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協議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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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土地使用協議書15篇

土地使用協議書1

甲方(出讓方):地址:

乙方(受讓方):地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於。其中一等地畝,二等地畝,(可具體列表説明)。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元/畝,(或實物公斤/畝),合計元。流轉土地的農業税費由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本社區和其它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

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鄉(鎮)農業經營管理部門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上級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協議,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協議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讓方)簽字:年月日

乙方(受讓方)簽字:年月日

土地使用協議書2

委託估價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理估價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辦理需要,現將坐落於,土地面積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地號的土地委託乙方進行評估,雙方將有關事項協商如下: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評估所需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估價需要,保證對上述地產以客觀、公正的估價。

3、乙方向甲方提供評估報告書時按評估業務的標準及時、足額向甲方收取評估費。

4、乙方交付評估報告書的日期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評估報告書一式貳份。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協議書3

合同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監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説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

平整的,選擇第二款,並註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説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於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於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於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

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

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

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

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

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

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

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報:電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土地使用協議書4

根據____市(縣)國讓(合)字(200)第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第四十五條的約定,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局,與受讓人____,雙方就合同中有關土地開發利用等未盡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動工建設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項目施工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二款約定提出延建申請,並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和申請竣工驗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時間相應順延。

第二條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投資總額不低於____萬元人民幣。屬於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於經批准或登記備案的萬元人民幣,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不低於每公頃____萬元人民幣,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築物、構築物、設備投資和地價款等。

第三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各項約定履行外,同意該受讓宗地容積率不低於____%,建築系數不低於____%。

第四條屬於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該受讓宗地中用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____%,即不超過公頃。受讓人不得在受讓宗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第五條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已開發建設面積佔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視為土地閒置,出讓人有權向受讓人徵收土地閒置費。

第六條出讓人、受讓人雙方同意將《出讓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土地閒置費標準定為相當於出讓宗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即人民幣元。

第七條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出讓合同》並申請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准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機關批准後,區分情況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計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權,但該宗地範圍內已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場地平整。

(一)受讓人在《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後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並在屆滿二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並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徵收土地閒置費後,將剩餘的已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退還受讓人。

第八條因自身原因減少項目投資規模,而導致部分建設用地空閒,且具備分割條件,並能重新用於開發建設的,受讓人須在項目完成建設前90日向出讓人提出退還相應面積建設用地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由出讓方收回相應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將所收回土地對應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相應比例的定金後,退還給受讓人。

第九條受讓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造成土地閒置的,還應當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支付土地閒置費。

第十條受讓人未能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完成項目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在項目竣工驗收後60日內,受讓人應向出讓人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由出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及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投資額、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指標,對該宗地的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進行復核。

受讓人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不能滿足雙方約定的指標的,屬於違約,出讓人有權收取違約金,並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十二條項目投資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和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未達到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項目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於《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化比例以及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例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

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並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築設施。

第十五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要求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__款規定辦理:

(一)由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後,依法重新出讓。

(二)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辦理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批准手續後,由受讓人按照批准變更時新舊土地使用條件下該宗地的土地市場價格差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

  (簽字): (簽字):

  二○○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是土地使用權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係,經三方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共同遵守。

協議土地具體位置在:__________ 面積 。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其中甲方佔使用權份額 ,乙方佔使用權份額 ,丙方佔使用權份額 。

一、一般原則

1、因共有的土地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2、任一產權人均可就共有土地相關事宜向外發佈要約邀請,但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後才能簽署、執行。

3、對共有土地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按照各產權人的份額負擔。

二、關於管理事務執行人

1、 方、 方同意 方為共有事務的管理執行人,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負責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執行人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產權份額承擔。管理人應向另外兩方提供相應的票據、以及賬本記錄。

