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誠信承諾書小結

來源:文萃谷 2.23W

甲方: 村村民委員會

計生誠信承諾書小結

代表人:

乙方:(男)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户籍地 現居住地

(女)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户籍地 現居住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黔黨發201117號文件、安市發201119號文件和《關嶺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雙誠信、雙承諾”活動實施方案》的精神,結合本村《村規民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以下承諾。

一、甲方承諾

(一)根據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計生工作。

(二)依法對本村羣眾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提供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識諮詢服務,傳播優生、優育、優教和計劃生育基礎知識。

(三)依法為本村符合規定的生育對象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計劃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計劃生育證明。

(四)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家庭、推遲或放棄政策內二孩生育的家庭和“獨雙户”,優先落實各級各部門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

(五)每年免費為本村生育對象提供一次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六)免費為羣眾提供生殖健康服務。

(七)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優先幫助發展種養殖業。

(八)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在發展經濟產業需要貸款時,由村進行擔保。

(九)按規定實行村務公開,接受羣眾監督。

(十)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承諾

(一)自覺遵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村規民約》,積極配合甲方和上級人口計生部門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

(二)嚴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違法收-養-孩-子,不幫助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對象代養孩子、代管財產、代耕土地。

(四)按規定按時參加婦檢,出現政策外意外懷孕後主動向甲方報告,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後,主動在規定時間內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

(六)違法生育子女後,主動接受甲方按規定進行處罰,主動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並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七)外出務工前,主動向村報告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並告知甲方流入詳細地址及聯繫方式,按時寄回婦檢證明,郵寄費用(在返回時,在2日內向村委會報告相關信息後)由甲方出。

(八)不做胎兒性別鑑定,不選擇性別終止妊娠。

(九)積極向村報告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法規,按政策生育和在規定時間內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按時參加婦檢。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要求履行承諾,有權向村履約監督小組投訴,有權向上級履約監督機構反映。

1、甲方未按時履約的,村履約監督小組督促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履行承諾,對仍未履約的報告上級履約監督機構,經查實,確為村責任的,連續3次,取消村年終評先選優資格,同時,對村責任人給予處罰和責任追究。

2、甲方未按時履約的,經查實,為鄉黨委、政府或縣、鄉直屬有關部門的,由縣、鄉履約監督機構責成鄉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於3個工作日內履行承諾,對連續3次仍未履行承諾的,取消鄉及相關部門年終評先選優資格,對拒不履約的,報經有關部門對主要領導和責任人給予年終考核不稱職處理。

(二)乙方違約的,經評議、公示、告知後,仍不履約的,甲方有權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村規民約》和本承諾內容,暫停乙方有關惠民獎補政策和取消計劃生育家庭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並在履約監督小組的監督下,自願承擔違約責任,自願放棄享受的低保等優先優惠政策,並願接受計生政策法規及《村規民約》規定的相關處罰。

四、本承諾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計生辦各執一份。

五、本承諾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坪寨村村民委員會(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夫婦

年 月 日

計生誠信承諾書小結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男): 身份證: 電話:

(女): 身份證: 電話:

户籍地: 現居住地: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及黔黨發[2011]17號文件《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確保實現“雙降”目標的意見》和黔人口領發[2011]15號《黔西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關於全面開展誠信計生工作的實施方案的精神》及本村《計劃生育村規民約》的規定,於2012 年 月 日召開的村民代表大會,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願達成以下承諾。

一、甲方承諾

(一)根據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做好本社區人口計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區羣眾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提供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識諮詢服務,傳播優生、優育、優教和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

(三)依法為本村符合規定的生育對象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計劃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計劃生育證明。

(四)及時落實各級各部門對計生家庭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

(五)每年免費為本村生育對象提供一次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六)免費為羣眾提供生殖健康服務。

(七)未違反計生政策的育齡羣眾,按政策法規優先辦理低保,醫療補助,良種補貼等惠民政策。並優先協調辦理貸款,為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對象出具計劃生育有關證明材料。

(八)每年春節對計生“兩户”家庭進行慰問。

(九)按規定實行村務公開,接受羣眾監督。

(十)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承諾

(一)自覺實行計劃生育,遵守《村規民約》,積極配合甲方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

(二)教育子女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定按政策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鄉簽訂《計劃生育誠信管理合同》。不違法收-養-孩-子,不代養未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財產、代耕土地。堅決做到不政策外懷孕、不政策外生育。

(三)未婚人員應達到婚齡結婚並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早育。早婚的,處違約金1000元;早育的,按非婚生育的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四)已婚人員要按照規定辦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務證》、《二孩生育證》並簽訂《林泉鎮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誠信管理合同》,不做胎兒性別鑑定、不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生育子女後及時報告,並根據規定落實相應的避孕節育措施。

(五)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和培訓,瞭解、掌握科學的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知識,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六)已婚育齡婦女按規定每季度接受查環查孕及婦科病檢查,出現意外妊娠後主動告知甲方,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七)擬外出務工,經商等人員,要主動告知甲方,並按照規定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留下聯繫方式,保持與村的聯繫,及時報告婚育情況,違約的,處違約金500元;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後,應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流入地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孕情,環情證明,及時反饋生育、避孕、節育等情況,缺一次,按規定處罰200元。

