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收費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05W

為了規範辦學行為,提高辦學效率,學校對各種收費項目和國家給予的貧困寄宿生補助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嚴格管理,實行陽光操作,公開透明,並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家長的監督,讓家庭真正困難的寄宿學生能夠享受到黨的優惠政策,現我校向全體學生家長和社會作出如下公開承諾:

規範收費承諾書

1、學校的一切代收費項目和金額在學校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2、嚴格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必須經物價部門審核同意;

3、學校不以辦各種班為由,向學生收取培訓費用;不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教師不參與有償家教;

4、嚴格辦學要求,不違反規定擅自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聯合辦學;不參與社會力量辦學單位進行辦班的宣傳發動、代為收費;不違反規定將校舍場地出租、出借用於有償補課;

5、嚴守自願原則,學生保險、報刊雜誌、校服、學生奶等服務性代辦項目必須先致學生家長一封信經家長簽名同意後才可收費,且嚴格按規定收取,不搭車收費;

6、嚴格收費要求,不跨學期收取各類費用;不違反規定動員和組織訂購、辦理學生學習用品、教輔材料及各類商業保險;

7、嚴堵外來收費,不代為任何部門和單位開展商業宣傳、推銷或委託收費,不為任何部門和單位通過學校向學生進行搭車收費;

8、學校食堂以服務學生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各種菜和物資的價格張榜公佈,生活費嚴格按照實際刷卡消費,不亂收多收。真正做到是為學生服務,盡一切力量不斷提高生活質量,增強服務水平;

9、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是國家的一項惠民政策,學校規範操作流程,(流程:學生申請--村組證明--學校審核--發放簽字--打入校園卡--清單管理)完善各種手續,,最後進行公示;

10、學校嚴格將上級下放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金額及時足額地充到學生的飯卡中,不挪用不截留。對學生消費情況進行監督反饋,讓學生的消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11、學校真誠地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做到及時溝通反饋,攜手共創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監督電話:7061550

承諾人:唐縣鎮國小

2012、9

規範教育收費承諾書

治理教育亂收費關係黨和政府的形象,關係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為嚴格貫徹執行中央有關治理教育亂收費的規定,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特向社會和廣大羣眾莊嚴承諾:

一、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標準,不準擅立收費項目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二、不準搞搭車收費和變相收費;

三、嚴格執行《盱眙縣教育局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意見》規定,不準違規補課收費;

四、嚴格按照《盱眙縣教育局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為學生造用書,不準統一組織學生購買教輔材料;

五、嚴格執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公開化要求,不準任何部門和單位通過學校向學生亂收費或推銷用具、用品等。 敬請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監督。

舉報電話:884198880

盱眙縣馬壩初級中學

2012年2月14日

全體教師規範教育收費承諾書

根據《青島市教育局關於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教費聯〔2015〕1號文件)精神和《黃島區教育體育局關於印發青島市黃島區教育體育局規範中國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及任務分工的通知》(青黃教體通〔2015〕50號)要求,為切實規範中國小收費行為,維護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樹立良好形象,我們全體教師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關心愛護學生,自覺抵制各種違規辦學行為。

2.嚴格執行中國小收費政策,不以參入設立特長班、提高班和實驗班等任何名義變相向學生收取費用。

3.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含書報、雜誌、試卷等),不以任何形式暗示、推薦、指定學生購買省定目錄之外的教輔材料。

4.不組織、不參與或通過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節假日有償補課,不再社會培訓機構中兼職,不動員、組織學生有償補課。

以上承諾,本人將嚴格遵守,請組織和羣眾監督。如有違反,願接受組織處理。

承諾人:全體教師

2015年7月25日

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承諾書

為切實規範中國小收費行為,維護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樹立學校及教育良好形象,我校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規, 實行陽光招生,自覺抵制各種違規辦學行為。

2.嚴格執行中國小收費政策,不以設立特長班、提高班和實驗班等任何名義變相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場地辦班收費。

3.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含書報、雜誌、試卷等),不以任何形式暗示、推薦、指定學生購買省定目錄之外的教輔材料。

4.不組織、參與或通過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節假日有償補課,不允許在校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中兼職,不動員、組織學生有償補課。

以上承諾,我校將嚴格遵守,請組織和羣眾監督。如有違反,願接受組織處理。

承諾學校:無棣縣第一實驗學校

2015年7月11日

中國小校長規範教育收費承諾書

治理教育亂收費關係黨和政府的形象,關係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作為治理教育亂收費的第一責任人,為嚴格貫徹執行中央有關治理教育亂收費的規定,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特向社會和廣大羣眾莊嚴承諾:

一、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標準,不準擅立收費項目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二、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不準搞搭車收費和變相收費;

三、嚴格執行《xx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意見》規定,不準違規補課收費;

四、嚴格按照《北京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為學生造用書,不準統一組織學生購買教輔材料;

五、嚴格執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公開化要求,不準任何部門和單位通過學校向學生亂收費或推銷用具、用品等。

敬請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監督。

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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