後由乙方子女繼承,甲方及其子女無權繼承。

三、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如存款、傢俱、家電等個人物品,歸各自所有。雙方有使用的權利,但仍歸個人所有。

四、因一方醫療、一方子女產生的花費及一方負債行為均由各方獨自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五、雙方婚後因各自婚前財產所產生的收益與虧損,歸一方所有與承擔,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雙方婚後的工資及養老金收入等各種收入與收益,均屬一方個人財產,不屬雙方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與支配;婚後所購置財產,歸購置方所有。

七、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後財產有完全支配與處分權,另一方不得干涉。八、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 元作為雙方基本生活費用,由乙方管理與支配。九、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十、本協議一式肆份,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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