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縣教師聘任書

來源:文萃谷 2.6W

根據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和學校的《教師崗位聘任試行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甲方×××國小與乙方 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聘約:

東明縣教師聘任書

一、聘任形式及聘期

甲方同級聘任乙方為××教師,聘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崗位任務、職責、紀律要求

乙方聘期內應當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受聘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學校 《教師年度考核試行辦法》確定的受聘崗位年度基本教學、科研任務。

三、權利和義務

乙方受聘期間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甲方應當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四、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受聘期間按《教師崗位聘任試行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享受國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的同時,可享受學校的崗位津貼、課時津貼和科研獎勵津貼待遇。

五、聘約的變更和解除、終止的條件

1、乙方在聘期內工作部門或職務級別發生變化時,可隨受聘崗位變動變更聘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聘約。

(1)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境或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因違紀違法喪失教師資格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聘約: (1)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2)因其他原因申請辭聘的。

4、本聘約在受聘教師聘期屆滿或本聘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即行終止。 六、其他。

1、本聘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聘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處或乙方所在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 : ××國小 乙方 : 校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東明縣教師聘任書 [篇2]

根據聘任制有關規定,經協商,**國小同意聘任期為一年,月起,至

一、崗位職責與任務:

1、承擔一門或兩門參加學業統測的學科的教育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教學質量達到學校要求。接受、完成學校安排的代課頂崗任務。

2、經常反覆、系統全面地按學校要求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教育,不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和各種責任事故。

3、擔任班主任,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為習慣養成教育,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

4、做好分管的學校工作,按時完成和上交安排的各種材料,拒絕或拖沓完成,學校將給予解聘。

5、完成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認真搞好政治學習,遵守學校關於政治理論學習的規定。

二、聘任雙方權力與義務:

1、受聘者應無條件服從學校的工作調配和管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與任務。

2、受聘者不能出現破壞學校團結穩定、陽奉陰違、影響學校聲譽的言行。否則學校有權予以解聘。

3、受聘者可以對學校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通過教職工會等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4、受聘者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學校簽章: 校長簽字:

受聘教師簽字:

2015年8月

精益求精無微不至

東明縣教師聘任書 [篇3]

甲方:聘任單位(章): 道縣柑子園中心國小 2015年 9月 1 日 單位負責人(章): 2015年 9月 1 日 乙方:應聘人員(簽字): 2015年 9 月 1 日 根據《湖南省中國小教職工聘任辦法》和《道縣柑子園中心國小教師聘任制度》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聘約:

一、甲方聘任乙方 職務,聘期從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 。

二、任職期滿前,甲方根據需要和乙方在任職期間的實績,提出連聘和解聘意見,並通知乙方。

三、乙方應履行的具體職責:

1、甲方保證乙方在任職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領取相應的工資和待遇。2、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權利,乙方有應聘和辭聘的權利。但雙方都不隨意終止聘約。如有等殊情況要提前或辭聘,須雙方協商同意後,報請主管部門批准。

四、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約。

1、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受開除留用處分的人員;2、 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屬出一般事故而很少改進的人員;3、拒絕接受組織分配,屢犯校規校紀者;

4、 在一年內,病、事假累計達三個月,聘任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員;5、 不能完成規定工作量的人員;6、連續曠工七天或全年累計曠工十四天的人員;

五、甲乙雙方在執行聘約期間發生爭議,主管部門予以仲裁。

六、本聘約從簽訂日起有法律效力。

東明縣教師聘任書 [篇4]

根據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和學校的《教師崗位聘任試行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甲方五里牌鎮中心國小與乙方 同志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聘約:

一、聘任形式及聘期

甲方研究決定聘任乙方為 教師,聘期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二、崗位任務、職責、紀律要求

乙方聘期內應當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受聘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學校 《教師年度考核試行辦法》確定的受聘崗位年度基本教學、教研任務。

三、權利和義務

乙方受聘期間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甲方應當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四、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受聘期間按《教師崗位聘任試行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享受國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的同時,可享受學校的崗位津貼、課時津貼和教研獎勵津貼等待遇。

五、聘約的變更和解除、終止的條件

1、乙方在聘期內工作部門或職務級別發生變化時,可隨受聘崗位變動變更聘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聘約。

(1)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外出或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因違紀違法喪失教師資格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聘約:

(1)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2)因其他原因申請辭聘的。

4、本聘約在受聘教師聘期屆滿或本聘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即行終止。

六、其他。

1、本聘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聘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學校教導處留存一份。

甲方 : 五里牌鎮中心國小 校長:張芳林 乙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東明縣教師聘任書 [篇5]

教師聘任書

××大學實習指導教師聘任書

尊敬的××× :

××大學特聘您作為 級法律碩士研究生的實習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加有關的法律實踐工作,並在法律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準則、職業發展等方面給予幫助和指導。

指導時間為三個月,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導學生為:

對您的細心指導和幫助表示衷心的感謝。

××大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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