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值卡合作協議模板

來源:文萃谷 1.4W

甲方:彩蝶名廷餐飲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德遠投資集團公司

儲值卡合作協議模板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共贏的目的,就vip會員儲值消費卡合作一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60%現金,計¥ 元(大寫: 仟 佰 元整), 同時提供40%的紅酒,計價值 元。

2、vip儲值卡卡號: ,乙方登記使用人: 身份證號: ;

3、乙方應在該卡背面親筆簽名;

4、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乙方完成現金及紅酒的交付後即成為甲方的貴賓會員。 二、使用程序:

1、乙方消費完畢,向甲方收銀員出示該vip儲值卡;

2、乙方核對消費清單後,在清單上簽字確認,核對消費金額及卡內餘額後輸入密碼;

3、甲方銀台核對密碼,做好乙方消費記錄,至vip儲值卡金額消費完畢為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給予乙方的《vip儲值卡優惠方案》及承諾必須是誠信的,不得有虛假欺騙行為;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履行承諾的會員優惠政策,並讓乙方享有消費優先權,確保乙方成為甲方會員的優越感及實惠性; 3、vip會員生日或其他特殊慶典可享受甲方特別祝賀;

4、甲方的vip儲值卡,採取親筆簽名和結帳出示的方式來確保乙方的消費權益; 5、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vip儲值卡的門店為:a店: 地址: b店: 地址:

6、甲方對vip儲值卡的使用享有解釋權。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持vip儲值卡消費享受折扣項目應同甲方提供的優惠方案一致; 2、乙方每次消費結算後,在卡上減去相應的消費金額;

3、乙方有權在甲方所有門店持vip儲值卡消費,並享受相應權利;

4、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法國原產原瓶原裝進口的“寶萊城堡”、“品菲”、“指環王”系列葡萄酒的品質和質量,產品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葡萄酒標準gb15037-2015》的要求及國家相關標準,並對產品質量負責; 5、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的企業資質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酒類批發及零售許可證,供方可提供的產品資質包括:產品成分分析表

(法國)、原產地證明(法國)、衞生證書(法國)、灌裝證明(法國)、質量證明(法國)、上海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上海入境檢驗檢疫衞生證等相關證明; 6、當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乙方應在不損壞甲方名譽的前提下,協商解決問題;

五、甲方《vip儲值卡優惠方案》及承諾:

乙方持會員卡在甲方所管理的餐飲名店就餐時,享受vip待遇免包間費、免服務費的權利。

六:乙方為甲方提供進口紅酒系列產品規格及價格:

七、vip儲值卡的遺失、補領事項:

1、如乙方vip儲值卡遺失,應立即通知甲方,暫停該卡的使用,否則造成的後果甲方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應立即辦理vip儲值卡遺失補領手續;

3、乙方補領vip儲值卡時,應出示身份證及相關收據等,簽字證明後,再領用新卡,原卡上的餘額轉至新卡;

4、乙方領用新卡後,須重新在背面親筆簽名;

5、因甲方原因造成vip儲值卡無法使用,應免費為乙方更換該卡;因乙方遺失補領vip儲值卡時須交納製作費¥5元(大寫:五元整)。 八、vip儲值卡的續費充值 :

1、每次充值金額不得少於¥5000元(伍仟元整),比例為60%現金+40%紅酒; 2、空卡待充值有效期為十八個月,超期該卡即為廢卡,不得再充值。 九、乙方在甲方經營場所內消費時,每次結算只憑vip儲值卡結算。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蓋章、簽字有效。 十二、本協議塗改無效。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儲值卡合作協議模板 [篇2]

導讀:app系統合作協議,合作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就開發移動app系統合作事項達成本協議,雙方申明都已理解並認可本協議,忠實地履行本協議,一.合作事項,1.合作內容:移動app系統,包括移動app系統所需的硬件設備、網絡環境建設和相關線路,2.乙方使用移動app系統系用於業務推廣,確保客户順利使用甲方便提供的移動app系統,使用條件為接聽免費的安卓和蘋果系統的主流智能手機終端,提供移動

app系統合作協議

甲方:南京鑫商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合作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通過雙方協商,就開發移動app系統合作事項達成本協議。雙方申明都已理解並認可本協議,同意接受各自相應的技能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協議。

一. 合作事項

1. 合作內容:移動app系統,包括移動app系統所需的硬件設備、網絡環境建設和相關線路。

2. 乙方使用移動app系統系用於業務推廣,自行負責發展客户,確保客户順利使用甲方便提供的移動app系統。

3. 乙方訂製產品適用的區域範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境(不含香港、澳門、台灣),使用條件為接聽免費的安卓和蘋果系統的主流智能手機終端。

4. 甲乙雙方妥善協調處理有關服務品質之各項標準,提供優質服務給客户使用。

二.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按乙方的需求,提供移動app系統所需的`硬件設備、網絡環境建設和相關線路。

2. 由於甲方的網絡故障或突發事故引起的服務中斷,甲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與乙方協調及時處理。

3. 甲方的通信網絡和設備需要進行重大維護、調整、擴容、升級,將發生短期內通信服務暫停或影響通信質量的情況,甲方應提前以書面或郵件的方式告知乙方,並做相關備用方案,保證終端用户正常使用。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術支持,包括產品説明、技術諮詢、協助乙方給終端服務商工作人員培訓

