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產品質量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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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轄區內進出口商品的檢驗、鑑定、認證、監督、管理工作。為促進安徽外向型經濟的發展,促進進出口工作又好又快開展,使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更加順利的開展工作,企業做出以下承諾:

企業產品質量承諾書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義務,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執行產品檢驗檢疫規定,自覺接受檢驗檢疫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強化源頭管理,建立健全全過程質量監控和可追溯體系,保證進出口產品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全面實施“公司+基地+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保證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保證進口產品符合進出口國(地區)的有關標準或合同要求,建立健全預警通報、質量追溯、應急處理、責任追究、產品召回等制度,不斷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承諾公司進口產品所的原材料、材料等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範強制性要求。建立原材料進廠檢驗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建立供貨商台帳和評價記錄。

五、對我企業生產的進口產品質量負總責,保證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從事生產。強化質量意識,建立健全企業質量自檢自控體系,確保本企業進口產品不出現質量安全等問題。 六、嚴把原材料質量關。原材料均向已備案的供貨商採購。採購的每批原材料,提供合格檢測報告,合格的方允許使用。更換原材料等高風險原料供貨商時,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有新產品出口或產品結構改變、及其供應商發生變更、關鍵工序和設備改變時,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七、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要求以及進出口國(或地區)的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有效運行。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的過程監控和出廠檢驗,每年定期將產品報送有資質實驗室進行安全衞生項目檢測。

八、做好進口產品生產加工質量管理,增強企業是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保證進口報檢貨物與生產實際相符,保證經廠檢符合輸入國要求的合格產品

報檢進口,一旦出現質量問題保證及時報告檢驗檢疫機構,積極配合檢驗檢疫機構排查隱患,儘快消除不良影響,確保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九、對本企業生產的進口產品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將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並停止相關產品進口,主動退回產品並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十、定期主動向檢驗檢疫部門報告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安全情況、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情況。自覺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時報告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安全問題、存在風險隱患、質量安全問題處理情況,自覺召回不合格產品。 十一、依法生產,守法經營,對我司進口的產品質量安全負責。保證進口產品為本公司生產的產品,產品的品名、品牌、數重量、生產批次、產地和進口國(地區)等信息與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的一致,實際出口的產品與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一致,做到專廠專號專用。

十二、遵紀守法,建立質量誠信體系,為客户提供安全、放心的產品和服務,踐行企業責任,誠信至上,落實質量主體責任,把質量安全責任落實到進口的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名員工。

十三、強化質量管理,提升質量水平;自覺接受監督,全面履行社會責任。 十四、發現生產能力、質控體系不能確保生產合格產品或企業處於整改期間,立即暫停報檢進口。

十五、我司生產進口的產品一旦被安徽檢驗檢疫局或出口國(或地區)發現安全項目不合格等安全質量問題,我司願意按照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和檢驗檢疫有關規定,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處理。

十六、本企業若違反上述承諾,造成嚴重質量安全事故的,願接受檢驗檢疫部門的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企 業(蓋章):

年 月 日

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5]17號)精神及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根據商務部《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確保人民羣眾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衞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當地人民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台帳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制。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拒絕屠宰注水豬、病害豬和瘦肉精等檢測不合格的生豬。

五、嚴格檢驗。宰前、宰後配合政府監管部門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經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加蓋檢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章,隨貨通行附有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車輛消毒證明。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及《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本企業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本企業提出批評意見。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章):

2011年10月29日

企業質量誠信承諾書

構建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切實保證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建設“質量強國”,本企業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不斷增強質量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落實企業質量主體責任,滿足人們羣眾對高質量產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強人民羣眾的消費信心。

二、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產品標準,不製假、不售假,杜絕虛假宣傳,堅決抵制假冒偽劣、欺詐消費者等失信違法行為,不侵害其他企業合法權益。

三、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管理,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完善計量保證體系、標準化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原材料,生產過程、產品出廠和儲運銷售全過程的照顧質量控制。

四、建立質量安全事故主動報告制度,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及時解決消費者的質量投訴,自覺履行產品質量召回、“三包”等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本單位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接受將失信違法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並向社會公開。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出口企業產品質量承諾書

我單位作為出口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是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為保障出口食品、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維護山西出口產品的信譽,維護國家形象,特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義務,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執行產品檢驗檢疫規定,自覺接受檢驗檢疫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強化源頭管理,建立健全全過程質量監控和可追溯體系、保證所使用的原料、輔料和包裝材料不含有禁用農藥、獸藥、添加劑、着色劑和有害物質,保證所使用的添加劑、着色劑等不超過規定限量,建立台帳制度,100%索證索票,確保出口產品的.可追溯。

三、全面實施“公司+基地+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保證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gmp、ssop、haccp)有效運行,保證出口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有關標準或合同要求,建立健全預警通報、質量追溯、應急處理、責任追究、產品召回等制度,不斷提高應對國外技術壁壘和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本企業若違反上述承諾,造成嚴重質量安全事故的,願接受檢驗檢疫部門的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企 業(蓋章):

年 月 日

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給消費者提供優質、營養、安全的農產品,並致力於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我們將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依法依規開展農產品生產和經營,主動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為此,我們向社會和各級監管部門鄭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農產品的生產和經營。認真實施國家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嚴格產地環境管理,自覺優化農產品生產環境。不斷強化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農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管控,加強農產品生產記錄管理或進貨檢查驗收管理,依法做好農產品的包裝和標識,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保證在農產品生產經營中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包括保鮮劑、防腐劑和添加劑。不經營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

三、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管監測,積極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對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產品,主動召回銷燬,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不斷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進一步規範農產品生產管理,自覺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自覺接受消費者、社會和監管部門的監督,及時改進有利於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諾單位: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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