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協議書集錦八篇

來源:文萃谷 2.58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擔保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擔保協議書集錦八篇

擔保協議書 篇1

甲方:xxxx限責任公司

乙方:銀行

為了完善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擔保行業整體信用水平和防控能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和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變現難問題,幫助銀行降低貸款風險,促進企業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圍繞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再擔保與擔保等項業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貸款再擔保與擔保等項業務的合作,應以自願與合法為基礎,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控制風險、講究效益、探索發展、穩健經營的原則,並通過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在合理分擔風險的前提下,保障合同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甲方願在全省範圍內為乙方對符合貸款和擔保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再擔保與擔保服務,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保證責任。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承諾的保證為信用保證,而非抵押保證或質押保證,甲方有權選擇一般保證責任。

第四條乙方應在全省範圍內積極為甲方推薦信用良好、資信等級高的貸款客户,促進甲方業務的開展和降低甲方擔保風險。

第五條信用擔保對象的範圍為在我省註冊的各種類型企業和各擔保機構。信用擔保應遵循國家制定的產業政策和全省發展規劃,優先支持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符合全省產業發展規劃的、能擴大財政税源、安置就業以及創新技術成果轉化和促進產業化發展的項目。

第二章合作方式

第六條信用再擔保合作方式。甲方在全省範圍內為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服務,凡是單筆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擔保貸款項目,或者乙方要求提供再擔保的貸款項目,擔保機構須向甲方申請再擔保,按照甲方與擔保機構簽訂的《再擔保合同》約定,由甲方承擔再擔保責任,乙方按照與擔保機構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可開展授信再擔保業務。在貸款擔保中,甲方委託乙方在約定的限額貸款內,自行決定擔保機構,事後向甲方備案,由甲方承擔約定的保證責任;或在履約擔保中,擔保機構在甲方授信額度內自行決定擔保項目,事後向甲方備案,由甲方承擔約定的保證責任。

第七條信用擔保合作方式。由甲、乙雙方根據各自業務操作規程對借款企業進行審查,對甲方同意擔保,乙方同意借款的項目,甲、乙雙方簽訂《保證合同》,乙方向借款企業發放貸款。

甲方可委託乙方開展授信擔保業務。授信擔保額度由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但單筆授信擔保額度,每户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

第三章擔保額度與風險承擔

第八條甲方向乙方承諾的保證責任實行總量控制,按照《陝西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管理試行辦法》,甲方承諾對各擔保機構提供的再擔保責任不超過甲方上年末淨資產的30倍;對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不超過甲方上年末淨資產的10倍,以上兩類擔保責任合併計算。

第九條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方僅對乙方貸款本金進行擔保,同時實行比例擔保。原則確定:再擔保項目,甲方、擔保機構、乙方按4:5:1的比例擔保並承擔損失;擔保項目,甲方、乙方按9:1比例擔保並承擔損失。具體擔保比例按照《再擔保合同》和《保證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章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甲方在乙方指定銀行開立基本賬户,存入一定數額擔保保證金。

二、甲方對乙方推薦的貸款再擔保與擔保等業務項目有審核的權利,對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有權利不予提供再擔保或擔保。

三、按照乙方需要,甲方有義務將符合擔保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的材料送交乙方,或由擔保機構送交乙方,由乙方按程序審查並決定是否予以貸款。

四、對乙方推薦的符合擔保條件的貸款,甲方應按程序審查並提供相應的貸款再擔保或擔保。

五、甲方提供的貸款擔保方式以具體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六、在貸款到期6個月後,借款企業仍未償還乙方銀行貸款本金,屬擔保貸款,由甲方按《保證合同》的約定和乙方銀行代償通知書向乙方銀行償還;屬再擔保貸款,由擔保機構按《保證合同》的約定和乙方銀行代償通知書向乙方銀行償還,甲方按《再擔保合同》的約定和擔保機構代償通知書向擔保機構履行再擔保代償。

七、甲方應定期對被保證人的經營狀況及貸款使用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被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致使資金流失(損失)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應及時與乙方貸款銀行協商提出預防風險的措施。

八、雙方同意甲方僅需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資料(包括法人登記及年檢手續、驗資報告、管理制度、報表、税務登記等)後,不需每筆擔保再提供同類資料。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月度擔保明細表和財務報表、年度報表及審計報告。

九、甲方承諾加快建立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積極協調、促進全省各信用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共同促進全省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貸款再擔保、擔保有複審的權利,對不符合乙方有關規定的,有權利不予提供貸款。

二、乙方將符合貸款基本條件、風險較小的貸款擔保項目推薦給擔保機構或甲方,由甲方按程序審查並決定是否予以提供再擔保或擔保。

三、乙方對甲方推薦的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應按程序審查,並提供相應的貸款支持。

四、乙方願意給予甲方再擔保、擔保貸款以規定範圍內的最大便利。貸款利率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利率執行,貸款利率不上浮,以降低受保企業貸款成本。乙方對甲方的存款給予優惠利率,比照銀行同業存款利率執行。

五、乙方應按規定履行作為主債權人的貸款管理責任,包括定期瞭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對未能履行貸款合同規定義務的企業,乙方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企業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企業尚未使用的貸款。在貸款將要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在甲方對具體項目的保證期間,發現受保企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者出現有關重大問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及時採

