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協議書合集7篇

來源:文萃谷 1.32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協議書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認購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認購協議書合集7篇

認購協議書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北京萬通世界房地產有限公司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為 。乙方須於簽定協議當日向甲方支付預購房屋定金人民幣 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購事項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含有共用面積),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的面積為準。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 %(含)時,按照本協議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 日內,加以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種(大寫)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值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協議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現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2、按照本協議第三條所述的房屋單價據實結算。(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付款方式見本協議附件二。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直接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 ,銀行帳號為。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協議附件二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 (大寫)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繳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北京市住宅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 年 月 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除在協議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現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不足部分的相應市場平均價格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本協議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的金額的萬分之 (大寫)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協議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 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內部認購協議書內部認購協議書。甲方應將乙方支付的定金、房價款以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第九條:本協議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應於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內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本協議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未選訂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雙方同意在未簽訂《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本協議作為正式有效合同。甲方保證於 年 月 日之前,完備法律手續,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後,與乙方換籤《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本協議書與換籤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內容相同的條款,在換籤後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應予保留,不得擅自變更已訂明條款的內容,本協議所附附件為草案,以最終簽定《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為準,如有違反視為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於 年 月 日之前完備法律手續而造成乙方無法換籤正式契約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協議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協議終止後30天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若乙方在甲方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後30天內不與甲方換籤《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視為乙方違約解除本協議,甲方自乙方違約之日起30天內退還乙方交付的房價款,對乙方所交付的購房定金及其利息不予退還。

第十三條:本協議簽訂後至換籤《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交納。

第十五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認購協議書 篇2

甲方:XX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XXXXXXXX 電話

乙方: 聯繫方式:手機 座機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指定聯繫人: 電話: 有效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後達成以下協議內容,以諮雙方共同信守。

1、 乙方自願認購甲方開發的XXXXXXX商品房(商業用房、住宅、車庫)一套;房號:_____區_____號樓_____單元_____ 室;

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面積以測繪公司最終實測為準)_____

成交單價:__________元/平方米, 成交總價:(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2、乙方選擇的付款方式:(公積金、銀行)貸款_____元,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付_____ 元整,剩餘首付款__________ 元整於_____月_____ 日前交清。 如乙方改變付款方式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照甲方的規定重新簽訂相關協議。

3、認購定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簽約時間請於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前交清。

5、雙方在簽訂該認購協議後,須按規定的簽約時間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交納應付之簽約款及其它費用,如由於乙方原因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交付首款,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認購權利,乙方選定的商品房由甲方另行出售,無需通知乙方,乙方定金歸甲方所有並按已付房款的10%向甲方交納退房手續費。

6、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上述定金直接抵做房款。

7、買賣條款以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準。

8、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或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時效力終止。

甲方置業顧問簽字: 乙方簽字:

客服經辦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字:

甲方銷售經理簽字: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簽定地點:XXXXXXX營銷中心

認購協議書 篇3

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認購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認購甲方商品房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認購標的的基本情況

1.1?乙方所認購的商品房為甲方開發的位於 市 區 項目中的第 樓 單元 號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

1.2該商品房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閣樓面積為 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局測繪中心最終測繪面積為準。

二、認購標的的價款

2.1該商品房按照建築面積計價,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房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閣樓按套計價,單套為人民幣 元(大寫: )。

2.2房屋總價款為2.1所列款項之和,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三、認購款

?3.1乙方應當於本認購書籤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認購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乙方逾期未支付認購款的,該認購書自行解除,無須另行通知,甲方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人。

3.2甲方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後,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簽約通知次日起 日內,到銷售現場與甲方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協商一致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本款約定的期限為協商簽約的起始時限,而非終止時限)。

3.3乙方未在3.2條約定的期限內與甲方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的,該認購書自行解除,無須另行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認購款不予返還,甲方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人。

3.4甲、乙雙方在3.2條約定的期限內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3.2條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超過 日的,本認購書自行解除,無須另行通知。甲方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次日起 日內將已收取的認購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3.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乙方已交納的認購款抵作該商品房的購房款,無須返還給乙方。

四、其他約定

4.1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變更認購人的,需徵得甲方的同意。(變更為父母、夫妻、子女的除外)。

4.2乙方在本認購書中提供的聯繫地址和聯繫電話是甲方通知乙方的依據。乙方保證其提供的信息準確無誤。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不能聯繫到乙方的,因此產生的不利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附則

