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體設立倡議書

來源:文萃谷 3.15W

近幾年中國的醫療糾紛越來越多。由於醫患雙方力量對比懸殊,患者在人力、財力、法律和醫療知識方面的欠缺,導致許多患者的合法權益通過正當的途徑得不到維護,部分患者不得已採取過激行為從而引發了更多的糾紛和矛盾。律師作為法律的踐行者,有義務以自身的優勢,藉助法律的力量,維護廣大患者的合法權益,為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做出應有的貢獻。

律師團體設立倡議書

為此本律師倡議發起設立中國患者維權律師團。

中國患者維權律師團的宗旨是:幫助患者維護其在醫療糾紛中的合法權益,化解醫患矛盾,改善醫患關係,推動中國醫療體制的改革,使廣大患者能夠享受到更加優質完善的醫療服務。

中國患者維權律師團加入條件:第一、富有正義感,熱心公益事業;第二、具有醫療糾紛方面的專業特長或知識背景;第三、具有紮實的法律理論素養和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第四、始終站在患者的一方。

中國律師有責任有義務為維護中國廣大患者的合法權益貢獻自己的力量!

中國律師有責任有義務為推動中國醫療體制的改革貢獻自己的力量!

中國律師有責任有義務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中國患者維權律師團

發起人:劉軍華律師

2015年9月5日

注:該倡議書同時發表在中國律師網。

律師團體設立倡議書 [篇2]

反壟斷法在國際上被稱為“經濟憲法”、“自由經濟大憲章”,已經有100多個國家相繼制定了反壟斷法。經過13年的風雨歷程,2015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大棠委會第29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成立新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並準備授權反壟斷執法機構。另外,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準備修訂。反壟斷專家預測,10年後中國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方面的法律服務市場規模至少增至20億美元,潛力巨大,大有可為。

中國加入wto後,一方面,國內企業併購重組(包括境外併購)頻繁發生,行政壟斷與行業壟斷屢禁不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與各種卡特爾行為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外資正在加大併購國內龍頭企業力度,跨國公司對國內市場的壟斷行為也不斷出現,反傾銷加反壟斷模式逐漸成為國際貿易的新壁壘。這兩方面均提出了新要求,即律師要敏鋭地把握先機,超前準備提供跨地區、跨國境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專業新領域的高層次法律服務。否則,難以在新法律服務市場爭得一席之地。

上述新要求也是中國國內眾多中小律師事務所面臨的“瓶頸”。在中國律師業界的併購重組不大可能在短期內大規模上演的情況下,比較現實可行的辦法是創建包括外資所與港澳台所在內的跨國跨地區律師事務所專業聯盟,這方面的政策已有鬆動跡象,還需要中國司法行政機構進一步的支持。

中國國內已經出現了若干個跨地區律師事務所之間的聯盟組織,但還沒有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專業聯盟。目前中國國內已經有12萬餘家律師事務所,但沒有一家專門從事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在全國律師協會與各地律師協會中,僅有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幾家成立了反壟斷法或競爭法專業委員會,國內相當多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對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專業領域相對陌生,缺乏瞭解。尤其是當前國內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專業律師極其匱乏,難以滿足反壟斷法頒佈後法律服務市場日益增長的巨大需求,而中國競爭法律師聯盟的創建和發展可以填補這一空白。在國際上,已經有不少專門從事反壟斷專業的大牌律師事務所和大牌律師,與國內律師事務所相比,外資所與港澳台所在人才和專業方面有優勢,國內律師事務所有本土的優勢。

目前中國國內個別所和律師獨自開拓跨地區跨國境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專業的法律服務市場是比較困難的;沒有國內所的合作,外資所與港澳台所獨力開拓中國法律服務市場也有一定難度。較好的方案是成立跨地區跨國境的包括外資所、港澳台所與國內所在內的專業聯盟,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輻射全國與全球市場,更好地發揮各自的優勢和聯盟的整體優勢。在創造規模效益的基礎上,打造聯盟和各成員的品牌。

