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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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各級新農合監督機構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全縣新農合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從業鄉村醫生的服務行為,根據縣衞生局統一要求,衞生室全體工作人員做如下承諾:

新農合保證書

1、認真學習新農合政策,端正工作態度,積極熱情為參合農民服務;

2、認真做好新農合政策宣傳工作,執行新農合公示制度;

3、熟練掌握新農合程序操作步驟,積極主動維護新農合微機等硬件,為參合農民即時報銷;

4、認真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零差率銷售,無私自進藥和串換藥品報銷;嚴格藥品庫存管理,保證實際庫存和微機庫存一致;

5、認真執行物價收費標準,嚴格按標準收取一般診療費;無分解收費、自定義收費、多收費、私收費、重複收費、同一人次多天多次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新農合違規行為;

6、嚴格參合患者身份審核制度,確保無冒名頂替報銷現象;無截留、盜用借用他人醫療證套取新農合資金的現象;

7、嚴格執行門診登記制度,確保與報銷記錄一致;

8、嚴格執行處方管理條例,藥品劑量合理,無假處方、大處方、虛開藥品等違規行為,處方實行雙簽字制度;

9、嚴格執行新農合即時報銷制度。讓領款人簽字確認報銷情況,同時發放報銷憑證;

10、積極配合各級新農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相關材料,無其他新農合違規行為。

以上承諾,我單位和全體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自願承擔以下

2011年新農合承諾書

為推動新農合工作有序、健康、穩步發展,有效執行藥品零利潤,進一步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保證合作醫療資金運行安全,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縣合管辦相關監管文件精神我院新農合領導小組特制定服務承諾如下:

承諾內容:

1、嚴格執行物價政策,不向參合住院農民多收費和濫收費,努力改善醫療服務條件和醫療服務質量,最大限度地為參合農民提供優質服務,做到合理診斷、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參合農民次均住院費用上漲不能超過當年參合農民在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次均費用的8%,總費用可報比例達60%以上。

2、不虛構、不塗改住院病歷、不虛掛住院、不虛開醫藥費發票、二次發票和出具假醫藥費發票套取或幫助農民套取合作醫療資金。

3、不串換藥品與診療項目。

4、嚴格執行《桂陽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出入院指針管理制度》,杜絕門診、留觀病人轉為住院治療。

5、嚴格執行湖南省醫療機構文書書寫規範及管理規定。及時完成參合農民在我院住院治療的住院病歷,並及時提供住院農民每日清單。

6、嚴格堅持對住院參合農民在住院時或住院三天內查驗身份證件,並及時提供農村信用社帳號。

7、嚴格執行《湖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和《桂陽縣2011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目錄外用藥不超過5%。

8、住院病人住院期間必須交清所有住院費用。嚴禁用合作醫療補助資金抵交住院費用或住院僅交門檻費的情況發生。

9、按規定及時向參合農民提供辦理醫藥費補助所需的一切資料,並及時為在院住院的參合農民辦理合作醫療住院補助手續並及時把補償金轉入患者帳户,同時把住院補助情況填寫到合作醫療證上,對住院病人的住院情況在24小時內上傳縣合管辦。

10、不允許醫院職工為參合農民代辦代領合作醫療補助資金。

11、建立合作醫療宣傳欄,認真學習合作醫療政策,並向在本院住院的農民進行合作醫療政策宣傳。

違諾責任:

1、凡被發現向參合住院農民多收費和濫收費的,按多收和濫收金額的5倍

處罰計費人員,凡被縣合管辦組織人員抽查有多收費和濫收費的,按多收和濫收金額的`10倍處罰計費人員;被發現一次不合理檢查、不合理治療及不合理收費,每次按不合理檢查,不合理治療3倍處罰相關人員;參合農民次均住院費用上漲超過當年參合農民在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次均費用8%以上的,每上升1%予以800元罰款。

2、被發現有虛構病歷、塗改病歷、虛掛病牀、虛開醫藥費發票和出具假醫

藥費發票的,按虛開醫藥費發票和假醫藥費發票金額的6倍處罰醫生和相關人員。

3、嚴禁串換藥品及診療項目,發現一次按所發生費用的3-5倍處罰。

4、發現已報帳的參合農民無病歷(留觀病歷無效),每少一份病歷處對經

治醫生處以600元罰款,參合住院病人入院8小時未完成首次病志,每少一例對經治醫生處以200元罰款,24小時未完成入院記錄,每少一例對經治醫生處以300元罰款;按規定時間完成日常病程記錄,在牀住院病人無每日清單,每少一日清單處罰護士100元。

5、未實行住院參合農民實名查驗的和已提供的住院實名查驗單及出院證有塗改的或與身份不相符的,各按每人次200元處罰醫生。

6、治療過程中,單個病人不合理用藥或目錄外用藥超過5%,超過部分由醫生負責。

7、未及時向參合住院病人提供全部辦理醫藥費補助所需資料,導致農民回頭索取資料,處罰相關責任人300元,未把住院補助情況填寫到合作醫療證上,按每次200元處罰報賬人員。

8、發現醫院職工為參合農民代辦代領合作醫療補助資金的,按代辦代領資金金額2倍處罰。

9、按時公示門診住院補助,如未公佈發現一次按每次100元予以處罰。

10、醫務人員幫助參合農民套取合作醫療資金行為,按6倍處罰相關責任人,並報縣相關單位追究責任。

11、出現上述問題,情節嚴重或醫療質量差導致羣眾意見特別大的,扣除年終獎,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屢教不改者給予勒令停崗處理。

有效期為:二0一一年元月一日至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院長(簽字):鄧曉敏 科室負責人(簽字):

科室成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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