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投資協議書4篇

來源:文萃谷 2.4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書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投資協議書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投資協議書4篇

投資協議書 篇1

股東各方:

甲方:xx 理工大學 法定地址:

乙方:xxx 法定地址:

丙方:xxx 法定地址:

丁方:xxx 法定地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X% ;

乙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X % ;

丙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X % ;

丁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X% 。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丁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

投資協議書 篇2

本框架協議旨在規定 A 對 B 投資事宜的主要合同條款,僅供談判之用。 本框架協議不構成投資人與公司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保密條款 ] 排他性條款和管理費用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投資人完成盡職調查並獲……

時間:

本框架協議旨在規定A對B投資事宜的主要合同條款,僅供談判之用。

本框架協議不構成投資人與公司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保密條款”]“排他性條款”和“管理費用”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投資人完成盡職調查並獲得投資委員會批准,並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通知公司後,本協議便對協議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告方應盡最大努力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達成、簽署和報批投資合同。

排他性條款

排他性條款規定目標企業B於投資者A進行交易的一個獨家鎖定期。在這個期限內,B不能跟其他投資者進行類似的交易談判。在創業投資業務中,這個鎖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個併購業務中,鎖定期則可以很長。

保密條款

投資意向書中的保密條款和保密協議規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內容。該條款下主要規定,在沒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協議所述的交易內容以及任何當事人的意見。對於那些其他當事人事先並不掌握,並且不為公眾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諾,僅將這些信息用於交易目的,並且盡力防止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獲取。各方也要保證,僅向相關的員工和專業顧問提供保密信息,並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時告知他們保密義務。

先期工作

在這部分內容中,應該記載雙方交易的前提。最重要的就是賣出方是否有權利出賣目標企業的股權。如果有權利,應該説明這種權利是如何獲取的。

時間表 .

在框架協議中,應該規定整個交易的時間表。通常,時間表主要包括三個主要的階段。第一個階段是A向B注入資金的階段;第二個階段是A與B共同合作,推進B價值提升;第三個階段是在A退出後,A與B也要共同努力建立長期友好的戰略合作關係,促進B的進一步發展。其中第三個階段的內容主要是為日後進一步合作鋪路,比較虛幻。但前兩個階段對於A、B雙方很重要。

投資條款

這一類條款主要規定投資總額、價格等內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條款。

1、投資金額。

該條款規定投資者投資的總金額,購買股數,以及這部分股份佔稀釋後總股數的比例。此外,這一條款中應該指明獲得股份的形式。因為投資者並不一定能夠總是以購買普通股的方式注資,投資者可以選擇的工具也可以是優先股、可轉債或者僅僅是貸款。即使是普通股,也可能是有限制條件的普通股,這些情況都應該作出説明。由於普通股擁有的權利最廣泛,所以,

在這接下來的部分中,我們主要以普通股投資為例,來設立這個框架協議。

2、購買價。 .

在這條款中,應指出投資者每股股票的購買價格,並且分別指出投資前後B的股票價格。

3、價值調整條款。

這一條款將規定:如果在規定期限內,B能能夠達到一定的經營業績,那麼A將獎勵B的初始所有者一定比例的股權;如果B不能達到,那麼B將以一個象徵性的價格或者無償地向A轉移一定比例的股權。

4、交割條件

這一條款規定雙方交割的條件。投資者應該根據A和B都能接受的投資協議進行,除了由B做出的適當和通用的陳述、保證和承諾以外,還可能包括其他的內容。

5、交割日期。 .

交割日期是A通過必要的工商登記,正式成了B股東的日期。

投資者權利條款

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投資者通常會在協議裏為自已獲取一定的權利。

1、增資權

這一條款主要賦予了投資者A這樣一個權利;在未來規定的時間內,投資者A有權利向企業B以一個約定的價格再購買一定數量的股份。這是一個權利,所以,A有權執行也有權不執行。

2、股息分配權 .