3、關於土地使用權共同事務所產生的資料,原件由管理執行人保存,管理執行人應向甲方提供複印件。

三、關於土地使用權出租

1、由土地使用權的按份共有人以外的其他人承租的,需經三方同意方可對外出租。

2、由土地使用權的按份共有人承租的,由三方協商。

四、關於土地使用權佔有、使用

1、土地使用權沒有出租的,應保持各方自行經營或者空置狀態。

2、土地使用權人要求佔用的,應該經對方同意的,並按照市場價格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支付租金。

五、關於產權份額轉讓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係。(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3大交易條件:

同樣的價錢;同樣的税負方式;能夠在相同天數內付清全部款項的付款方式

2、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使用權權份額的,本協議作為份額轉讓的附件,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接受並簽署本協議,否則轉讓人不得轉讓。轉讓人堅持轉讓的,由此而造成其他產權人糾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應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產權人,比如:__________電子郵件、電話、郵寄快遞等,轉讓人應收到通知10日內書面回覆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不作書面回覆的,視為放棄購買權。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生效,共同執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土地使用協議書6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甲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上述各項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時,按照本契約

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177_________%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計算。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__幣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________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_日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起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日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計算。

第九條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

第十條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解除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____日內,境外的應於____日內,由雙方持契約共同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本契約登記後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____日內共同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户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契約所發生的或與本契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契約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__份,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協議書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市_____號的____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衞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九、租賃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為_________元,由乙方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情況(略)

土地使用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為加快鎮新農村建設步伐,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共贏、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流轉土地招引乙方在鎮投資建設生態葡萄園觀光休閒項目一事進行了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地址:

四川省鎮村組(小地名)。(具體所涉村民小組及農户同意流轉的相關文件詳見附件)

二、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面積:

甲、乙雙方確認的一期項目用地約畝;其中田:_________畝,地:__________畝,共計:___________畝。(具體土地面積、四至等明細見附件及圖紙,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協助乙方在土地周圍埋設界樁)。根據項目建設和發展的情況,如乙方需要增加土地流轉面積,可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承諾比照本協議的約定予以優先滿足。

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期限:

土地使用權流轉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滿後如國家土地政策無重大變化乙方承包期按本合同條款可順延至年月號。

四、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用途:

一期項目用地用於生態葡萄休閒觀光園區建設。

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費用及計算辦法:

田按市斤黃谷/畝/年,地按市斤黃谷/畝/年,實物計價,黃谷均以本地每年市價的中等普通黃谷價摺合現金(以每年10月25日至31日本地市場平均價格作為參考)。

六、其它約定:

1、基地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因建設生態葡萄園觀光休閒項目國家扶持的各類優惠政策歸乙方所有。

2、合同執行過程中,涉及國家對土地的各類優惠政策歸甲方所有;如國家需要徵用土地,乙方須積極配合,土地補償費、社保指標等歸甲方,乙方因建設生態葡萄園觀光休閒項目的所建物業及附屬物、附着物等所有賠償、補償歸乙方。

3、合同執行結束後,乙方須將土地恢復原狀後交付於甲方。

4、為保證還耕,乙方需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向甲方交付壹拾萬整元的還耕保證金,還耕保證金由鎮政府代管。

七、土地使用權流轉費用支付方式:先付費後使用。

從協議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一年流轉費用,下年起的流轉費以簽訂日期提前一個月付給甲方。乙方只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流轉費用,甲方內部村民小組及所涉農户的土地使用權流轉費用的分配及領取等事宜由甲方自行處理,與乙方無關。除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流轉費用外,甲方及鎮政府不再收取乙方的任何費用。

八、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按相關規定辦妥乙方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手續及到人民政府備案登記。乙方使用土地只對甲方負責,土地流轉所涉及的農民繳納權益由甲方全面負責處置。甲方保證所涉及的農民不得影響乙方經營,如影響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2、甲方承諾乙方在鎮投資享受市及鎮招商引資相關的優惠政策。甲方負責提供當地的基本情況、投資環境、優惠政策等相關資料給乙方,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