(八)生育孩子後,主動在及時期內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

(九)違法生育子女後,主動接受甲方按規定進行處罰,主動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並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履承諾的,乙方有權要求履行或向上級反映情況,提請對相關幹部進行處理。

(二)乙方不履行承諾的,經評議、公示、告知後,仍不履約的,甲方有權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村規民約》和本承諾內容,暫停乙方有關惠民獎補政策和取消計劃生育家庭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並在履約小組的監督下,自願承擔違約責任。自願放棄享受的低保,並接受《計劃生育村規民約》規定和《計劃生育誠信管理合同》約定的處罰。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監督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XXX委員會(蓋章)

乙方: 村 組 夫婦(蓋章)

監督單位: 年 月 日

計生誠信承諾書小結 [篇3]

甲方:羅城仫佬族自治縣**鄉鎮人口計生辦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鄉鎮**村民委員會

乙方:誠信計生小組組長:

誠信計生小組成員: 為充分調動村民參與人口和計劃生育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體現羣眾是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主人,實現羣眾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根據國家、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計劃生育誠信承諾協議:

一、權利義務

(一)、甲方承諾

1、依法兑現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國家、自治區、市、縣制定的獎勵扶助救助政策、優先優惠政策。

(1)2015年8月22日以後依法生育兩個女兒、在產後六個月內自覺落實結紮措施的雙女户家庭,給予一次性獎勵1500元。

(2)2015年8月22日以後依法生育除雙女户以外的計劃生育家庭,在產後六個月內自覺落實結紮措施的非雙女户家庭,給予一次性獎勵1200元。

(3)1979年11月6日以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個男孩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4)1979年11月6日以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符合生育二孩條件,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

(5)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夫妻,終身只生 1

育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該夫婦年滿60週歲後每人每年可獲得720元的獎勵金。

(6)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妻,依法生育的獨生子女或收養的獨生子女死亡或殘疾後不再生育不再收養他人子女的,在女方年滿49週歲後,可獲得每人每年1200元或960元的獎勵金。

(7)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由政府每年發放12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直到小孩年滿18週歲。

(8)對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户和雙女結紮户,由鄉鎮人民政府代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金。

(9)就讀河池市高中、羅城高中、羅城二高的正式錄取女生中,凡屬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雙女結紮户的農村居民計劃生育家庭的,免交學雜費。

(10)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辦法》(桂政發[2015]28號)規定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户女兒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中專和普通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時,按照分數線總分降20分錄取;報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學校時,按照分數線總分降10分錄取。

(11)對符合條件的誠信計生家庭有關部門優先實施小額貼息貸款,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等。

(12)誠信計生家庭因重大疾病或因手術致併發症、後遺症的困難家庭,有關部門優先列為特困户救助。

(13)優先免費參加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再就業培訓。

(14)誠信計生小組成員當中當年沒有出現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現象的,由鄉鎮政府給予誠信小組成員每人每年**元的物質獎勵,並對誠信計生小組長給予**元的獎勵。

(15)對誠信計生小組成員,每季度參加一次婦檢給予補助**元,外出務工的婦檢對象寄回婦檢報告單的每次給予補助**元,每落實放環手術 2

一例給予補助**元。

2、積極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政策諮詢和宣傳品發放。

3、免費為乙方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二孩生育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每年為乙方提供免費健康檢查一次以上。

5、免費為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婚育知識、科技信息、生殖保健、優生優育、不孕不育、常見婦科病檢查等服務。

6、免費為乙方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和補救措施(放環、取環、結紮、人流引產等),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定期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務,做好術後、生育後回訪。

(二)乙方承諾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村規民約中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主動接受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自覺參加婦檢、康檢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務。

2、生育或收養子女的,5日內向甲方申報有關情況,新生兒或收養的子女死亡的,5日內向甲方申報。

3、按要求落實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生育後3個月內自覺按規定要求落實放環或結紮的長效避孕節育措施。

4、依法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二孩生育證》懷孕後,不私自鑑定胎兒性別,未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做人流引產手術。落實節育措施後意外懷孕或計劃外懷孕的,自覺向當地人口計生部門報告,並及時落實補救措施。

5、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如外出務工在離開户籍所在地前,自覺辦理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到現居住地主動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自覺接受户籍地和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6、當誠信小組其他成員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出現政策外懷

孕、違法生育行為時,積極主動做好其説服勸解工作,動員其採取補救措施和落實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處罰。

(三)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黨政紀處分。

2、乙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除按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處理外,違約人及其所在小組成員不能享受相關優先優惠政策。

二、承諾期限

本承諾協議有效期2年,自雙方簽定之日起計算,期滿後應重新簽定。 本承諾一式三份,人口計生辦、村民委、誠信計生小組長各一份。

甲方:羅城仫佬族自治縣**鄉鎮人口計生辦(蓋章)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鄉鎮**村民委員會(蓋章)

乙方:誠信計生小組組長:

誠信計生小組成員: 年 月 日

計生誠信承諾書小結 [篇4]

