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計生公開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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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縣(市、區) 鄉(鎮、辦事處) 村(居、社區)

誠信計生公開承諾書

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號:

户籍所在地: 現居地: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及我村(居、社區)村(居)民自治章程、計劃生育村規民約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承諾協議如下:

一、 甲方承諾的內容

1、 在社會待遇、經濟政策、開發扶貧、農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社會保障、政策扶持、項目扶持、普惠扶持、提供服務等方面給予優先優惠優待。

2、 及時足額兑現計劃生育法定獎勵和各級黨委、政府制定出台的獎勵扶助、少生快富、優先優惠、養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醫療、入學、就業、危房改造、新農保、低保、經營項目等發麪給予優先優惠優待。

4、在項目、資金、物資、技術上給予優先優惠優待。

5、在組織分配集體資產及收益、徵地補償款時,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向獨生子女户和計劃生育女兒户傾斜。

6、對生產、生活中需要辦理的各種事項,符合政策的優先辦理。

二、乙方承諾的內容

1、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定按政策生育,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相關避孕節育措施,按規定參加婦檢,積極配合計劃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定按政策生育,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相關避孕節育措施,按規定參加婦檢,積極配合計劃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鄉簽訂誠信計生雙向承諾書。

3、自願接受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處罰。

4、不違法收-養-孩-子,不代養未落實計劃生育的孩子和不代管財產、代耕土地。

5、不做胎兒性別鑑定,不選擇性別終止妊娠。

6、積極向村(居、社區)報告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人和事。

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承諾的,乙方有權要求履行或向上級反映情況,提請對相關幹部進行處理。

2、乙方不履行承諾的,自願放棄有關政策的享受,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罰,在辦理個人業務受阻時,責任自負。甲方有權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進行處理、有權暫停承諾的兑現,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損失進行補償。

四、其他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鄉(鎮、辦事處)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公章) (手印)

村委會誠信計生服務承諾書

廣大誠信計生户:

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村委會特向全村誠信計生户承諾服務如下:

一、積極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政策諮詢和宣傳品發放

二、對誠信計生户優先優惠政策,確保落實到位:

1、積極為計生户提供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服務,落實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直到子女年滿16週歲止。

2、積極協助獨生子女領證户、二女結紮户子女享受會考、大學聯考升學加分和縣內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加分等獎勵政策。

3、協助符合獎勵扶助、特別扶助、特困救助條件的對象辦理申報手續,負責做好資格初審等計劃生育獎扶政策落實工作。

4、及時組織誠信計生小組成員參加生殖健康免費檢查。

5、按政策規定協助辦理《生育保健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6、為持證生育育齡婦女落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免費發放葉酸片等預防出生缺陷的干預藥物。

7、免費提供避孕藥具。

8、及時開展產後、術後回訪。

9、積極幫(扶)助因重大疾病或因手術併發症、後遺症致貧的誠信計生家庭。

三、堅持依法管理與服務;

四、按時開展誠信計生評議活動,接受羣眾監督;

五、如對誠信計生户承諾服務不兑現,請向鄉政府投訴; (鄉政府電話:3361006)

村村民委員會(蓋章)

年 月 日

計劃生育誠信承諾書

xx-x村人口計生“雙誠信、雙承諾”承諾書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男): 身份證: 電話:

(女): 身份證: 電話:

户籍地: 現居住地: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及黔黨發[2011]17號文件《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確保實現“雙降”目標的意見》和黔人口領發[2011]15號《黔西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關於全面開展誠信計生工作的實施方案的精神》及本村《計劃生育村規民約》的規定,於2012 年 月 日召開的村民代表大會,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願達成以下承諾。

一、甲方承諾

(一)根據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做好本社區人口計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區羣眾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提供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識諮詢服務,傳播優生、優育、優教和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

(三)依法為本村符合規定的生育對象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計劃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計劃生育證明。

(四)及時落實各級各部門對計生家庭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

(五)每年免費為本村生育對象提供一次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六)免費為羣眾提供生殖健康服務。

