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招生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2.02W

湖南廣播電視大學:

規範招生承諾書

我們業已閲讀《湖南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理解並認可其招生工作規範,承諾:

一、不擅自設立教學點招生辦班。

二、不做不實招生宣傳與虛假承諾。

三、不在異地設立招生點招生。

四、不委託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

五、不接收不能在教學點堅持課程學習和在規定考點參加考試的異地學生。

六、不接收明顯不符合入學資格的學生。

七、不招收全日制脱產班學生。

八、不代替學生填報學生信息與學生承諾書。

如果我校及所轄教學點發現上述問題之一者,我校承擔一切後果,接受湖南廣播電視大學以及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的處罰。

分校: 承諾人(分校負責人):

年 月 日

説明: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呈報省校一份,分校自存一份。

規範招生行為承諾書

為了進一步落實教育局田學金局長在縣招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規範2011年高中段學校招生秩序,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一、不私自為招生學校做招生宣傳;

二、絕不接待未經縣教育局同意來我校招生的'人員,不參與招生學校為招生安排的宴請或接受招生學校的禮金、禮品等;也不為未經教育局同意的招生學校提供生源接送服務;

三、絕不從事買賣生源及生源信息等破壞招生秩序的活動;

四、本人將認真配合縣局和學校做好招生工作。

如有果違反承諾,自願接受學校處罰,直至調離圩豐中學。

承諾人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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