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競買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82W

宜章縣國土資源局:

採礦權競買承諾書

我礦(場)已參加2015年度礦山年檢工作,並按照(宜國土資發[2015]48號)等文件要求提交了礦山企業年檢資料,現對年檢所提交的資料承諾如下:

本礦山(場)對所提交的年檢資料真實性負責,並承擔由於資料虛假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或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採礦權無權屬爭議和礦界爭議的承諾書

xx-xxx-x煤礦所享有的採礦權和礦界,現承諾均不存在採礦權屬爭議,同樣也不存在礦界方面的爭議。否則,本礦自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方:xx-xxx-xx煤礦

法定代表人:xx-xxx-x xx-xxx年xx月xx日

採礦權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承諾書

遵照規定,本採礦權人為切實保護礦山地質環境,做好礦山地質環恢復治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諾:

1、在依法批准的礦區範圍99,嚴格按照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用方案》進行開採活動,並採取有效的方式和有力的措施,保護礦產資源,減輕對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的破壞程度。

2、按照《99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3、若轉讓採礦權時,已繳保證金一併轉讓,並由受讓人承擔所治理義務;

4、在礦山停辦、關閉或閉坑前,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並經驗收合格。

5、如末按規定期限繳存保證金,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同意採礦許可機關終止採礦權人的採礦權,註銷採礦權許可證。收回採礦權後,並不免除採礦權人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

採礦權人:**

2012年1月31日

競買承諾書(原採礦權人)

池州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江蘇省礦業權交易規則》及上級部門關於對到期的採礦許可證不再無償授予採礦權的'有關文件精神。我單位開採

的 採礦權許可證已到期,徐州市國土資源局重新設立

的 採礦權必須通過公開出讓方式競得,本人(單位)願競買該礦山的採礦權。經認真閲讀貴局提供的出讓公告、競買須知等有關出讓文件,本競買人向貴局做出如下承諾:

1、對貴局提供的出讓公告、競買須知等有關出讓文件無異議,如競得經該礦區的採礦權,願意遵守全部條款,並認真履行有關義務。

2、如未競得該礦區的採礦權,固定資產願意接受評估機構的評估價值計人民幣(大

寫) (小寫)人民幣: 元,前期投入費用與競得人自行協商解決。在15日內退出開採場地,絕不聚眾鬧-事,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本人承擔。

承諾人(或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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