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保險協議書3篇

來源:文萃谷 3.09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險協議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保險協議書3篇

保險協議書 篇1

甲方:天津市財政局

乙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20xx年2月26日天津市政府採購中心關於20xx-20xx年度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車輛保險供應商資格項目(項目編號:TGPC-20xx-D-0080)的成交結果和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的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定義

本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一)使用單位: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

(二)參保車輛: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

(三)服務:係指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甲方和使用單位提供的保險服務。

二、保險標的

(一)甲方將對使用單位參保車輛向乙方投保。

(二)保險公司最終承保數量以使用單位向乙方實際投保數量為準。

(三)乙方作為承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文件承保並及時為甲方和使用單位出具車輛保險單。

三、保險險種

基本險險種:

(一)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二)車輛損失險。

(三)第三者責任險。

四、保險費用標準

(一)基本險保費標準:按照磋商承諾執行(見附件2)。

(二)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所有的機動車輛跟標險種,享受相同優惠和服務。

(三)各區縣行政事業單位跟標的機動車輛,享受相同優惠和服務,並由各區縣財政局簽訂合同。

五、投保方式

(一)基本險保險金額確定方式如下:

1.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按照《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確定。

2.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足額投保。

3.第三者責任險:按照5萬元限額投保。

(二)使用單位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險種,乙方應同時辦理,並享受同等優惠率。

(三)乙方承諾天津市現有的所有營業網點及合同有效期內增設的網點均接受本項目相關業務的承保、理賠服務(見附件3)。

(四)當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批准調整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及調整係數時,乙方應將調整依據和方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後執行。

六、保費支付方式:

(一)參保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使用單位自行支付。

(二)乙方承諾於合同有效期內承擔使用單位投保的全部機動車輛基本險及增加險種的保險責任。

(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提供服務。乙方應於合同有效期內根據使用單位磋商需求提供保單,並與使用單位簽訂《分合同》(分合同格式見附件

1)。

(四)結算幣種。保費和各險種的賠款均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七、質量保證

(一)乙方承諾除全國統一的24小時客户服務熱線外,為本項目設立專門的服務熱線(見附件4)。

(二)乙方應保證服務質量,且不能低於合同規定的範圍和種類。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提供的保險服務實行檢查或抽查。

(三)乙方在收到使用單位或甲方關於質疑服務質量問題的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應迅速查處並答覆。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個工作日後沒有彌補缺陷,使用單位或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保證使用單位獲得優先服務的權利,根據使用單位的通知及時提供承保、理賠服務。

八、基本服務承諾

(一)後期執行信息反饋要求

1. 按照天津市財政局和使用單位要求提供投保車輛、新購車輛相關保險手續、出險車輛、理賠項目及維修費用等方面的信息。

2. 情況報告要求

保險公司須每季度和每年度向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報送《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統一保險情況分析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

(1)使用單位參保車輛的承保、理賠、統計及分析情況等。

(2)機動車輛變更情況,包括新購、調撥、報廢、丟失等。

(3)根據統計信息及業務開展情況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包括保險公司項目管理和服務方面工作、使用單位車輛管理方面工作及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協調方面工作等。

(4)報送時間為每季度末5日和每年度末15日內。

(二)承保服務承諾:

1. 承保基本服務承諾

(1)保險公司與使用單位協商確定具體負責部門、負責人及服務專員,負責使用單位投保車輛全部承保、理賠服務,並提供上門服務。如上述部門或人員有變動,保險公司於3個工作日前通知使用單位。

(2)保險公司不得拒絕使用單位的投保需求及續保的需求。

(3)保險公司主動做好承保服務,並積極配合使用單位,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4)根據使用單位實際情況和需求為用户設計最佳投保方案。

(5)使用單位車輛保險到期20日前,主動聯繫續保事宜,服務專員於保險到期10日前辦妥相關手續。

(6)新增的車輛,若使用單位有需求,服務專員應主動協助辦理車輛上牌、過户、轉籍等手續,並及時將相關保險手續送達使用單位。

(7)按照使用單位車輛變更通知(如過户、調撥、報廢等),服務專員應主動協助使用單位填寫批改申請表,在得到使用單位確認批改後,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保險單等工作並及時送達使用單位,保費餘額退回使用單位。

(8)負責協調各單位與原保險公司中止已簽訂的保險合同,並足額收回應退保費。

(9)安全及保障服務。

2. 承保其他服務,在不違反《保險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各自經營特點提供優於或多於上述承保基本服務的其他服務(見附件5)。

(三)理賠服務承諾

1. 理賠基本服務承諾

(1)理賠指導

承保初期組織理賠指導服務,組織使用單位進行詳細的講解和説明。賠案發生後,服務專員協助使用單位辦理索賠手續,及時答覆使用單位提出的相關問題。建立項目專門理賠檔案,定期分析理賠案件的特點,總結經驗教訓,作

為向車主提供防災防損建議的重要依據。

(2)快速查勘定損

車輛出險後,出險車輛可在第一時間內與服務專員進行聯繫,也可撥打24小時客户服務熱線或本項目服務專線報案。查勘人員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與使用單位配合制定應急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3)承修質量保證

車輛出險後,保險公司提供不同車型的合作4S店,保證出險車輛及時、高質量的得到修復。除此以外,使用單位可自選資質合格的二類以上政府採購定點修理廠及專修廠修理受損車輛。保險公司與政府採購定點修理廠及專修廠密切合作並簽定合作協議,並將其納入項目服務小組的理賠結算體系。

