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後合作協議
甲方:××汽車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鑑於:
甲方現有汽車銷售、汽車精品裝潢及汽車維修服務等三大類業務;乙方擁有 品牌售後服務的豐富客户資源積累以及維修服務經驗。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共同合作開辦 維修售後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標的: 維修售後服務。
二、合作時間及地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址: (詳見附圖),其中車間 (平方米),鈑金、噴漆 (平方米),接待室 (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雙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設備、場地改造實物折價人民幣 萬元及現金人民幣 萬共 萬元作為投資;乙方以設備折價 萬及現金 萬共出資 萬元作為投資。雙方約定:
① 雙方實物投入和現金投入均由雙方書面確認後作為合作項目的共有財產。
② 設備添置及場地再改造均由雙方共同確認後購置,作為雙方共有的固定資產以及今後設備折舊、攤銷的依據。
四、合作的經營管理模式:雙方約定共同管理和經營 汽車的汽車維修售後服務項目。原則上甲方委派財務部經理和維修服務部副經理,乙方委派財務部副經理和維修服務部經理。雙方在本協議生效 個月內擬訂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共同確認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並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虧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項目的資金往來設置雙方共同確認的資金帳户(含轉帳帳户及現金帳户),合作項目經營收入扣除成本(場租分攤項目、工資、税金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後盈虧按甲方 %、乙方 %共同享有和承擔。
六、合作項目經營場地費用分攤:鑑於甲方目前每年場地費為 萬元,合作項目專用帳户須分攤甲方場地費每年 萬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規房屋租賃發票於每年 月 日前入帳。從 年度開始,合作項目按每年 萬元分攤場地費,於每年 月 日前入帳。
七、設備折舊及攤銷:從合作之日起,從合作項目中提取設備折舊。具體折舊率以雙方確認為準。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
① 繼續開發和擴大現有維修業務,並在合作期內承擔維修行業管理及保險、定損、交-警支隊的公共關係處理。
② 將所銷售汽車客户引入雙方共同擁有的維修業務中。
(二)、乙方:
① 將原有的奔馳、寶馬客户納入雙方合作項目中。
② 為奔馳、寶馬車輛維修做好技術保障及技術特訓工作。
③ 開發客户並介紹給甲方。
九、特別約定:
① 原××汽車場地係為爭取"4s"品牌而設置,故一旦甲方爭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優先參與權。
②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在 市區(除 外)內與第三方就本項目進行合作。
③ 自合作協議生效後,因維修投訴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④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⑤ 根據經營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 市區內就合作項目增開新店,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十、違約責任:
① 任何一方有違反上述義務或有其它損害合作對方利益的行為的。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並有權解除本協議。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為 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
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項目事宜未經合作對方同意而與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獲之收益均歸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約。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為 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於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時間: 時間:
售後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為了更好地服務於用户,確保甲方工程售後服務工作有效進行,及時有效解決問題,經過友好協商,本着相互信任,精誠合作的原則,達成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由乙方負責甲方在 及區縣(含)所有工程的售後服務工程。
二、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工程產品或設備的維修配件及相關技術資料。
三、對乙方的服務質量不定期進行檢查。若乙方服務質量無法達到甲方要求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換售後服務人員或拒絕支付維修費用 。
四、對乙方不能維修的產品,甲方應提供技術協助乙方維修。
五、乙方應接受甲方的指導與監督,按甲方提供的《售後維修月報表》格式及時、詳細地記錄維修信息,並在次月三日內傳真給甲方。
六、維修費用的結算: 按月結算,乙方在每次售後維護後當日需向甲方傳真本次費用施工明細由甲方予以確認,甲方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售後維護費用。
七、維修配件的申領及退換
1)為避免配件供應不及時,確保維修的及時性,乙方應計劃領用配件,常用配件應建立庫存。
2)乙方每月可填寫《維修配件備料》單向甲方申領配件,甲方依此單向乙方隨貨發配件。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滿另行簽訂。
九、解決爭議的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有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可增補協議;經協商不成,可提請原告方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從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