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賠償協議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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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賠償協議書,歡迎閲讀與收藏。

公司賠償協議書6篇

公司賠償協議書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系受害人 之 (寫明與受害人的關係)。

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託(特別授權)處理 死亡的相關善後事宜。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單位員工 ,因工作原因於 年 月 日在廠區內(或其他起點)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供養親屬情況:

父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母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為妥善處理 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 元;

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供養親屬補助金 元;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死亡補助金 元;

四、其他費用。在上述款項基礎上,甲方自願另行補償乙方 元。

上述一、二、三、四項合計人民幣元 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五、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蓋印) 乙方: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賠償法律依據

賠償法律依據

依據:20xx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佈 根據20xx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賠償金額計算標準

1、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20xx年重慶市建築行業月職均工資2334、5X6個月=14007元

2、供養親屬撫卹金:孩子(19歲—6歲)年X12個月X5500元月工資X0、3係數=237600元;老人是5年X12個月x2人X5500元月工資X0、3係數=198000元,

合計:435600元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xx年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X20年=382180元

4、以上合計: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14007元+供養親屬撫卹金435600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82180元=831787元。

公司賠償協議書2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乙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祕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台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鑑於乙方在為甲方工作,有接觸、瞭解、利用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之便利和需要,為保證甲方的商業祕密不被泄露或被用於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確甲乙雙方當事人關於保護商業祕密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相關地方規章,簽訂本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定義

1、商業祕密本協議所涉之商業祕密是指,本合同列明的以及其他甲方未公開的、能夠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對

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合作伙伴等,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也屬於本協議規定的商業祕密。

2、技術信息本協議所涉之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研發戰略、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關鍵算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源程序、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等。

3、經營信息本協議所涉之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市場信息、客户名單、分銷網絡、銷售價格、行銷計劃、廣告策劃、競爭策略、採購信息,採購渠道、進貨價格、供應商名單、管理信息、財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4、載體本協議項有商業祕密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傳統紙質載體及盤、硬盤、光碟、網絡存儲空間等存儲介質載體等。

5、任職期間本協議項下所指之任職期間是指,乙方進入甲方的工作場所、接受甲方指派的任務、或進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最早之日起計)起至乙方實際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任務結束或離開乙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止(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後一個為準)。

6、離職期間本協議項下的離職期間是指,乙方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以後的期間。

7、全部經濟損失本協議所稱的全部經濟損失是指,因一方當事人的違約或侵權行為導致相對人蒙受的以下經濟損失或費用之和,包括但不限於因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導致的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因商業祕密被泄露而喪失的商業機會中甲方可預見的利益、甲方為了維護合法權利所支付的調查費、公證費、取證費、律師費、車旅費及訴訟費、仲裁費等。

第二條商業祕密歸屬原則

1、乙方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業務所形成的商業祕密歸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時形成的知識產權也歸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規定,如果一項知識產權應歸乙方所有,但是如果乙方完成該項知識產權時使用了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仍對對前述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如果在申請相關知識產權的專有權時不可避免地要公開相關商業祕密時,乙方必需在對外提交任何有關知識產權的説明前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第三條保密義務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必需對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任何前述信息的部分或全部通過任何方式泄露給

第三方,不得自行或與他人串通利用前述商業祕密,直到前述商業祕密被甲方公開。

2、若前述商業祕密經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開的,乙方也應繼續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規章、制度。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乙方應當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及謹慎的態度,並依理性人的標準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對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乙方應遵循如下的保密行為規範。

(1)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複印、摘抄、隨意或惡意拿走與商業祕密相關的文件、電腦軟件、電腦、筆記本、盤及其它儲存介質、電腦硬件等任何資料與物品。

(2)在離開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場所時,乙方應將其持有的任何承載與商業祕密有關的文件資料、文字資料、光盤等妥善保管,鎖入甲方辦公場所內的辦公桌或文件櫃,並確保桌面、影印機、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公用電腦等處沒有遺留任何前述資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甲方不能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或資料發送給任何

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下,需要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前述相關信息或資料的,應當通過由甲方提供的郵件地址發送,不能使用個人的郵箱地址發送。

(4)如果乙方遺失了前述資料或物品,應當立即報告甲方相關主管人員並採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

(5)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機構的訪問,向其提供任何口頭或書面的關於商業祕密的任何內容或信息。

(6)乙方不得將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作為閒談話題。

(7)在甲方辦公場所內接待有關客人時,乙方應嚴格禁止來訪客人隨意進入甲方辦公區。

(8)乙方不得自行或誘導

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商業祕密。

(9)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4、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並應當遵守以下競業限制義務:

(一)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或類似的業務,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包括以專職或兼職的方式到相關公司工作,或成為相關公司股東等;

(二)不得受聘於與甲方同類或類似行業的市場經濟主體(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勞務、指導、諮詢、顧問等方式);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協助他人勸誘甲方其他員工離開公司;

(四)不得直接或間接影響或試圖影響甲方的客户關係,將甲方客户引導與乙方或其他方私下交易或達成交易意向(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意向客户、正式客户、已合作過的客户等);

5、在商業祕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祕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時,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仍屬祕密部分的商業祕密的保密義務。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之後乙方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商業祕密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發現甲方其他工作人員存在不符合保密規範的行為、不足以保護商業祕密的行為,或已經導致相關商業祕密受到侵害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

8、乙方發現商業祕密或與商業祕密相關的信息已經泄露或受到侵犯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同時,乙方應當採取相應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業祕密進一步受到侵害。