(4)理賠服務時限

a.現場查勘時限

接到報案後,如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要求或保險公司認為需要現場查勘,應立即指派服務專員及專門人員出現場,市內應在40分鐘之內,郊區縣應在90分鐘之內到達事故現場,外地出險,保險公司查勘調度應在半小時之內與當地系統內公司取得聯繫,並督促到達事故現場查勘。

b.賠付時限

使用單位提供完整的單證後,保險公司按下列時限支付賠款:

5000元以下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後,實行綠色通道,立等可取;

30000元以下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後,2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

(5)對於小額一般事故的處理簡化手續,為本項目設立理賠綠色通道,使賠案在各理賠環節均得到優先處理。

保險協議書 篇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再保險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根據甲方的委託範圍,負責與國際/國內再保商的聯絡、溝通與協調;

2.根據甲方要求,設計再保險方案,並向國際和/或國內再保險市場詢價,根據詢價結果做出彙總分析,供甲方決策參考;

3.協助甲方對項目進行風險查勘、識別與評估,並根據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風險查勘報告;

4.根據甲方的決定,選擇分保接受人,並負責再保險安排工作;

5.負責就保單的註銷和續轉,溝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險後,負責與分保接受人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7.負責協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攤回賠款。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1.如實向乙方提供所有與上述再保險經紀服務有關的信息與資料,在乙方服務過程中給予必要的協助。

2.在有效期內,若甲方欲終止協議,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條款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1.發送對方的重要函件應以書面形式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至對方地址。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其它方式,原件應隨後掛號寄送;

2.郵寄函件通常被認為在發出後7個工作日內寄達對方,傳真件則在傳送的同時即視為收到。

  五、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在甲方將再保險業務交由乙方安排後,乙方依法有權從分保接受人處取得相關的佣金作為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條範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後由甲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六、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3

第一章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少兒終身保障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註,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書,復效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

第二條:凡出生滿一個月至年滿十四周歲、身體健康、發育正常的.嬰、少兒,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撫養關係(限年齡五十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政黨工作和勞動)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保險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三條:本條款有下列保險責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組合,選擇下列投保項目:

(一)被保險人在國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12、13、14、15、16、17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給付國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只能從1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高中教育金,領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二)被保險人在大學教育金領取期(18、19、20、21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給付大學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22歲時,本公司一次性給付婚嫁金,給付金額詳見附表一;

(四)被保險人生存達到養老金的領取年齡(男60歲,女5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時,可逐月領取養老金,直到身故。每份養老金月領取標準詳見附表一。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五)被保險人在保險單生效時起至終身,因意外傷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險單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給付終身人壽保險金,每份給付金額詳見附表一;

(六)被保險人生存至30歲時,本公司一次性給付被保險人父母10000元的祝壽金(此項責任只限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詳見附表一。)

第四條若投保人在保險繳費期內,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險單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險人可免繳納未繳尚未繳付的保險費,本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12歲至22歲期間,按合同約定每少領500元給付金時,還可增養老金的月領標準,增加標準詳見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責任

第六條: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鬥、醉酒、自殺;

(三)戰爭、軍事行動及動亂;

(四)核輻射、核污染;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或其他違章駕駛;

(六)被保險人患有性病、愛滋病;

(七)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項。

發生以上第(一)類情況,本公司不退還所繳的保險費,其它情況本公司按退保處理。

第五章保險合同生效

第七條本保險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險費,並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開始生效,開始生效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六章保險期限

第八條:本保險的保險期限分別為保險繳費期、約定保險金領取期及終身保障期:

(一)繳費期:從第一次繳納保險費時起至二十二週風韻合同生效對應日前一天止。

(二)領取期:自被保險人年滿十二歲

合同生效對應日起至終身,分別有國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大學教育金領取期,婚嫁金領取期、父母祝壽金領取期和養老金領取期五種,供投保人選擇投保(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無國中教育金)。

(三)終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第七章保險費

第九條本保險的保險費,採取年繳保費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選擇的費率檔次,分別計算(詳見附表二)。每期保險費的繳費期限為生效日每年所對應月的1號至月底。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保險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憑保險單、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身份證件、最後一次繳費收據向本公司申請領取約定的保險金。本公司經審核後向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給付約定的保險金。

第十一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遇節假日順延),否則由於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其受益人憑保險單,受益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衞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最後一次繳費收據及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有關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本公司經立案、審核無誤後,可向受益人給付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

第十三條如果有欠繳保險費的情況,本公司全付保險金時,扣除欠繳的保險費。

第十四條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成年後,鳳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徵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後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示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復

第十七條自每期保險費繳費期限結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內為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內,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內,投保人仍未繳付保險費,自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結束的次日起,保險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後,投保人不願繼續繳納保險費,可申請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給付退保金。已進入領取期的保險合同,不辦理退保手續。

第十九條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如果被保險人身體健康,並能正常生活和學習,經投保人申請,本公司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由投保人補繳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和相應利息(按失效期間人民銀行規定的五年定期儲蓄利率計算),並提交被保險人健康告知書,本公司審核同意後,可以恢復保險單效力。復效後180天內的病亡,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條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章告知

第二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説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二十二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二十三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的年齡以週歲計算。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少於應繳的保險費,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比例支付。

第二十八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的保險費,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二章其它

第二十九條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