這一條款是為了避免B過度分配利潤而對A的投資價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通常規定,如果可分配利潤沒有達到投資者投資總額一定的比例,B在未經過A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3、清算權

這一條款旨在當B發生破產清算時,保護A的投資利益。通常,在破產清算時,A將獲得一個優先於其他股權持有人的優先分配額。這一金額可以設定為A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當投資者A獲得優先分配額以後,剩餘的部分將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給包括A在內的全部持股人。

4、贖回權 .

該權利旨在解決投資者在投資若干年後無法退出的問題。這一條規定,當交割完成的一定年限後,投資者A隨時有權將其持有股份按照一定的價格賣給B。通常,這個價格是下列兩種情況下價值較高的那個:第一種情況,最近B的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A持有股份所擁有的淨資產;第二種情況,A對B投資總額加上A對B增資額加上上述投資到贖回日期間以每年一定的利息率(通常為15%~20%)計算的利息總額。 .

如果B無力支付贖回股份的金額,那麼B有義務儘快支付這一金額。如果B的現金不足以支付,那麼,A持有的股權將自動轉化為一年到期的商業票據(利息可以規定)。 . 而且在B完成贖回前,A仍有權利保持其在B董事會中的董事。 .

5、反稀釋條款

這一條款將保護投資者A不會因為B增發股票時估值低於A對B投資時的估值而造成損失。通常會在這一條款中規定:當B增發時,對公司的估值低於A對應的公司估值,A有權從企業B或者B的初始所有者手中無償或以象徵性價格獲得一定比例的額外股權。 .

6、新股優先認購權

這一條款將保證投資者不會因為企業發行新股而導致投資者控股比例的下降。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投資者有權在新股發行時優先認購,且價格、條件與其他投資者相同。 .

7、最優惠條款 .

這一條款用於保證投資者A在於B的合作中居於有利的地位。在這一條款中通常規定,如果B在未來融資或者在既有融資中有比與A的交易更為優惠的條款,則A有權利享受同等的優惠條件。 .

8、首先拒絕權和共同出售權 .

在這一條款中賦予投資者A這樣的權利;如果其他的股權投資者計劃向第三方轉讓股權,那麼,投資者A有如下權利;投資者A有權禁止這種交易的發生;投資者A有權以同樣的條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權。 .

但是,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的股權轉移並不在此限制之內。而且投資者A不必負擔在股權轉讓中把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普通投資者的義務。

9、上市註冊權 .

這一條款將避免投資者A在企業B上市後因為法律規定不能轉讓股票而導致的損失。 . 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如果投資者A在一定期限內(比如IPO4年後或交割日8年後)不能轉讓股票,則企業B的其他股東應該在投資者A的要求下儘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

如果B需要重組而需要A放棄某些權利,那麼,當B重組結束後一定時間內,公司仍然沒有實現IPO,投資者A就有權利恢復所失去的權利和利益。 .

10、鎖定

這一條款規定,企業B的原始投資者或持股管理人員在未經投資者A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即使持股管理人員已經不被公司所僱用,他仍需要履行這一條款義務。 .

11、出售權 .

這一條款將賦予投資者A在企業B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上市的情況下將企業B出售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其他投資者無權提出異議。

12、信息權

只要投資者A持有企業B的股份,企業B應該向A提供A所認可的形式的信息。這包括每月的財務報告、預算報告、所有提供給股東的文件或信息的副本以及向其他人員、公眾或者監管機構提供的信息資料。

13、董事會席位與保護性條款

在這一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可以向企業B的董事會安插一定數量的董事。而保護性條款則規定了B的交易需要得到相當比例的股權的支持,否則就無權進行交易。

14、權利的放棄

在這一條款中規定了在什麼情況下,投資者A將放棄上述權利。通常會規定,如果企業B能夠上市,且股價在一定水平之上,投資者A將放棄上述權利。

但通常,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所擁有的信息權和上市註冊權也不會喪失。 事務性條款