我們提議在自願的前提下,開始就成立專業聯盟事宜進行聯絡、協商、簽約、行動。初步設想如下:

一、宗旨

聯盟宗旨是優化配置聯盟成員的資源,打造以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專業為主業,兼顧其他業務的大牌律師事務所,逐步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律師團隊,共同開拓跨地區跨國境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專業領域的法律服務市場,為海內外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爭取獲得良好的經濟績效。

二、名稱、性質

“中國競爭法律師聯盟”(暫定名)是由有志於從事中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事業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包括外資所、港澳台所與國內所)自願發起的行業聯合體組織,參加與退出自由,聯盟各成員按照聯盟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三、發起人

發起人是有志於從事中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事業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包括外資所、港澳台所與國內所),主要發起所應當具有各自的核心競爭力的團隊和網站。主要發起人應當是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領域的大牌律師。

四、組織機構

設立聯盟成員大會,成員大會是聯盟的最高協調機構。分個人聯盟成員與律師事務所聯盟成員兩類,在聯盟大會行使表決權。聯盟大會設立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是聯盟的日常事務執行機構,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管理委員會成員由聯盟成員在成員大會上提名並通過表決產生,每個律師事務所聯盟成員可以指定一名管理委員會成員,若干個人聯盟成員可以聯合提名一名管理委員會成員。

五、業務範圍(暫定)

(一)反壟斷業務:1、經營者集中(併購重組)行為;2、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3、壟斷協議(卡特爾)行為;4、行政性壟斷行為;5、濫用知識產權行為。

(二)反不正當競爭業務:1、商業混同行為和虛假標示行為;2、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3、濫用政府權力限制競爭行為;4、商業賄賂行為;5、虛假廣告行為;6、侵犯商業祕密行為;7、壓價銷售排擠競爭對手行為;8、附條件交易行為;9、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10、商業誹謗行為;11、串通投標行為;12、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其他可供選擇的.業務:併購重組業務、兩反一保業務、知識產權業務、證券業務、公司業務、金融業務、保險業務、房地產業務、國際貿易業務等。

服務形式(暫定):接受海內外當事人的委託,提供反壟斷業務、反不正當競爭業務與知識產權業務以及其他業務的諮詢、培訓、調查、申請、舉報、談判,代理行政許可、仲裁與訴訟等法律服務。

六、初期合作範圍(鬆散型聯盟暫定)

1、聯盟成員之間個案合作:即跨地區跨境律師事務所或律師之間共同辦案或互相委託辦案,按照約定承擔風險,分享利益;

2、聯盟成員之間利用各自網站,互相鏈接、轉載,爭取形成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專業律師主流網站集羣;

3、聯盟成員之間專業信息共享:即相互通報情報、動態、交流經驗、研討案例等;

4、聯盟成員之間的其他協助。

七、組織類型、階段

聯盟組織類型可以分為鬆散型、半緊密型以及緊密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整合,約在1-3年逐步形成:

第一階段,成立鬆散型聯盟,即聯盟各成員按照聯盟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先通過聯盟各成員之間個案合作和專業信息溝通等,逐步建立互連互助互信,增進友誼。但該階段聯盟成員各自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或按約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階段,經磨合一段時期,待條件初步成熟時,經全體成員一致決定,成立半緊密型聯盟。除聯盟各成員按照聯盟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聯盟主要成員各自的律師事務所和網站逐步統一名稱(或者在原名稱加前後綴)、商標、標識,個人聯盟成員可以維持不變,也可以先加入某個聯盟主要成員的律師事務所。但該階段聯盟成員仍然各自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或按約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階段,待聯盟成員互相信賴,條件完全成熟時,經全體成員大會一致決定,成立新的緊密型聯盟。即聯盟主要成員各自的律師事務所整體或部分加入新聯盟,個人聯盟成員各自加入新聯盟。新聯盟為統一實體組織(暫定名:“中國競爭法律師集團事務所”),並向中國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註冊,經批准後正式成立。

