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協議書範文彙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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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責任協議書範文彙編4篇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況,為確保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場地平整工程安全順利施工,明確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場地平整工程

二、爆破作業時間: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三、爆破警戒範圍:爆破點周邊200米(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

 四、爆破作業保護範圍: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包括廠房、辦公樓、綜合樓及內外部設備設施和人員)、老虎坑環境園中區(包括施工單位活動板房、施工車輛及施工人員)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按合同約定,協助乙方辦理爆破施工相關許可事項。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爆破作業人員出示相關工作證明以確認身份後方可進入工作面;有權制止乙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行為。

3、甲方人員接受乙方所進行的爆破作業安全培訓,無關人員不得接觸爆炸物品。

4、甲方協助乙方組織召開爆破作業協調會,檢查爆破區周邊警戒情況。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資質文件、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工、安全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身份證複印件和公安局批准和備案手續等資料,向監理申報審批後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2、爆破施工嚴格遵照《爆破安全規程》和深圳市有關規定辦理。爆破施工前,編制詳細的爆破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3、組織爆破保護範圍內的單位就爆破作業進行溝通協調,確保爆破施工進行順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響單位處張貼書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圖。

4、爆破開工前,要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講解安全技術操作方法,預防事故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由乙方編制,經監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5、石方爆破開始前,對周圍建築物進行詳細調查,出具爆破安全評估報告,並依據其結構特徵和國家標準給出各自的爆破振動安全允許值。爆破前要落實爆破安全評估報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時組織對要保護物及設備進行爆破振動監測,爆破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爆破振動監測報告並提交給甲方和監理。

6、嚴格安全防護措施,對飛石進行控制,以防止個別飛石造成周圍保護物的損害。爆破時實施嚴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強警戒警示,爆破時人員/車輛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後方可起爆,環境園道路、二期道路、中區施工道路及泥頭車外運臨時道路等設置警戒,爆破警戒範圍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安全警戒必須在爆破前30分鐘設立,炮響後,經現場爆破人員確定後,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時,要嚴格按照《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定》施工。

9、嚴格按公安機關批准和甲方、監理同意後的作業時間內進行爆破作業,並儘量固定作業時間。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嚴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關於對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員負責對爆破物品的專門管理,由專人領取,領取及使用均應進行登記。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時退庫,現場不存放、不遺留、不過夜爆炸物品。

13、遇暴雨、雷電、山洪、颱風、塌方、道路阻斷、地震等或因國家政策規定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不得施工時,乙方不得進行爆破施工作業。

七、本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爆破作業完成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的有效管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有序進行,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須持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屬經濟獨立核算單位,自負盈虧。

二、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由安全設備部負責監督檢查。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資料,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等重點部位或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由乙方負責進行。

五、乙方進場前必須提供作業人員的體檢證明(縣級以上醫院),電焊工、長時間接觸粉塵作業及其它易導致職業病的崗位操作人員,須提供專項檢查證明;從事登高作業人員須提供恐高症、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症狀的體檢證明;班前、班中嚴禁飲酒。

六、乙方進入現場後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按要求做好抑塵、降噪措施,產生的廢物、廢料及生活垃圾嚴格按照指定地點分類存放。

七、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管部門的日常檢查工作,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乙方的“三違”現象,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或處罰,罰款不能當場兑現的,可從工程款中扣除,上繳公司財務部門。

八、包工、包料工程:乙方自備防護設施及工具,如確有困難,甲方以租賃方式提供給乙方,但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九、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及其他必要的勞保用品,施工用電及其它特種作業時,必須持證上崗,經安全設備科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乙方在用電時,應有配電箱,並安裝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易燃、易爆品要有專人看管,禁火區內嚴禁煙火。

十、外牆粉刷、窗户安裝等作業時,應選擇標準的吊藍、吊具,並保證單人單繩(安全繩)必須佩戴安全帶及其它必要的.勞保用品,嚴禁用沙袋或其它不安全物品壓挑杆。

十一、甲方安全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違章現象進行處罰,如不聽勸告有權停止乙方的承包,並及時辦理停工手續;在施工全過程中,乙方發生任何大、小工傷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並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罰款。

十二、其它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三、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工程竣工後自行作廢。

甲方:安全設備部

甲方負責人:

乙方:

乙方負責人:

年月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工作室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保障活動期間的飲食安全和飲食衞生,保證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飲水符合衞生標準。

2.保障活動期間的醫療救護工作,對突發傷病及時採取治療措施或提供治療條件。

3.保障活動期間的組織實施安全,活動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確提醒隊員注意安全。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後果者,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責任

1.在甲方指定地點和區域活動,不掉隊,認真聽取各項操作指導,並按規定進行。無論何時、何地、何事,嚴禁單獨行動,如果離開指定範圍,自願承擔責任。兒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離隊時候請示營長同意。歸隊時立即銷假。

2.活動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為。不在危險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得隱瞞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變化。如身體有任何不適或其它特殊情況,須及時向工作人員報告。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後果者,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三、其它責任

甲方為乙方購買了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符合保險理賠標準的,由保險公司按照規定予以賠償,甲方不另承擔責任。非甲方組織不當、或乙方自發、或不可抗力導致的乙方生病、受傷以及經濟損失等情況,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有效期同乙方所參加的活動時間,從乙方報到時生效,活動結束時自動失效。提前到達或延後離開期間,責任由乙方自負。

五、本協議隨報名通知一起發佈,乙方報名即視為自動認可,報到時正式簽署。乙方未滿18週歲,應由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代簽。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後有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安全無價,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為了學生安全,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雙方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保證學生的安全。

甲方(學校):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防騙及集體活動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3、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學生因病因事要離校時,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放行條。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並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9、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子女乘“三無”(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營運證)的車輛;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節日、假日及離校期間,家長應密切關注子女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學校、班主任取得聯繫,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隱患工作。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營業性歌廳、舞廳、錄像廳、電子遊戲室、桌(台)球室、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上學。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一切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教師經常聯繫,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本協議書每學期簽訂一次,經雙方簽字後由學校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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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 級:▁▁▁▁▁▁▁▁ 家長(監護人):▁▁▁▁▁▁▁

  班主任:▁▁▁▁▁▁▁▁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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