5. 甲方有責任為乙方合同代表人及乙方客户保守所有涉及本合同項下知曉的商業祕密,所有用户信息的安全,沒有經過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 乙方委託甲方為其印製移動app系統充值卡,並按移動app系統充值卡面值向甲方

計付移動app系統技術服務費。

7. 乙方不得將移動app系統充值卡以現金或類似於現金的方式出售,否則,甲方有

權停止移動app系統服務,乙方已付的技術服務費不予退還。

三.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無償擁有甲方提供的移動app系統的使用權。

2. 乙方負責系統內部及充值卡面圖案設計,以乙方企業形象,企業文化,企業產品

為主,所有充值卡均以非賣品的形式作為企業內部或產品促銷配套免費贈送,乙方充值卡不得流入網絡或其他二級交易市場銷售。

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移動app系統從事與本協議內容無關的業務,包括但不

限於下列危害或不允許的行為:

1). 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務從事竊取或者破壞他人信息、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 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務攻擊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3). 危害通信網絡安全的其他行為;

4). 做為充值直接或間接出售換取現金。

四. 雙方的社會責任

雙方確認,甲乙雙方合作的內容必須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規章要求,否則一方有權在不通知另一方的情況下立即停止服務,並有權終止協議。但在停止服務或終止協議後,應將相關情況進行書面通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明確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如乙方用户有違反本款規定的行為,乙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乙方所知曉的該用户的信息,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 計費與結算

1. 甲乙雙方約定,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天內,乙方委託甲方印製非賣品充值卡共計 面值。甲方按面值的 收取技術服務費,合計人民幣 。

2. 乙方委託印製非賣品充值卡,計費標準為0.29元/分鐘,充值卡使用期限為1年,自用户充值當日起計算。

3. 甲乙雙方約定,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 ,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乙方付清餘款人民幣 。

4. 雙方結算費用不包含任何税費,一律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計算和支付。

六. 協議生效和期限

1.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2. 本協議規定有效期為 月,從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 違約責任

1. 在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或逾期履行義務,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未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或承擔責任,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除本協議已約定的事項外或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有以下任何一條之行為,否則視為違約,自行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對方的經濟損失:

1).以對方的信用作擔保,代表對方作出超出本協議約定事項以外的承諾;

2).以對方名義私下與客户簽定本協議範圍以外的合同;

3).未經對方同意將本協議的權利與義務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4).不得以對方下屬分支機構的名義對外進行業務活動。

3. 無論本協議其他條款是否有相反約定,一方對另一方因本協議項下違約行為而導致的預期收益或預期利潤損失、未實現預期的節約、商業信譽損失以及數據丟失等其他損失不承擔責任。

八. 不可抗力

1. 在協議執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指無法預見、不可避免的事件,例如:地震、颱風、戰爭、火災、水災、罷工、政府禁令以及其它公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在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則該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責任或賠償對方因之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妥善處理,儘量減少損失,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將不可抗力事件情況通知對方,雙方應立即協商尋找合理辦法,並盡一切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的後果。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3. 如甲方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務,則甲方應按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執行,本合同終止執行,雙方無須就此事項承擔違約責任,但在合同終止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充值卡面值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繼續使用完畢,同時應向乙方提供該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

九. 保密

1.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依法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協議的具體內容及其相關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其終止後三年內,任何一方均不應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其從對方取得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經營決竅和其他保密信息和資料。

3. 任何一方向執行職責的僱員或經銷商披露或提供上述保密信息,需與其僱員或經銷商簽訂與本合同相同程度的書面保密協議。

十.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 雙方同意,將盡最大努力協商解決雙方之間因本協議而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分歧或矛盾,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本協議的有效性或存續性的糾紛、或者仲裁條款有效性的爭議。如果在出現上述的爭議、分歧或矛盾,任何一方均可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餘的相關權利,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因仲裁所產生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執行及履行和爭議解決均應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已頒佈的現行法律和法規,但如與本協議有關的特別事項沒有適用的已頒佈和可公開獲得的中國法律時,應參照國家有關文件及一般國際商事慣例。

十一. 協議的修改、變更與終止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解決,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與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做成,並應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確認生效後即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任一方欲變更、解除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如協商無效,雙方同意按本協議爭議解決的條款處理。

3. 協議雙方變更、終止協議前要妥善安排客户,避免給客户造成損失。

十二. 其他

1. 放棄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雙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應不構成放棄其權利,任何單獨的或部分的行使權利也不排除其進一步的行使。

2. 轉讓

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 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將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4. 完整協議

本協議及其附於本協議之後的附件構成雙方之間關於本協議的實質問題的完整協議,並替代此前它們之間的所有口頭或書面的紀要,備忘錄,合同和協議。

5. 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及書面通信,以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指定接收人員或電子郵箱的為準,如未發送至指定人員或未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該通知行為無效。所有通知和通信應被髮送到下述地址。任何一方更改地址或通知方式應以書面對方式通知對方。

6. 如甲方提供的產品因質量無法使用,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重新制作並向乙方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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