事務性條款規定了一些對企業B行為的許可與限制事項。

1、所得款項用途

這一條款將規定企業B可以在什麼範圍內動用資金。通常投資資只能用於經過投資者A許可的業務擴張、研發投入或者作為流動資金。

2、員工與董事會期權

這一條旨在規定企業B如何使用期權的獎勵。通常投資者A允許企業B預留一定比例的股票作為未來對員工和董事的獎勵。投資者A在這一條款中對B的限制主要是投資者要避免B通過期權獎勵的方式低價轉移企業的`資產,或者分散A在B董事會中董事的影響力。所以,根據最優惠條款和反稀釋條款,B發放的股權的執行價格不得低於給A的價格,同時,當這些期權被髮放時,A在B中的董事也要獲得相當的比例,以在執行後保持其在董事會中的地位。

3、管理費條款

管理費條款是規定在交易中發生的費用由誰來支付的問題。按照慣例,企業將支付盡職調查的費用、為完成所有文件而產生的聘請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翻譯等專業人士而產生的費用。而投資者通常負擔投資決策中發生的費用,比如支付給顧問和專家的費用、諮詢費、代理費以及佣金等。

4、主管人員承諾與非競爭承諾

這一條款旨在避免主管人員B離開企業,甚至在離開企業後建立類似企業與企業B形成激烈的競爭。如果牛根生在伊利的時候做出過這樣的承諾,那就可能沒有後來的蒙牛,伊利日子肯定要比現在好過得多。

5、員工知識產權協議

這一條旨在解決投資者A投資前企業B中知識產權的歸屬的問題。通常將會規定,B應該在A注入資金前就和每個管理人員、研發人員簽訂為A所接受的保密和發明轉讓協議。

6、關鍵僱員保險

在很多企業中,關鍵僱員對企業的發展有重要的影響。所以,可以利用人壽保險來減輕關鍵僱員因為意外無法繼續為企業提供服務而造成的影響。通常會給那些關鍵僱員購買一定

數量的保險。在這個條款中就要規定有哪些人是關鍵僱員,而且每個人應該投保多少數量的保險。

7、尋找管理人

由於投資人A可能在未來為企業B引進新的管理人,所以需要在這一條款中賦予A為企業尋找管理人的權利。雖然不會在條款中寫明,但新管理人的薪酬通常可以作為投資金額中的一項開支。

8、股權結構

在這一條款中,將明確企業B的股權結構。

9、存留利潤

這一條款將規定投資者A有權分享全部的存留利潤。

其他條款

除了上述條款以外,還有一些小的條款也需要寫在框架協議中。這些條款有適用法律、爭端解決機制等等。

注:簽訂了投資意向書之後就要展開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報告。當投資人的審批完成以後,就會簽署正式的投資合同書。正式的投資合同書通常是在投資意向書的基礎上通過討價還價形成的,具體的形式與投資意向書差不多,但所有條款都將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投資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現甲方與乙方本着誠信與合作簽訂本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涉及乙方與甲方協商後願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投資理財服務等具體事項。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投資理財管理服務,理財產品為 (a國內期貨、b國內證券、c國內基金、d黃金投資產品、e其他產品)。乙方可自主選擇投資產品;在乙方認可的條件下,也可由甲方自由選擇。乙方必須明白從事任何各類的投資理財都是存在風險的。

二、乙方資金經由甲方管理並進行投資,乙方自行承擔投資過程中的風險。經雙方協商,乙方願意承受的風險為 (a.本金總額的10%、b.本金總額的30%、c.雙方的其他約定)。

三、甲方應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勤勉盡責地制定投資計劃和執行交易策略,合理利用乙方資金進行投資理財並在此過程中積極維護乙方的權益。乙方有權對投資帳户進行實時監督並要求甲方提供交易帳單。若甲方有違反雙方約定或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則乙方有權要求取回本金及收益。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在投資理財中的必要工作。

四、該投資理財協議的期限以 (以年、月、周、日為單位或以雙方約定的具體時間)計算。協議簽訂後,甲方與乙方 (以年、月、周、日為單位或雙方約定的具體時間)進行結算。甲方與乙方約定,雙方的利潤分配比例定為 。結算時依據雙方的約定為準。

