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售後承諾書
作為食品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户)的業主,深知我們所經營食品的質量安全和衞生,直接關係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維護食品消費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羣眾飲食安全,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本業主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企業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自覺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服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並執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採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供貨者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二)進貨台帳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保質期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商品銷售發票、憑證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質量承諾制度。採取食品質量先行負責方式,落實食品質量承諾責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櫃退市制度。
三、嚴把食品質量關,不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
四、做好庫存食品的防潮、防黴等工作,保持貨架、倉庫衞生清潔。
五、使用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以法定計量單位作為結算依據,不短斤缺兩,銷售時不拒絕消費者對計量器具的複核。
六、不發佈食品虛假宣傳廣告,户外廣告自覺報經工商部門審批後發佈。
七、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建立商品質量聯絡員制度,規範經營行為,完善售後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承諾企業(店)業主: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食品投標售後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廣大人民羣眾消費安全,避免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我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特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人保證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遵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社會和公眾負責,做到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規範經營,優質服務。
三、保證經營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要求。
四、保證進貨時認真查驗食品質量,食品包裝上的標識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有清晰地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四)有標明食品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
(五)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要在外包裝上標明。
五、保證不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得經營的食品。
六、保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其聯繫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做到記錄及時、全面、準確、規範。保證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七、保證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經營中發現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及時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報告,配合調查處理,並立即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
八、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高度重視消費者的意見,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要求,樹立誠實信用的企業形象。
九、保證本《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張貼於本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向社會公示。
十、嚴格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義務,我將信守以上承諾。
十一、本承諾書一式三份,本人、所轄工商所及許可機關各一份。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口分局
承諾人: (簽章) 工商所(蓋章)
管段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