(七)未違反計生政策的育齡羣眾,按政策法規優先辦理低保,醫療補助,良種補貼等惠民政策。並優先協調辦理貸款,為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對象出具計劃生育有關證明材料。

(八)每年春節對計生“兩户”家庭進行慰問。

(九)按規定實行村務公開,接受羣眾監督。

(十)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承諾

(一)自覺實行計劃生育,遵守《村規民約》,積極配合甲方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

(二)教育子女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定按政策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鄉簽訂《計劃生育誠信管理合同》。不違法收-養-孩-子,不代養未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財產、代耕土地。堅決做到不政策外懷孕、不政策外生育。

(三)未婚人員應達到婚齡結婚並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早育。早婚的,處違約金1000元;早育的',按非婚生育的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四)已婚人員要按照規定辦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務證》、《二孩生育證》並簽訂《林泉鎮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誠信管理合同》,不做胎兒性別鑑定、不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生育子女後及時報告,並根據規定落實相應的避孕節育措施。

(五)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和培訓,瞭解、掌握科學的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知識,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六)已婚育齡婦女按規定每季度接受查環查孕及婦科病檢查,出現意外妊娠後主動告知甲方,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七)擬外出務工,經商等人員,要主動告知甲方,並按照規定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留下聯繫方式,保持與村的聯繫,及時報告婚育情況,違約的,處違約金500元;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後,應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流入地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孕情,環情證明,及時反饋生育、避孕、節育等情況,缺一次,按規定處罰200元。

(八)生育孩子後,主動在及時期內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

(九)違法生育子女後,主動接受甲方按規定進行處罰,主動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並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履承諾的,乙方有權要求履行或向上級反映情況,提請對相關幹部進行處理。

(二)乙方不履行承諾的,經評議、公示、告知後,仍不履約的,甲方有權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村規民約》和本承諾內容,暫停乙方有關惠民獎補政策和取消計劃生育家庭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並在履約小組的監督下,自願承擔違約責任。自願放棄享受的低保,並接受《計劃生育村規民約》規定和《計劃生育誠信管理合同》約定的處罰。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監督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xx-x委員會(蓋章)

乙方: 村 組 夫婦(蓋章)

監督單位: 年 月 日

誠信計生承諾書

甲方:------鄉(鎮、街道辦)-------村(居)民委員會

乙方:(夫妻雙方)

為切實推進人口計生基層羣眾自治工作的開展,充分調動基層羣眾參與人口計生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積極性,努力實現基層羣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根據人口計生法律法規和基層羣眾計劃生育自治規範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作出如下承諾:

(一) 甲方承諾

1、 積極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政策諮詢和宣傳品發放。

2、 依法兑現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國家、省、市政府部門制定的各類獎勵扶助政策。

3、 協助乙方免費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流動人口婚 育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出具有關計劃生育證明。

4、 為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婚育知識、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識、優生優育知識、不孕不育知識、查環查孕等免費服務。

5、 免費為乙方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定期為乙方提供孕前為孕期保健服務,做好隨訪服務。

6、 不強行要求乙方返鄉婦檢,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證金、押金等。

7、 在政(村)務公開欄定期公開再生一孩審批、社會撫養費徵收、獎扶人員名單和徵收標準。

甲方為履行承諾的,應接受乙方質詢,乙方可根據承諾書的內容,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上級主管部門接到乙方反映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調查並作出處理,處理意見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二) 乙方承諾

1、 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村(居)規民約和本承諾書中所承諾的各項義務,接受計劃生育服務管理。

2、 按時參加孕環情檢查,符合生育政策擬準備懷孕前,主動接受“助您好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3、 結婚、生育或收養子女後,在一個月內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和信息。

4、 生育後在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指導下,自覺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

5、 懷孕後,不擅自作選擇性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人工流引產手術,如發生政策外懷孕,主動落實補救措施。

6、 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在離開户籍所在地前自覺辦理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主動接受户籍地和現居住地的計劃

生育服務和管理。

乙方未履行承諾的,除按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處理外,不能享

受相關優先優惠政策,並按照村(居)規民約規定,接受處理。

甲方: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蓋章) 村(居)委會(蓋章)

乙方:(夫妻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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