3、為推進項目建設進度,甲方指派專人協助乙方辦理項目前期立項、申報、選址、土地使用許可的手續,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公司註冊登記等手續,協助辦理消防、環保等基建前期手續,協調與相關單位對接工作。

4、甲方協助乙方將水、電(動力電)、路端口接抵乙方項目現場建設場地紅線,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保證項目建設施工和完工後的正常用水、用電。

5、乙方在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期間,甲方對乙方實施重點招商引資保護計劃,政府下屬各有關職能部門進入檢查工作時,須經甲方同意,方可前往,否則可以不予支持。

6、在整個流轉期限內,如因政府開發建設的需要,對項目實施搬遷,甲方承諾:搬遷補償標準按政府文件執行,涉及房屋和地面附屬物、附着物搬遷、補償費用全部歸乙方所有。

九、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須按本協議約定使用流轉土地的用途,項目建設規劃設計需服從鎮建設規劃,建設方案須報發改局備案。

2、乙方須按本協議的約定支付流轉費用,項目建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設施“三同時”原則建設,確保企業“三廢”達標排放,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3、乙方保證資金按時到位,在備案成功後三十日內開工建設,並在約定時間內一年內完成打圍、種植;第二年完成觀光休閒、展示區全部功能設施建設,具備投產開業的全部條件。

4、乙方承諾在生產經營期間,守法經營,安全生產,照章納税,接受相關部門檢查。

5、服從甲方管理,並按甲方要求按時報送各類報表,支持甲方統計工作。

6、合同期滿,如乙方需繼續流轉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並於合同期滿前兩個月與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十、違約責任:

1、因甲方未能按相關規定辦妥乙方土地使用權流轉和使用的合法、合規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投資和損失(包括逾期利潤)負全部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甲方有權予以糾正,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3、乙方應按約定的期限付清土地流轉費用,遲延時間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並加收每月2%滯納金。

十一、其他

1、簽訂合同時,對甲方留在流轉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處理約定:________________;

合同到期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物進行補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可以對土地進行再流轉,但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期限。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説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鎮人民政府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一式六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送市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農發局備案各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協助縣水利局負責本村村級管網的規劃和設計,負責資金籌措。

2甲方將本村以下幾個路段的村級管網按___元/米承包給乙方,管網內檢查井按每口___元,(大寫___元,包工包料)承包給乙方,工程費用以完工後實際丈量為準。

3甲方負責村級管網施工所涉及範圍內的糾紛調處、種植作物、建築物、樹木等的協調解決。調處及時到位,不能影響乙方的正常施工。

4甲方負責村級管網施工質量監督,對乙方未按協議規定造成的不合格工程要及時指出,督促施工。

5乙方所承包村級管網開挖工程完成後,甲方付給乙方管道工程費用的___,管道回填結束,檢查井修建完工,交付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其餘工程款(税前)。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所承包範圍內村級管網的開挖和回填,村級管網開挖標準:深1.6米,下底寬0.4米;檢查井:圓形,深2米,井底徑2.0米,井口0。7米,井蓋圓形直徑0.8米,,井牆為24磚牆,井底3;7灰土20釐米,底鋪磚一層,砂漿抹面高度與路面適宜,井蓋以縣水利局預製井蓋為準。管網回填後要以道路暢通平整,土地恢復耕種為準。

2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的設計路線進行開挖,不能隨意變更施工路線和檢查井的位置,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要加快進度,不能影響甲方正常工期,羣眾自籌入户管道開挖,以甲乙雙方協商不影響整個工期為宜。

4乙方對甲方指出的質量不合格工程要及時整改,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所有安全責任,因施工造成房屋毀壞,種植作物掩埋及人身安全等問題均有乙方負責。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

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使用協議書10

甲方:

乙方:

原阜陽恩申化肥有限公司租用幸福中路居委會嶽老莊一、二隊幸福路北場地7.15畝及地上週圍所建圍牆、廠房16間,以圍牆為準,大門外4米寬到幸福路中心。四面牆頭外2米,房屋外有滴水下水道,保證阜陽市恩申化肥有限公司滴水暢通。