甲方:XX縣XX鎮 XX 村

法人代表: XXX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XX鎮XX村 組 現居住地: XX鎮 XX 村 組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各級黨委政府對人口計生家庭的.有關獎扶政策

及我村自治章程、計劃生育村規民約的規定,甲方受XX鎮人民政府委託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達成誠信計生雙向承諾協議,承諾內容如下:

一、甲方承諾的內容

㈠代表XX鎮人民政府承諾:

1、對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在社會待遇、經濟政策、扶貧開發、產業結構調整、社會保障、政策項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務等方面給予優惠優待。

2、及時足額兑現計劃生育法規獎勵和各級黨委、政府制定出台的獎勵扶助、少生快富、優先優惠、養老保險政策等。

3、在教育、醫療、就業、危房改造、新農保、低保、經營項目等方面給予優惠優待。

4、對生產、生活中需辦理的各種事項,符合政策的優先辦理。

5、提供計劃生育全程優質服務。

㈡代表本村承諾:

l、在項目、資金、物質、技術上給予優先優惠優待。

2、是本村計生協會會員,落實誠信計生的育齡夫婦在發展種植業規模達20畝以上的項目,一個給100元的扶助金。

3、是本村計生協會會員,發展養豬年出欄達50頭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元的扶助金。

4、是本村計生協會會員,發展養雞、鴨、鵝均年出欄達800只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元的扶助金。

5、凡持有效生育證生育一孩、二孩在及時率內(一孩90天內上環,是剖腹產的210內上環;二孩90天內絕育)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的,安排車輛接送。)

6、是本村計生協會會員並按期繳納會費的誠信計生家庭:會員本人或其子女考上大學的(本科指二本以上) ,本科獎勵100元,重點大學獎勵200元,研究生獎勵300元;是農村“兩户”子女的,本科獎勵200元,重點大學獎勵300元,研究生獎勵500元。

7、誠信計生夫婦計劃外懷孕,主動落實人流、引產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國家惠農惠民政策。

8、是本村計生協會會員並按期繳納會費的誠信計生家庭,其家庭成員晚婚晚育的(男方26週歲,女方24週歲),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國家惠農惠民政策。

9、凡是違約户一律不得享受低保和季節性缺糧救濟等國家惠農惠民政策。

10、會員每户每年自覺按時交納會費10元。必須是入會家庭才能享受上述承諾。

二、乙方承諾的內容

1、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按政策生育,按規定落實長效(一孩上環、二孩絕育)

避孕措施,按時參加婦撿,積極主動接受計劃生育管理,配合計劃生育工作。

2、教育子女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子女返鄉簽訂誠信計生雙向承諾書。

3、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規定的自願接受處罰。

4、不違法收養子女,不代養未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家庭的子女和不代管財產、不代耕土地。

5、不做非醫學需要的性胎兒性別鑑定,不做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不謊報出生嬰兒性別,不謊報嬰兒死亡,不棄嬰,不溺嬰。

6、積極向村鎮報告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人和事。養費。

8、本人或子女違反《村規民約》的,自願放棄低保和享受惠民政策的權利。

三、違約追究

l、甲方不履行承諾的,乙方有權要求或向上級反映,要求對相關幹部進行責任追究。

2、乙方不履行承諾的,違約責任自負,並自覺接受違約追究。甲方有權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進行處理。

3、本承諾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名手印):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7、本人及子女政策外懷孕的並及時落實補救措施,出現政策外生育的要自覺繳納社會撫

計生誠信承諾書小結 [篇5]

甲方:

乙方:

為優化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環境,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健康發展,推動誠信計生活動的有效開展,實現職工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根據省、市、六枝工礦集團公司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書。

一、權利義務

(一)甲方承諾

1.依法兑現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國家、省制定的獎勵、扶助、救助政策和優先優惠政策。

(1)已婚女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2)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每年發放1200 元獨生子女保健費,直到小孩年滿14 週歲。

(3)實行計劃生育人員退休時,按下列標準審批其基本養老金(退休金),但不得超過其本人原工資總額: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婚後終身無孩的職工,退休時,提高基本養老金(退休金)計發比例的5%。

(4)發給已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5)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按規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受的福利及評獎評優。

2. 每年為乙方免費參加一次婦檢。

3. 免費為乙方發放避孕藥具,定期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務。

(二)乙方承諾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主動接受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自覺參加婦檢、康檢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務。

2、做到持證生育。懷孕後,不私自鑑定胎兒性別,不違反規定做人流引產。落實節育措施後意外懷孕或計劃外懷孕的,自願主動落實補救措施。

3、有按要求落實可靠避孕節育措施的義務,生育後30天內開始使用避孕藥

具,對採取何種避孕措施有知情選擇的權利,落實節育措施後失敗的,應主動及時落實補救措施。

4.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如外出務工,在離開户籍所在地前自覺辦理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主動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自覺接受户籍地和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5.不收留、包庇、窩藏違反計劃生育的對象;侮辱傷害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服從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依法執行公務。

乙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違約人本人除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處理外,不能享受相關優先優惠政策;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協議效力

協議內容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修改變化的,依據合法性原則,協議雙方約定自動適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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