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經營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2.36W

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連鎖經營合作協議

受許者(連鎖店): (簡稱乙方)

在簽定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之前,乙方已經熟悉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的所有內容,並且確認無誤,接受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中的所有條款。甲乙雙方承諾認真履行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獨家買斷 區域內的年經營管理權限。乙方現已成為甲方第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商。

二、經營方式:乙方獨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特許連鎖經營店的種類:

四、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有效期限為:自 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五、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加盟費用為:加盟費: 萬元; 保證金萬元。

六、特許者(總部)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加盟店認可總部是  山莊連鎖經營模式合法所有者,認可總部擁有  山莊品牌及以下知識產權:

1)包括但不僅僅限於  山莊連鎖店商號、  山莊商標、專利、外觀設計、中國林蛙資源、產品信息、廠商信息等所有與  山莊相關的專有資源和技術等。

2)總部擁有  山莊店面設計及大堂設計方案的知識產權。

3)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和中國林蛙菜系的知識產權。

2、總部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從總部所訂購的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貨物量進行適當地調配,總部保留限量供應乙方所需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權利。

3、總部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加盟店違約造成總部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總部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加盟店賠償經濟損失。

5、對於嚴重影響  山莊特許經營連鎖店形象,多次違反章程而不聽勸阻的,以及連續兩個月以上從別的渠道訂購與總部相似的同類產品的特許加盟商,總部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取消加盟商的連鎖經營資格。

義務:

1、負責  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生產,負責  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限量供應工作,負責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的研製和開發。

2、總部負責及時向連鎖店供應所需的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

3、總部向連鎖店提供統一的鋪面設計方案,並在連鎖店開業前統一安排連鎖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裝等用品,連鎖店根據具體使用數量有償支付購買費用。

4、總部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連鎖店在當地的經營權,在授權區域內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5、總部負責  山莊整體形象的維護工作。

6、總部負責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在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製作特許連鎖經營商形象宣傳的網頁,並免費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提供便於業務聯繫的電子郵件一個。

七、受許者(連鎖店)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依據加盟方案向總部訂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區域範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2、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3、有權自主招聘人員,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活動具有充分的自主權(不能做侵害甲方權益的事情)。

4、有權對總部的員工不負責任造成連鎖店嚴重缺貨,影響連鎖店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有權到總部的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對外發布信息。

6、有權參加總部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培訓活動。

7、連鎖店有權在特許經營協議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以上知識產權。

8、連鎖店有權經營總部不能提供的其他業務。

9、享有向總部進諫的自由權。

義務:

1、連鎖店在經營期間內應遵守先支付貨款給甲方,甲方則款到發貨的定購原則,連鎖店承擔所購貨品的運輸費用。

2、連鎖店需配置全國直撥電話和傳真機、電腦等通訊工具,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3、連鎖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總部提交業務報表,包括銷售、庫存數據,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總部。

4、連鎖店按總部的統一形象要求裝修店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餐具、標誌、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連鎖店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税務手續,確保連鎖店的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税,連鎖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總部無關。

6、連鎖店不能從其它渠道購進總部所能夠提供的同類產品。

7、連鎖店在收到總部提供的產品後,必須於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並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於質量問題導致的供應原料不能使用,必須於驗收後的2天內及時通知總部,逾期視為無效。

8、積極參予總部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總部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總部。

八、連鎖店的行為準則:

1、遵循"服務第一,客户至上;誠信為本,永續經營"的經營理念 。

2、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有責任和義務嚴守"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商業機密。

4、連鎖店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連鎖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九、連鎖成員經營期限到期後的退出機制

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遵守合約的原則,友好合作。連鎖成員有權根據自身的意願選擇經營期限到期後的再次加盟或退出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 連鎖成員申請退出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乙方應歸還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經營授權書,牌匾等知識產權,不可繼續使用總部授權使用的所有形象標誌,否則追究責任。乙方在連鎖經營期限屆滿後,按要求返還給甲方所擁有的一切知識產權後,甲方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據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依法經營,如果違約,甲方有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具體事宜可見附件)。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違約,乙方有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具體事宜可見附件)。

十一、獎勵制度

總部對各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加盟商的經營業績每年評比一次,對優秀經營者給予獎勵。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請見附件。

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簽字蓋章:

受許者(連鎖店): (簡稱乙方)

簽字蓋章:

連鎖經營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 日

甲方:

註冊地址:

乙方:

註冊地址:

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從本地區工作開始至本地區工作結束。於 年月日生效,年 月日終止。

第二條協議項目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信通連鎖經營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乙方為信通 地區連鎖經營商,並完全接受甲方的條例規範,經甲方初步審核符合條例規範中規定的連鎖經營商申請資格,簽署本協議。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條例規定在協議期限內,不與乙方經營區域的客户發生直接業務往來。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後網絡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但甲方的售後網絡服務只對乙方,不面向客户。

3、甲方及時將與乙方經營合作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乙方(一般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文件方式)。

4、甲方幫助乙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5、對因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户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6、對因甲方過錯造成的損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7、對於乙方與其客户之間的糾紛、損失、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與客户自行