一、甲方與乙方在原有乙方廠房租用佔地的基礎上,現在甲方自願將乙方佔地的7.15畝至4米寬到幸福中路,一次性以每畝叁萬捌仟柒佰貳拾元整(¥38720元)人民幣永久將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將7.15畝的總價格人民幣貳拾柒萬陸仟捌佰肆拾捌元整(276848元)分兩次支付給甲方。

三、乙方的具體領款人江世紅、江世華、江廣發、嶽金奎、嶽金柱、嶽玉亭、高其祥、嶽振亭簽字畫押後立即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領款人每户壹份複印件,其餘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永不反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協議書11

第四條設計、施工、竣工

1.紅線範圍內的建築設計、建築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並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2.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應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工施工。並於 年 月 日前所完成的建築物面積不少於平方米。

3.規模大的、特殊的複雜工程,其動工施工時間按上述要求進行有困難的,用地者至遲應在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日內,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夠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續期不得超過日。

4.用地者應在於 年 月 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日的,罰以出讓金總額的%;延期竣工超過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註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築物無償歸國家所有。

第五條建築維修活動

1.用地者在用地紅線範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築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築垃圾等)不得侵佔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佔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准。

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商;若屬政府未批准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按規定交納土地費用。

(2)未獲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範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該地段內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2.用地者不得開闢、剷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3.在興建建築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並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動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責。

第六條供水、供電

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XX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2.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3.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第七條監督檢查

1.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2.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紅線範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佔地處理。

3.用地者在用地範圍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

設。

4.用地者對用地範圍內的建築物未經規劃部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行的,可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土地使用協議書12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身份證號:)____鄉________村組村民(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身份證號:)____鄉____村組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根據法律和本合同的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它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活動。乙方負有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長____米,寬____米,東至____,西至____,南至____,北至____ 。出讓宗地總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永久性。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宗地乙方將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修建私人住房,開辦一些以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八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九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為大寫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乙方須以現金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元,甲方土地使用權從簽字收到出讓金起自然歸屬乙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甲方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返還乙方支付的全部出讓金。乙方並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二)甲方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甲方)、受讓人(乙方)、啊喇鄉永富村村民委員會、啊喇鄉永富街子組各執壹份。

第十三條本合同共貳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治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的內容

乙方將其擁有的位於的面積為平方米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與甲方擁有的位於的面積為平方米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進行臵換。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行為已經取得市國土資源局於年月日作出的【待補充縣級以上土地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待補充文號】”)批准。

二、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的標的

1.臵出地塊:

乙方擁有的位於的地塊,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宗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宗地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土地使用權期限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

2.臵入地塊:

甲方擁有的位於的宗地面積為平方米的地塊(宗地號:),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土地現狀:是否達到三通一平等。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的價格與作價依據

1.臵出地塊的價格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的臵出地塊為乙方所擁有的面積為平方米的國有土地,雙方約定以【待補充土地價格評估報告出具機構的名稱】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為參考作價依據。根據【待補充土地價格評估報告出具機構的名稱】出具的【待補充土地評估報告文號】《土地資產價格評估報告書》,上述地塊的評估總地價為人民幣萬元(上述評估結果已報經【待補充主管機關的名稱】確認)。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此評估值為基礎將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中乙方擬臵換出地塊的價格確定為人民幣萬元。

2.臵入地塊的價格

根據【土地價格評估報告出具機構的名稱】出具的【土地價格評估報告文號】《土地資產價格評估報告書》,甲方本次擬臵入的位於的面積總計為平方米的土地評估值為人民幣萬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此評估值為基礎將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中甲方擬臵入地塊的價格確定為人民幣萬元。

