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擔保服務協議書

來源:文萃谷 1.61W

編號:

存單擔保服務協議書

項目借款方(以下稱甲方):

調資開單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個人定期存單擔保服務業務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概述

1.1、甲方因根據 批文開發建設 項目,已向其自行選定的有關銀行(以下稱貸款銀行)申請辦理項目貸款業務。乙方同意安排具備關聯關係的自然人(以下稱存款人),向甲方指定的有關銀行(以下稱存款銀行)存入資金並開出存單,由存款人以存單載明的存款為質物,為甲方企業辦理項目貸款提供擔保。

1.2、為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與乙方另行簽訂《股權質押合同》(詳見附件,以下稱反擔保合同),甲方將股份權益和項目經營權益(以下稱反擔保財產)抵(質)押給乙方並辦理完備抵(質)押登記或公證手續,以此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 存款金額、期限、服務費用、存貸款銀行

2.1、雙方商定首單存款金額為 萬元(後續合作另籤協議),存款期限為3年。乙方收取的諮詢服務費(以下於不同階段針對其中部分或全部金額分別稱履約保證金、服務費)為存款金額的 %計 萬元,甲方支 1

付服務費的資金系其合法擁有且能自由支配。服務費金額為税後金額,税款已由甲方向有權機關代為繳納。

2.2、甲方選定的存款銀行與貸款銀行同為 。貸款銀行與存款銀行經確定後不得更換,否則按違約處理。

第三條 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3.1、甲方在此聲明如下:

3.1.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和授權並能以其自身名義進行本項經營活動或參與訴訟,且對其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3.1.2、甲方簽署和執行本協議是自願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和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法規與合同,甲方為簽署和執行本協議所需的手續均已合法的辦理完畢並充分有效。

3.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憑證和評估報告、項目可研分析及批准文件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存款前甲方的基礎資料、財務報表、會計憑證和評估報告等由乙方自行調查。乙方人員到達甲方所在地甲方付給乙方履約保證金後,如乙方針對上述資料提出異議因而造成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時,此責任和甲方無關)。申貸項目的論證、申請、批覆、備案等手續均已由甲方獨立完成並已符合銀行信貸要求。

3.1.4、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的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乙方和乙方存款人不同意擔保的下列事件:

、與甲方或與甲方重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 2

賠事件;

、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甲方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擔保;

、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甲方在其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合同項下發生的違約事件。

3.2、甲方在此保證如下:

3.2.1、保證於乙方存款人開出存單後2個工作日內(含開出存單當日)安排貸款銀行信貸人員在貸款銀行與存款人簽訂質押合同,並辦理完畢存單止付手續。貸款銀行信貸人員應首先向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證、工作證、任職文件、核實凍結通知書及抵(質)押物憑證等相關手續,同時提供貸款銀行與甲方簽訂並審批完備的項目借款合同和與項目借款合同相對應的質押合同(簽字、蓋章)。保證以上手續真實有效,可查詢、可驗證,經乙方人員查驗以上手續無誤後留存掃描件存檔。貸款銀行信貸人員應提前備齊全部資料,上述工作要求一次完成。保證不以與貸款銀行的信貸流程相沖突為理由而拒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的操作程序。保證在存單到期前一個月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並將存單退還給乙方。

3.2.2、保證貸款業務種類為項目貸款,貸款資金不作其他用途,保證辦理的項目貸款期限不早於存單的到期日,並須在和貸款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中明確寫明。

3.2.3、保證將反擔保股權抵(質)押登記給乙方並辦理完備抵(質)押登記或公證手續。保證協調好貸款銀行嚴格遵照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實現有關的債權、質權。

甲方在本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甲方重複作出。甲方承認,乙方對本協議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之上,乙方一旦發現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均可隨時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並追究甲方的經濟與法律責任,甲方所交的服務費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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