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教育收費承諾書範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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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規範教育收費承諾書範本四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教育收費的政策法規,認真執行學校關於制止教育亂收費的有關規定,為人師表,關愛學生,服務家長,辦人民滿意的學校,本人鄭重承諾:

一、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配合學校做好各種國家教育補助政策的落實。

二、認真學習省、市、縣有關部門關於教育收費的文件要求,嚴格按照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不提高收費標準、不搭車收取任何費用。

三、不隨意向學生推銷圖書、輔導材料、練習題;不收取試卷費。不利用不正當手段向學生強行推銷或授意向學生推銷教育教學用品、學習用品、生活用品等。

四、嚴格執行學校收費管理規定,堅決抵制任何部門和單位的.亂攤派。

五、在各種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不插手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嚴格按照文件標準收取,並做到多退少補。

六、不參與舉辦尖子班、奧賽班、補課班、不搞有償家教。

七、自覺接受學校與師生、家長的監督,實施“陽光收費”。

八、凡違反規定的收費,學生與家長有權拒交,並可向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凡違反承諾內容一經發現亂收費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自覺接受處理。

以上承諾面向社會公示,以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舉報電話:5890020

承諾人:

學 校:樂昌市沙坪鎮中學

2011-9-1

篇二:

治理教育亂收費關係黨和政府的形象,關係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為嚴格貫徹執行中央有關治理教育亂收費的規定,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特向社會和廣大羣眾莊嚴承諾:

一、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標準,不準擅立收費項目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二、不準搞搭車收費和變相收費;

三、嚴格執行《盱眙縣教育局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意見》規定,不準違規補課收費;

四、嚴格按照《盱眙縣教育局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為學生造用書,不準統一組織學生購買教輔材料;

五、嚴格執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公開化要求,不準任何部門和單位通過學校向學生亂收費或推銷用具、用品等。 敬請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監督。

舉報電話:884198880

盱眙縣馬壩初級中學

2012年2月14日

篇三:

治理教育亂收費關係黨和政府的形象,關係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為嚴格貫徹執行中央有關治理教育亂收費的規定,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特向社會和廣大羣眾莊嚴承諾:

一、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標準,不準擅立收費項目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二、不準搞搭車收費和變相收費;

三、嚴格執行《盱眙縣教育局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意見》規定,不準違規補課收費;

四、嚴格按照《盱眙縣教育局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為學生造用書,不準統一組織學生購買教輔材料;

五、嚴格執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公開化要求,不準任何部門和單位通過學校向學生亂收費或推銷用具、用品等。 敬請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監督。

舉報電話:884198880

盱眙縣馬壩初級中學

2012年8月28日

篇四:

為了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實行“陽光收費”,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家長的監督,使收費工作做到清清白白,使每位家長的繳費能夠明明白白, 學校向社會各界和廣大家長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標準,不擅立收費項目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2、嚴格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必須經縣教育局和物價部門審核同意;

3、嚴格執行規定,不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學生雙休日、節假日舉行活動先徵得家長和學生同意後舉辦,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4、嚴格辦學要求,不違反規定擅自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聯合辦學;不參與社會力量辦學單位進行辦班的宣傳發動、代為收費;不違反規定將校舍場地出租、出借用於有償補課;

5、嚴守自願原則,學生保險等服務性代辦項目必須經家長簽名同意後才可收費,且不得先使用後收費;

6、嚴格收費要求,不跨學期收取各類費用;不違反規定動員和組織訂購、辦理學生學習用品、教輔材料及各類商業保險;

7、嚴堵外來收費,不代為任何部門和單位開展商業宣傳、推銷或委託收費,不為任何部門和單位通過學校向學生進行搭車收費。

敬請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監督。

校 長:

舉報電話:

篇四:教育收費公開承諾書

教育收費公開承諾書

為了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維護教育形象,自覺接受學生、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特作如下承諾:

一、堅持按文收費制度。按上級物價和教育部門批准的收費文件進行收費。不自立收費項目,不提高收費標準,不擴大收費範圍。

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前,向學生和學生家長詳細公佈收費的項目、標準、範圍和文件依據,並在學校顯著位置張貼公佈。

三、使用規範性票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並按實際收費項目和收取額出具正規票據。

四、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嚴格執行票款分離制度,所收費用及時繳入規定帳户,不截留,不坐支,不挪用。

五、按照規定範圍和項目使用代收費。嚴格按上級文件的規定項目收取代收費。每學期末,及時向學生或學生家長公佈代收費收支情況,發放代收費結算清單。代收費多退少補。

六、規範服務性項目的收費行為。對於由學生自願參加的服務項目,由學校向學生或學生家長送發宣傳單,且在宣傳單的醒目位置標明“自願參加”字樣,經簽字同意後,方可收費。不強制學生參加,不以營利為目的,保證服務質量。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甘願接受黨紀政紀處理

校長: 木塔裏甫·熱合曼

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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