5.1本認購書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認購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認購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後本認購書自行終止。本認購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認購雙方當事人:

認購協議書 篇4

簽約時間:年月 日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項目地址: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電話:

認購房屋基本情況:

1、乙方認購甲方開發建設的樓 層 室;預測建築面積 ㎡,單價元/㎡; 房屋總房款 元人民幣(大寫)。

二、認購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三、認購房產確認條款:

1、乙方經對甲方所開發的 樓盤作了充分了解和選擇,乙方對購買甲方所開發的商品房有購買意向,自願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

2、乙方須在付清首付款元且在年月 日前與甲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3、乙方已知悉商品房預售合同全部內容並按照該內容簽字;

4、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與甲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繳納相應房款,並承諾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乙方將完全遵循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辦理合同簽定事項,視為乙方自行放棄該房屋的購買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將該房屋另行出售;

5、乙方應如實填寫通訊地址,確保甲方能夠聯繫到本人,否則因通訊地址不實或聯絡不上等情況導致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年月 日

委託人: 年月日

認購協議書 篇5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行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經洽商,乙方決定通過甲方購買____________銀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債券。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金融債券購買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債券品種及認購價款

乙方向甲方認購的債券品種為:____________銀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債券,面值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整),認購總價款為30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三百萬元整)。

第二條債券認購款的支付

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認購總價款300萬元足額劃入甲方指定帳户,並於匯款憑證上註明“購買債款”字樣,款項以甲方指定帳户收妥為準。

甲方指定收款帳户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債券的交付

甲方應於乙方認購款到帳後,在財政部規定的時間內將乙方認購債券過户至乙方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託管帳户上,乙方債券託管帳户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債券認購手續費

本期國債的發行手續費為繳款額的1‰。甲方應將乙方認購的本期國債的發行手續費的百分之0.5‰返還給乙方。兑付手續費全額歸乙方所有。

在財政部將本期債券發行手續費劃入甲方帳户後,甲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劃付乙方手續費分成。乙方收取發行手續費的指定帳户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屬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5.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20日之前仍未將協議債券過户至乙方指定債券託管帳户,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將已經收到的認購款全額退還乙方並每日按認購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5.2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仍未將認購總價款足額劃入甲方指定收款帳户(以甲方帳户收妥為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將已收到的債券退還甲方,並向甲方支付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違約金。

第六條保證條款

6.1甲乙雙方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權和批准,簽署並履行本協議。

6.2雙方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將要採取的債券認購行為不違反任何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損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並不與任何依據法律或合同一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相沖突。

6.3雙方保證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下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債券認購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觀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雙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附件

9.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雙方營業執照及其他許可證

9.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10.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能繼續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後立即恢復本協議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終止本協議。

10.3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風暴、瘟疫流行等,客觀事件包括戰爭、民眾騷亂、罷工等。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1.1本協議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11.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

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2.如果本協議任何約定依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規定和本協議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第十三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雙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通知

14.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和乙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七條其他

本協議—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壹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本協議於_____年___月____日簽訂於__________

認購協議書 篇6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位於 房屋權屬轉讓事宜,簽定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交易前該房屋權屬狀況如下:

1、甲方於 年 月 日與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開發商)訂立《內部認購書》(以下稱《內部認購書》),該認購書約定:甲方以人民幣 元整(其中已付開發商 元整,並商定於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甲方貸款 元整,合計 元整)的總價款購買位於 的房屋(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及 平方米車庫一個)一套(以下稱該房屋):

房屋相關信息見《內部認購書》。

上述合同為甲方與 簽訂的內部認購書,甲方由於 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故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未在衡水市房管局登記備案,未取得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乙方已全面瞭解該房屋的上述情況。

2、甲方保證其與開發商簽署的上述合同內容屬實,並且甲方保證該房屋無任何其他權利限制,甲方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幣 187000.00 元整,大寫:人民幣 ;並由乙方在其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向開發商支付餘款 元整,合計 元整,買賣該房屋。

三、甲、乙雙方間的實際付款方式如下:

1、 乙方於簽約當天,即 年 月 日以 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 元整;

2、雙方同意,因房屋轉移產生的税金及其他所有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義務為:

1、甲方負責獲得開發商同意,進行房屋的權屬轉讓;

2、甲方應在簽約當天 ,即 年 月 日協助乙方在開發商處辦妥該房屋權屬轉讓手續;

3、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房款當日將該房屋有關資料交付給乙方,開發商交房時直接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4、甲方保證無故意向乙方隱瞞關於此房屋的重大缺陷及影響房屋價格的重大事項;