經聯盟主要成員一致決定,可以採用總部與各地分支機構模式,也可以試行公司制或其他先進律師事務所體制。

緊密型聯盟成立初期,聯盟成員可以各自原有的業務收入彌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業務收入的不足來平穩過渡,過渡期後應當以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業務為主業,以其他業務為次業。

八、專家顧問團與學術交流活動

“中國競爭法律師集團事務所”正式成立後,準備聘請一批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專家、教授顧問團,並與國內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機構、司法機構、科研機構與高等院校等建立和保持經常性的學術交流活動。

九、聯盟的擴展

“中國競爭法律師集團事務所”(暫定名)正式成立後,經全體成員大會一致決定,可以併購吸收國內外新的律師事務所與律師加盟,也可以與國內外相關機構和人員建立各種聯繫。

十、聯盟協議

“中國競爭法律師聯盟”的具體類型、發起人、組織架構、各成員的具體權利義務、業務範圍、合作方式等,在參加聯盟的協議中進一步協商、完善、確定。

十一、建議

我們建議先在有意向的網站刊載本倡議書,發起網上論證會,完善可行性方案,聯絡同仁和專家,聚集人氣。

以上僅系初步設想,錯漏難免,設想變為現實需要付出艱辛的努力,期待海內外各位同仁和專家的參與和高論!我們呼籲,機不可失,時不我待,有志於從事中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事業的律師們聯合起來!行動起來!

深圳市律師協會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專業委員會主任

馮江

2015年8月1日

律師團體設立倡議書 [篇3]

黃庭堅説:“人不讀書,則塵俗生其間,對人則言語無味,面目可憎。 ”在工作之餘,讀幾本自己喜歡的書,能夠廣博見聞,能夠頤養情操,能夠結識知己,也實為人生的快事。

青工委將成立“青年律師讀書會”,希望藉此能夠成為同事之間交流心得,增進友誼的一個渠道。並通過不定期的組織各種形式的讀書交流活動,讓青年律師能夠與出版機構、學界人士之間展開互動,提升年青律師的個人品牌。

現對成立“讀書會”工作做如下安排:

第一:有興趣參加“青年律師讀書會”的同仁可推薦本年度2-5本自己讀過的好書,推薦書目請於12月20日(本週四)12點前報與莊婷婷;

第二:青工委將根據大家推薦的書目,進行整理分類,最後選擇一本書作為本次組織的“讀書會”交流的書目,並安排交流時間,大家共同交流分享。

我們的讀書會不限人數、不限的年齡、不限資歷,只要您是一顆讀書種子,就可以加入我們。

盈科(長沙)青工委

2012年12月19日

律師團體設立倡議書 [篇4]

近期,連續遇到十幾個來北京尋求幫助的案件,所見所聞,感觸良多。

這些案件,俗稱上訪案件,他們中的大部分是弱勢羣體,大部分中的大部分是陳年舊案、疑難雜症。什麼使他們如此執着,披星戴月,找一晚上15元左右的住處,連續數年為了家人的冤案奔波,裏面一定有感人的故事。

以前,做不了的都讓他們走了,諮詢時只是問問情況。

實際上,對北京律師來説,解答當事人的問題並不困難。律師的一句話,一個智慧的火花,甚至會讓當事人的苦難有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覺。

當然,律師不是慈善家,律師也不是衞道士,如果不是法律援助,我們也無此義務。我們忙忙碌碌。要談案件、開庭、開會,我們需要休息,有空時陪陪家人。所以,讓主動讓律師尋找他們,對部分律師而言,勉為其難。只希望大家遇到找上門的人,伸出援手;只要看到的冤案,就施以援手。

幫助這些弱勢羣體,從小的方面來講,律師行善積德了,以後我們遇到類似的苦難,也需要別人來幫;大的方面來講,避免我們的後代像這些訪民一樣。

推走一個,當時如釋重負,事後總感覺虧欠他們。與其煎熬,不如行動。

幫助別人,就是成就自己!

拜託了!

王永傑律師

201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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