第四條載體控制

1、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了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圖表、數據、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當妥善保管這些載體,確保載體內的前述內容或記錄不會被他人知曉。

2、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隨意移動前款規定的載體,或從前述載體中複製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圖表、數據、報告等內容和記錄。

3、若記錄着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和記錄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乙方應當在離職或甲方要求時返還這些載體。但當前述信息和記錄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相關信息和記錄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相關信息和記錄消除,然後將載體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中任一條款時,均應視為乙方嚴重違反了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

3、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相關義務,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則甲方保留進一步要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的權利。

4、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論給甲方造成多少損失,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本違約金不視為對甲方的損失賠償,甲方可依據損失向乙方主張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條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乙方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理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仔細審閲過本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特此在此簽章確認。(以下無正文)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賠償協議書3

甲方:省第一建築有限公司、

乙方:

工亡職工父親:

工亡職工母親:

工亡職工配偶:

工亡職工兒子:

代理律師:李西濤,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律師

鑑於甲方職工在履行工作職務過程中因事故導致死亡,日前已進入工傷認定程序,現甲方與乙方就死者工傷事故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雙方確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賠償、補償款項共計人民幣玖拾捌萬元整(¥980000元),該款項包括喪葬補助金、給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含社保部門支付部分)等款項。

具體項目金額為:

1、依國家規定,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工傷死亡補償金436200元(按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2、依國家規定,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喪葬費用25830元(按6個月當年度州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3、依國家規定,工亡職工之子的扶養費160404.3元;

4、甲方自願補償乙方來回差旅食宿費15000元;

5、基於乙方因家庭貧困,請求給予法定補償額之外再予補償的意願,鑑於工亡職工在公司工作六年來,一貫認真負責、和睦團結、業績優秀的事實,甲方出於情誼和人道主義,在徵得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的情況下,願再一次性幫助和補償乙方人民幣342565.7元,其中包括工友自願捐助的款項68000元。

二、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後配合甲方至勞動行政部門辦理與工傷認定及工亡待遇領取等相關的各項手續,配合提供包括家庭關係證明原件、火化證明原件、户口註銷證明原件、醫學死亡證明原件、搶救病歷原件、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子女户口薄原件、撫養費一次性申領申請等因辦理上述手續所需的`所有相關資料。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先支付給乙方現金人民幣80000元,以便於乙方來往花費和辦理工亡職工喪葬事宜,餘款900000元待甲方在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已辦理完所有工亡待遇領取手續後五日內將本協議第一條約定之款項一次性轉入乙方共同指定以下賬户:

户名:代理律師:李西濤

開户行:中國建設銀行州支行

賬號:

乙方代理律師在確認收到上述款項的同時,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全部人員簽名捺指印的收款收據。

四、乙方收取上述款項後,分配保管應自行或委託律師處理,如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得再與甲方糾纏。

五、本協議為一次性補償方案,雙方別無爭議,本事故雙方簽字確認後即全部了結,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如甲方違約,應多賠付乙方叁拾萬元人民幣,如乙方違約則無權請求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第五項補償款中的274565、7元。

六、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代理律師存檔一份,勞動社保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理律師:李西濤

執業證號:14105200710179577

聯繫電話:13608620863

20xx年9月18日

公司賠償協議書4

1、甲方:1、羅××,陳××之子。

2、羅××,陳××之夫。身份證號碼:………。

3、倪××,陳××之母。

乙方:××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職務:××。

丙方:洪××,身份證號碼:………。

甲方羅××之妻陳××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於20xx年6月21日發生工傷事故,因醫治無效於20xx年6月22日死亡。為妥善解決陳天珍死亡善後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喪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時處理死者喪葬事宜。所需喪葬費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費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賠償金額:

乙方向甲方之倪××支付賠償金壹萬元;向甲方之羅××、羅××支付賠償金捌萬陸仟元。除承擔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

三、付款期限:

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倪××全部賠償金壹萬元,支付羅××、羅××部分賠償金伍萬元;20xx年5月21日前支付羅××、羅××剩餘全部賠償金叁萬陸仟元。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五、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賠償義務而向甲方提供擔保。

甲方簽字:

時間:

乙方簽字蓋章:

時間:

丙方簽字:

時間:

公司賠償協議書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歲,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施工工地施工時不慎發生傷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後,甲方立即將乙方送往醫院搶治,經治療後複查,現無大礙,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誤工費用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併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協議雙方簽字時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終止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6、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公司賠償協議書6

用人單位: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和〈陝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勞動者傷殘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時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時,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西安市人社局認定,勞動者的'此次事故屬於工傷事故。

第二條經雙方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放棄申請工傷傷殘評定的權利,由用人單位參照有關標準給予勞動者相應的一次性補償。

第三條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由用人單位給予其如下工傷待遇:

醫療費及後續治療費用為:__________;

誤工費為:__________;

其他費用為:_______________;

前述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對於前款約定的補償款,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全額支付給勞動者,不得拖延;勞動者本人應領取該補償款,不得委託他人代為領取,若委託他人,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第四條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即行終止,各項社會保險關係也同時終止,雙方之間也無其他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係。勞動者應當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相關手續。

第五條勞動者在本協議生效後,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單位主張任何補償請求,若勞動者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則同意由將已經收取的前述補償費用全額退還給用人單位。

第六條本協議約定的前述補償為一次性補償,勞動者在取得補償款後,同意不再以此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補償,也不再以此為由妨礙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應當補償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執三份,勞動者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於甲方辦公室。

用人單位:

勞動者:

經辦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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