5、自甲乙雙方簽訂本房屋權屬轉讓協議書,乙方向甲方付清房款 元整後,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內部認購書》自行作廢,該房產的權屬與甲方再無任何關係。

五、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按時支付應向甲方支付的房款 元整。

2、今後此房屋由於質量問題產生糾紛,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與開發商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認購協議書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鑑於:

1.乙方為獨立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或法人,甲方系依照註冊地相關法律之規定成立的合法企業並具備基金管理的經營範圍與資質,雙方擬合作發起設立博富 藝術品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核準為準;

2.甲方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3.乙方意向參與甲方的基金認購工作併成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

4.有限合夥企業擬募集資金 萬元人民幣,基金認購最低份額確定為 萬元人民幣,募集資金將對於古董藝術品藏家收集

珍藏存世量稀少的古董級藝術珍品和被市場認可的近現代及當代藝術大師的精品之作投資,以獲取相關投資收益回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認購有限合夥企業基金份額事宜,訂立本協議:

1.基金認購

1.1乙方自願認購有限合夥企業總額為 萬元人民幣(¥: .00元)的基金份額;

1.2乙方自願委託甲方在有限合夥企業設立過程中完成各項設立手續,並在有限合夥企業設立後由有限合夥企業與乙方另行簽訂管理協議,委託甲方對乙方所購買的全部基金份額進行運作和管理,同意甲方對基金賬户內的資金(以下共稱“資產”)進行藝術品投資交易的具體操作並保證乙方資金的安全。乙方承諾不參與或委託其他第三人蔘與基金的投資交易,不干預甲方的操作;但乙方有權在任意時間瞭解有限合夥企業籌辦設立的情況和基金的投資收益狀況;

1.3 委託投資期為 年(雙方簽署協議後,自有限合夥企業實際募集資金全部到位之日起算);

1.4本次基金認購工作時間和步驟安排:基金認購協議應於 年 月 日前簽署完畢;乙方最晚須於 年 月 日簽署有限合夥協議,並按有限合夥協議約定的期限將基金認購款匯入有限合夥企業制定賬户;本次基金認購工作除按照上述程序進行外,還以資金先到先認為原則。如乙方在簽訂包括本協議在內的各項協議之後,未按本

協議約定期限匯入約定數額資金,則全部協議自始無效,乙方不得提出繼續履行的權利主張。本協議的無效不影響第3條約定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1.5有限合夥企業設立銀行賬户後,將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按上述約定期限向該賬户匯入認購款項;

1.6其他本協議未約定的諸如:收益分配、風險控制等事項,待有限合夥企業基金募集完畢,各方出資人簽署有限合夥協議後,各種事項的約定以有限合夥協議為準;

2.保密條款

2.1簽署本協議書的各方對於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書而獲得的與下列有關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1)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

(2)有關本次基金的談判;

(3)各方的商業祕密;

但是,按照本條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2僅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書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條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2)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監管機構的要求;

(3)向該方的專業顧問或律師披露(若有);(4)非因該方過錯,信息進入公有領域;(5)各方事先給予書面同意;

2.3本協議效力解除後本條款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3.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3.1本協議書一經簽訂,各方均應按約定各行其責。任何一方因違反

本協議書約定致使對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損失賠償責任;

3.2本協議書籤署後,如乙方屆時不參與正式有限合夥協議書籤署或不按有限合夥協議書約定期限將認購金額全額匯入有限合夥企業指定賬户,即視為乙方違約。按照本協議簽署的基金認購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

3.3本協議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各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4.其他約定

4.1在包括乙方在內的投資者認購有限合夥企業基金份額數達到 萬人民幣時,或者最晚於 年 月 日前,投資者將共同簽訂最終的基金有限公司合夥協議,以明確各方權利義務並用於工商設立登記;

正式基金有限合夥協議的內容將以本協議書為基礎,即本協議書內容為基金有限合夥協議的主要內容,如個別條款不一致時,將以正式基金有限合夥協議、管理協議等為準。甲方已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將正式基金有限合夥協議與管理協議的版本送達乙方,乙方同意按不低於上述相關協議版本條件,在第1條第4款約定期限內正式簽署上述相關協議;

正式基金有限合夥協議書籤署後,無論乙方是否參與簽署基金有限合夥協議書,本協議書均即為無效;

4.2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4.3本協議書一式 份,各方執一份,有限合夥企業設立後備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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