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登記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2.34W

本人已經認真閲讀告知承諾書的全部內容,願意作出如下承諾:

企業登記承諾書

1、不屬於下列人員之一(具體法律依據見《法律、法規、規章和黨紀、政紀規定不得經商辦企業或者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廠長)的規定》):(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2)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公務員以及依照和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人員;(3)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

(4)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的五種人及《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規定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八種人;(6)法律、法規、規章和黨紀、政紀規定不得出資設立企業或者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廠長)的其他人員。

2、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黨紀、政紀規定,遵守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所在單位各項規章制度,不從事泄漏商業祕密等損害所在單位利益的行為;

3、承擔因違反承諾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企業登記申請人(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承諾書

申請人(單位、個人)鄭重承諾:

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中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及有關附件是真實的,複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並對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後果負法律責任。

出資人蓋章: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