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上下學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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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長朋友:

學生上下學安全承諾書

孩子的安全重於泰山。學校始終把學生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行動1是,2011年6月16日面對特大洪水,凌晨2點安全轉移129名住校生,並把每一個孩子安全送回家,得到各級領導、媒體(中央電視台)和百姓好評;行動2是,於本學期初取消放心車營運工作(取消理由一是:放心車上學期每天都嚴重超載,國小實行放心車,幼兒園不乘坐放心車,大洋車隊營運公司將(我校26人,幼兒園14人,共40人)、賀宅線(我校22人,幼兒園24人,共46人)用1車分2條線路營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學校多次採用書面和口頭形式向相關部門和營運公司反映情況,卻未整改;理由二:個別駕駛員素質差,存在拒載、臨時搭載客人、把學生半路放下等問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鑑於11月16日的“甘肅幼兒園校車事故”(該校校車核載9人,實載64人,目前已造成20人死亡,多人受傷)。學校再次針對學生安全上下學,希望和要求家長承諾做到:

一、每天1分鐘對孩子上下學安全教育,要求孩子放學即回家,有事要電話告知;

二、拒絕乘坐“黑三輪車”,不乘坐無駕駛證、無行駛證、無營運證和超載車輛;

三、一、二、三年級孩子家長接送,接送地點為:校門口。

四、禁止孩子騎自行車、電動車上下學。

五、孩子生病、有事一定要跟班主任老師請假。不得無故曠課。

六、接送孩子有困難的家庭,希望克服困難,如確實有困難可以住校。

七、孩子有特殊身體體質,如不宜上體育課的,憑醫院證明及時告知班主任老師。

同時根據《杭州市中國小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與處理條例》,第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一)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四)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未告知學校的;

承諾人(家長簽名):

三河國小

2011-11-10

幼兒家長上下學交通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幼兒入園離園交通安全,作為幼兒家長,我一定積極配合幼兒園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在此,我特做出如下承諾,並嚴格遵守落實:

1、切實肩負起監護人的職責,親自接送自己的孩子入園、離園。一定與老師當面交接孩子,認真遵守接送卡交接制度,做到入園以人換卡,離園以卡換人。有特殊事情不能按時接送幼兒或長時間委託別人代接幼兒時,提前與班主任聯繫説明或簽訂代接代送委託協議書。

2、堅決不使用或租用超員超載車、無合法駕駛及車輛手續、無營運資質等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自己的孩子入園、離園。

3、教育引導家庭每個接送孩子的成員遵守交通規則和幼兒園的各項要求。不酒後駕駛車輛接送幼兒。

4、通過言傳身教等多種形式對孩子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自己的孩子堅決不乘坐超員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等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不在馬路邊、車輛多的地段玩耍;上下學途中不嬉戲打鬧;靠右行走,不突然橫穿馬路;過馬路時注意交通信號標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注意來往車輛,學會避讓。

5、不捎帶其他幼兒和不代接代送其他幼兒,不一車接多個孩子(兩個以上),排除安全隱患及避免可能發生的糾紛。

6、接送幼兒時,為了所有孩子安全,自覺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幼兒園劃定的紅線以外,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7、保證自家孩子所乘車輛性能完好。經常檢查駕駛車輛情況,確保車輛安全。

8、雨雪、冰凍、大風、霧霾等特殊天氣,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在幼兒園,按規定的線路走(大二、大三、中四離園時出西樓門),避免擁擠傷害到孩子。

9、若發現本園有一車接多個孩子(兩個以上)的'車輛或其他違規接送幼兒車輛,積極向幼兒園舉報。幼兒園舉報電話:1896358****

承諾人(班小朋友的監護人)簽字:

2015年12月11日

學生上學放學路途安全承諾書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市教育局轉發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校車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宜教辦發【2011】2號)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交通安全及節後企業復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長政辦電【2011】5號)精神,切實落實市教育局、縣政府關於學生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確保孩子上下學路途安全,本人選擇以下方式中的第( )種,作為孩子上下學往返的方式,並作出安全責任承諾:

1、乘坐具有交通部門認定合法有效的行車證的車輛,駕駛人員具有有效的駕駛證以及客運資格證書。證件驗照工作由監護人負責。因此而產生的後果由監護人按法定程序解決。

2、委託接送。監護人委託他人接送,須與受委託接送人簽訂《委託接送學生安全協議書》。若受委託人用機動車接送學生,則其車輛資質和證照驗證由監護人負責。因此而產生的後果由監護人按法定程序解決。

3、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孩子每次上下學往返,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接送,並負責好往返安全。

4、自主上學:孩子每次上下學,由孩子自已往返,家長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負責好孩子上下學往返的安全。

5、騎自行車上下學:按交通法規規定,凡未年滿十二週歲的孩子,不得騎自行車上學。由於本家庭原因,家長對孩子騎自行車上下學進行了專門訓練,決定讓自己的孩子騎自行車上下學。孩子上下學往返的交通安全,由本家庭負全部責任。

學生上學交通安全承諾書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丹徒區政府關於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切實落實區教育局、鎮政府關於學生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確保孩子上學路途安全,本人選擇以下方式中的第( )種,作為孩子上學往返的方式,並作出安全責任承諾:

1、乘坐經過交通部門認定的有校車標識的接送車輛,並與車主簽定《關於乘車學生到校、回家途中交通安全的協議》,教育自己的孩子自覺做到《告家長書》中提出的五點要求。

2、自己接送:孩子每次上學往返,由家長自行接送,並負責好往返安全。

3、自主上學:孩子每次上學,由孩子自已往返,家長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負責好孩子上學往返的安全。

4、騎自行車上學:按交通法規規定,凡未年滿十二週歲的孩子,不得騎自行車上學。由於本家庭原因,家長對孩子騎自行車上學進行了專門訓練,決定讓自己的孩子騎自行車上學。孩子上學往返的交通安全,由本家庭負全部責任。

以上承諾,經_______學校_____班_______學生家長簽字生效。本承諾有效期:2月18日至國小畢業。承諾書由學校留存,對照執行。

騎車上下學安全承諾書

雖然學校反對學生騎車上下學,但為了上下學方便,本人一直在騎__車上下學。為了讓家長和學校放心,更為了本人自身生命安全,本人現承諾如下:

1. 騎車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2. 嚴禁騎車闖紅燈,黃燈和強行搶道。

3. 騎車時不帶人,不併排騎車。

4. 不在道路上相互逗逐,賽車,不玩雜耍動作。

5. 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6. 騎車堅持右行。

7. 未年滿16週歲,堅決不騎摩托車。

8. 自己的車,嚴禁借給他人使用。

9. 步行時走右行人行道。

10. 騎車上下學期間,一切安全問題由自己,家長和肇事方負責。

承諾人:嘉魚一中高一(15)班____ 2015年3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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