3.臵換差價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於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中的差價人民幣萬元,由甲方以貨幣形式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逾期支付該款項,甲方應以逾期付款金額按每日萬分之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四、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涉及的税費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產生的一切税項及其他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不涉及地上附着物的補償事項以及拆遷安臵事項。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合法的擁有臵入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上不存在設定抵押、出租及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等任何可能影響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及未來乙方成為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利人的情形;

(2)甲方臵入地塊於本次臵換完成(以乙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準)前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受,與乙方無關;

(3)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協助乙方將臵入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至乙方名下。

(4)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臵入地塊交付乙方。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合法的擁有臵出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上不存在設定抵押等影響本次臵換的情形;

(2)乙方臵出地塊於本次臵換完成前產生的債權債務(以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準)由乙方承受,與甲方無關;

(3)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協助甲方將臵出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至甲方名下。

(4)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臵出地塊交付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地按本合同的規定老實守信地執行本合同內容,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約定,均應向另一方承擔本次臵換價格%的違約金;若雙方違約,則應按雙方的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甲方已經取得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和/或內部授權,甲方簽字人已經取得甲方充分有效授權,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約束力。

2、甲方簽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違背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亦不違背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八、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乙方已經取得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和/或內部授權,乙方簽字人已經取得乙方充分有效授權,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簽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違背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亦不違背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九、通知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應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電子郵件或類似的通訊方式發送至以下地址。採用信函方式的應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的,郵件到達日期即為通知日期,如使用傳真、電子郵件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訊發出日期即為通知日期。

如送達甲方,則送至:

地址:郵編:收件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如送達乙方,則送至:

地址:郵編:收件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十、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引起、產生於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假如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時終止;

2、未盡事宜由本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訂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方為有效。書面補充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協議書14

協議雙方:

甲方:XXX村委會,住址:XXX,XXX 法人代表:XXX,職務:該村主任

乙方: (農户名),住XXXX

甲方為加強新農村建設,根據村兩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定,收回 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村莊布點規劃建設,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議,訂立如下如下協議:

一、收回使用權土地的面積及位置:

被收回土地共 畝,位於大路口自然村西,314省道南,東起 ,西到 ,南起 ,北到 。詳見測量示意圖。

二、收回使用權補償費及安置:

1、根據省、市和XXXZ政府相關政策及雙方當事人協商,甲方按照 元/畝(含收回使用權補償費、人員安置費、青苗費),合計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 )。

2、甲方負責給予乙方 , (共兩位)按照 元標準辦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三、協議簽訂後,乙方土地使用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隨時使用,乙方必須無條件讓出。

四、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原則共同遵守雙方約定,違約方按協議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另一方。

五、付款方式:協議補償款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支付。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見證方和鎮農經站各執一份,每份具備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見證方(蓋章)

20xx年3月7日

土地使用協議書15

使用方:中國二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提供土地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願意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因建設國電陝西祭山樑風電安裝項目工程需要臨時佔用乙方土地。

第二條、甲方用地範圍為風機機位的40*45米以外及風場檢修道路以外的臨時設備停放或碾壓所用臨時佔地,按實際發生佔用畝數,每畝800.00元、按兩年(跟據《靖邊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有關補償規定的通知》及《靖政〖20xx〗52號》文件)執行補償。

第三條、土地使用細節

1、使用土地歸屬村落為:

2、土地位置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以現金方試一次性交付國電陝西祭山樑風電場 期工程中 等 個風機機組土地臨時使用補償費用。

第五條、甲方在後期施工再有臨時佔土地使用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所要任何補償費用。

第六條、在此施工中乙方不得在其它佔地糾紛中向甲方所要任何賠償。

第七條、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甲方在吊裝完成並轉場後進行土地丈量,在其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甲方施工,甲方補償土地臨時使用費用後,乙方不得再以其它形式或個人所要二次以上補償。

第八條、乙方如有違約,應給予甲方所有機械及人工費用補償,並應賦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甲方具有本協議最終解釋權。

甲方:中國二冶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國電陝西祭山樑項目部 地址: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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