五、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若任何一方出現任何問題或者要對原協議進行變更,甲、乙雙方都有義務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協商解決問題。若任何一方出現重大失誤導致協議不能正常履行,則由該方承擔一切民事責任。該協議到期後,甲、乙雙方可選擇終止合作或者繼續合作並重新簽定新的協議書。

六、甲、乙雙方對協議主內容有補充的地方可以撰寫具體附件作為補充協議。

七、對於乙方帳户的最終收益情況,應以此協議起始日 至 協議終止日以單位日期累計的收益總和(除去相應的手續費和税)決定。

八、在甲方、乙方履行合作協議期間,乙方在沒有以任何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單方面決定撤出理財資金,從而影響到投資組合的最終收益,甲方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有權向乙方索取其原先投入總的資金的5%作為違約金。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補充協議書

補充協議主要是對主協議的內容進行補充和解釋,並記錄乙方在簽定該協議時的資金狀況及分配,方便甲、乙雙方在協議期限內的利潤分配及最終結算事宜。

乙方資金開户行/公司:

乙方帳户號碼:

帳户內可取資金總額:

帳户內可用資金餘額:

緊急時乙方的聯繫方式:

其它註釋(記載乙方帳户中已用資金的分配,例如在證券類投資上所投入的資金額度及其佔有總資金的比例等事項):

在主協議中,甲、乙雙方已對協議期限、結算時間、利潤分配這三項內容進行了協商並予以確認。補充協議對協議期限內的甲、乙雙方利潤分配進行具體的約定:

1、在協議期限內,每 時間(月、周、日)為一個利潤分配週期,即甲、乙雙方進行一次利潤分配,分配的主要內容是乙方在當期甲方盈利的基礎上,必須向甲方支付該期的利潤分成;若當期甲方處於虧損狀態,則乙方無需支付任何分成。

2、若在不到一個利潤分配週期的時間內,甲方對乙方盈利已達到乙方本金的20%,則乙方必須在得到甲方通知後的 日內,向甲方支付該20%盈利的分成;若在上述時間條件內,盈利超出20%,則以每20%為一次分成點。

3、主協議及補充協議中提到的盈虧比例都以乙方的本金為計算基數,而不以協議期限內每個利潤週期後的資金總額進行疊加計算。

4、甲、乙雙方的其他約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投資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聯繫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二方為共同開拓、經營殯葬服務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江西省民政廳《關於利用社會資金建設殯葬設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入股開展遺體火化、殯儀服務等各項經營業務,為體現各方公平公正,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投資項目名稱、投資總額、經營內容、期限

投資項目:***殯儀館和公墓建設,總規劃面積 畝,殯儀館佔地30畝,公墓佔地100畝,投資總額 萬元。

經營內容:殯儀館、骨灰堂、火葬場、公墓區等相關遺體火化、殯儀服務。

經營期限:36年,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條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

甲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總投資的 %。

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總投資的 %。

第三條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收益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盈利和虧損分配、結算方案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並共同簽字後實施。

2、投資各方須在本協議簽字生效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資各方一致同意設立的銀行帳户,繳足全部出資金額。

3、甲方負責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協調辦理建設開發手續和殯葬經營許可證書,並辦理相關設施產權登記手續等。

4、甲方負責殯儀館和公墓建設具體實施,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建設,有權瞭解、掌握相關建設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並提出監督、改進意見,以保證各方投資安全。

5、殯儀館和公墓建設期間及建成營利期間,乙方有權查閲、摘抄、複製相關財務會計賬薄資料,甲方有義務配合。

6、甲方與當地政府的合作經營變更、延續等重大事項,有義務提前向乙方書面通報並徵求乙方同意後實施。

7、殯儀館和公墓經營重大人事任免權由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日常經營事務以甲方負責具體實施,並視實際需要由各方協商後派員或對外招聘人員實施。

8、本協議各方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

第四條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五條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按照違約方欠繳的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各方所協商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八條本協議自投資各方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每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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