解決,甲方不介入乙方與客户之間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户的任何損失負責。

8、乙方信息放在甲方網站時間期限為兩年,兩年以後乙方信息在甲方網站被刪除,若因信息刪除乙方與客户之間發生的糾紛、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價格和條例規範。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條例規定在協議期限內,享有該地區信通所有業務的獨家壟斷經營權。

2、乙方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信譽及服務,如實向客户提供服務項目的統一報價,不得有欺騙、隱瞞等對客户構成損害的行為。

3、乙方辦理業務時由乙方與客户簽訂合同,並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問題,乙方可享受甲方在條例中規定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4、乙方依照甲方的規定提交風險抵押金叁萬元整,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欺騙客户等損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不予以返還乙方該押金。

5、乙方依照甲方的規定享受甲方的服務和價格,乙方自行與客户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於甲方的最低價格標準。

6、乙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甲方帶來任何損害,乙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不得和任何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個人進行相同或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必須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個人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和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8、乙方與甲方的其他地區連鎖經營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其它不正當競爭。

第四條企業名稱、品牌及網站

1、乙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甲方的企業名稱、品牌和網站的名義,並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獲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

2、乙方及其職員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和期滿或解除後,不能對甲方擁有的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損害,也不能對甲方互聯網網頁或網站進行抄襲、歪曲或其他破害。

3、因上述兩條款給第三人或甲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五條押金及利潤分配

1、風險抵押金於該地區工作結束、利潤分配或財務結清、沒有出現任何違約現象後返還乙方。

2、具體利潤分配如下(以一個地區為單位):

乙方所開發票總金額甲方收取的利潤比例

1—5萬元(含5萬元)10%

5萬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18%

10萬以上—15萬元(含15萬元)20%

15萬以上—20萬元(含20萬元)23%

20萬以上25%

3、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結清一次賬目,甲方按乙方實際所開發票金額的25%收取,該地區工作結束後算總賬,多退少補,。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騙、脅迫或其它不正當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責任。

2、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有一方認為本協議需要修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對方應在30天內做出答覆,逾期沒有答覆的,被視為不同意修改。

3、一方要求終止協議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方可終止本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4、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自行協商,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第七條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並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繫付款,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地址、聯繫付款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友好解決,但應採用書面形式。

4、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有保密的義務。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附件:管理條例、申請資格、價格表及説明。

甲方全稱:乙方全稱:

(公章) (公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章) (簽章)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年 月日

連鎖經營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範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為甲方的加盟連鎖店。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於 市(縣) 區(鄉、鎮) 路(街) 號的門店以“h超市”為懸掛招牌,並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 號

2、甲方對於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製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銷售額的2%為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為有效擴展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瞭解其重要性,並竭力配合。如甲方為擴展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並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核准,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並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乙方自行採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範、超市工作規範、超市管理技術規範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髮須徵得甲方同意。

3、乙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種財務報表,並如實提供各種財務報表。

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規範。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發生殘損商品,必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退調。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派遣督導人員的監督、指導乙方所開設的店鋪的經營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員應穿着甲方統一制服,佩帶統一胸卡,印製統一名片,用以維護與甲方相同的企業形象。

8、乙不準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場所,實放與h超市制度相同或類似的營業活動或其它行為,不參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業。

七、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術,運作規範和營銷策略。

八、違約責任:

1、簽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合約規定,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作違約處理。違約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內,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名譽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祕密,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訴要求賠償的權利。

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內容一次)。期限屆滿前 天經雙方同意應辦一續約手續,尚未辦理續約手續者,期限屆滿本約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無意繼續經營,應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並支付違約金,待甲方認可後辦理結帳解約手續。

3、在協議期滿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內,乙方必須拆除“h超市”的標章、圖形及與此有關的文字、圖案設計、招牌或其它營業標記,並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樣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營業標記,管理技術、商業祕密等。

十、爭議的解決:

如本合同有爭議時,概以合同內容為主,並以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雙方各執肆份為憑。

附件1:

1、進、銷、存日報表(日報)

2、損益表(月報)

3、資產負債表(月報)

4、主要税金應交明細表

5、乙方必須每天將含税銷售額如實電傳告知甲方。

6、甲方需瞭解的其它財務資料,乙方必須如實提供。

附件2:

1、乙方設立專人負責商品退調工作。

2、乙方進貨應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員,為收化驗收員。

3、乙方進貨交接執行地點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單當面交接清楚,嚴格驗貨,如發現破損、超臨界保質期、癟聽等有問題的商品有權拒收,並當場調換合格商品;離開交接地點,概不負責。

4、乙進貨造成積壓、過期或在經營中人為造成損壞、變質的商品,則塗退調處理。

5、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發現廠方質量問題的商品,交甲方質檢確認後,由質檢直接找廠方協商,妥善處理並答覆乙方,憑質檢科書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統一退調通知後,按時執行,逾期不辦,自行解決。

7、乙方退貨,須接甲方業務部門書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時間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貨清單轉甲方退調組,統一與廠方結算,並由開單組衝還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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