取補救措施,儘可能減少損失。

六、乙方承諾當受保企業不能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時,乙方應於逾期日起1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催收或辦理貸款展(轉)期手續。貸款逾期時,乙方願意給予擔保機構和甲方6個月的追償寬限期,期滿後仍不能收回的貸款本金,乙方按照擔保合同約定,向擔保機構或甲方提交代償通知書,並分擔《擔保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風險。

七、在甲方代借款企業償還乙方貸款後,乙方承諾積極配合擔保機構和甲方共同對借款企業進行追償。

八、按照甲方需要,乙方承諾將及時準確的把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提交給甲方。乙方承諾自覺配合執行甲方對再擔保、擔保項目設置的風險管理措施和日常檢查安排。

九、乙方可根據甲方具體情況給予貸款支持。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協議為基本合作框架,對再擔保與擔保業務以合同約定為準。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負責人簽字,並經單位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調整,經雙方協商相應調整本協議內容。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及條款修訂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從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陝西省xxxx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

乙方:銀行(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擔保協議書 篇2

編 號:

淮南市中融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擔 保 協 議 書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淮南市中融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制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共計十三條;

二、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閲讀

同條款並確定有關事實,如果您對本合同條款及相關的業務有任何不解之處,請向我們諮詢,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

此頁 無 內 容

第十二條 法律的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須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登記機關、公證機構等執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頁(共8頁) 委 託 人: (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擔 保 人: (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鑑於:

1.甲方擬與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 擬借款金額為(小寫) (大寫) ,借款期限 ,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應甲方請求為其向貸款銀行提供借款擔保,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據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借款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頁(共8頁)

第一條 在甲方遵守本協議各項約定條款並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確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並取得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關於反擔保等風險防範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為乙方接受和認可的反擔保,其反擔保措施為以下一種或數種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機械設備、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甲、乙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2)以第三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機械設備、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第三方與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法人、自然人)與乙方簽訂不可撤消的、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合同。 (4)其他方式

。 甲方應承擔辦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對抵押物/質押物進行保險、公證和律師見證)產生的一切費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

(1)甲方承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 %的風險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大

第2頁(共8頁) 第九條 違約事項和責任

1.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即為違約。

2.如果甲方進入破產程序,或進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項下違約並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東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訴,即視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和預期違約。

3.在甲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事項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等同於甲方貸款餘額的資金存在乙方賬户,否則,乙方有權訴諸法律。

第十條 乙方行使權利和救濟手段的放棄

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若乙方未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或相應的救濟手段,並不表示乙方最終的放棄,也不表示乙方默認甲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保證合同的修改

1.甲方認為需要對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進行修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及説明。無論相關修改是否有利於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須在得到乙方的書面確認後,視為乙方同意相應修改,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2.如果修改內容中涉及增加保證合同金額和/或保證合同延期的情況,甲方還須增加和/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於增加反擔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等),否則,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第7頁(共8頁)

第六條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一切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的、完整的和準確的,否則,乙方有權依法追究單獨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責任。

2.因甲方或反擔保人違約,致使乙方向貸款銀行代為承擔甲方的償付義務,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對乙方的該部分損 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述有關人士的賠償責任不因各自所任職務的終止而解除。

第七條 保證合同項下的索賠

1.甲方未按照貸款合同向貸款銀行履行還款義務,使得貸款銀行按保證合同規定要求乙方代為償付,且乙方因履行擔保義務而為甲方向貸款銀行代為償付後,乙方對甲方、反擔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繼承人享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

2.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有權按日墊款金額的 ‰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後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利息及違約金。

第八條 滯納金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甲方應按逾期費用總額的 ‰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6頁(共8頁) 寫) ,付至乙方指定賬號。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還貸或甲方還貸款已存於還款賬户的相關證明的次日,將保證金返還給甲方或按約定劃到還款賬户充抵甲方部分貸款。

(3)如果甲方未按時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有相應證據證明甲方將會發生預期違約,乙方有權隨時動用保證金減輕乙方的代償責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償責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股權持有方式: 。

第三條 擔保費用及其他費用 1.擔保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以乙方承擔的擔保金額為基數,按照年費率 %收取,共計(小寫) (大寫)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的保證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有權收取擔保費並將其歸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貸款銀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無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證合同無效,該擔保費不予退還。在甲方或反擔保方提前違約或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擔保費不予退還。

2.其它費用:

第3頁(共8頁)

擔保協議書 篇3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書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書

供電方: 廣東電網公司佛山XX供電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95598

用電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擔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為保證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合同編號

電方同意提供擔保。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電方選擇採用以下擔保方式(“□”為供選擇項,選用的以“?”標 記,不選用的用“?”標記):

□提供 作為履行電費繳付義務的履約 擔保。

□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 保。

□提供 等財產作為抵押 物。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提供 等作為質押物。 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二、擔保範圍:用電方所欠的全部電費、違約金和其他合法費用,以及供 電方實現上述債權的一切合理費用。

三、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兩年止。本合 同期滿,用電方繼續用電且供、用電雙方沒有異議,本合同持續有效的,擔保 人在此同意擔保期限自動順延至任何一次續期後的合同期滿後兩年。

四、用電方應會同供電方辦理所有擔保手續,辦理擔保所需費用由用電方 承擔。

五、任何一方對本協議有異議,按《供用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執 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用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擔保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擔保協議書 篇4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 方(擔保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賬户開户行: 賬 號:

乙 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願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

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範圍為,期限自 20xx 年 xx 月 xx 日始至 20xx 年 xx 月xx 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為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並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並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範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得餘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佈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註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後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債權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無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協議書 篇5

甲方(擔保方):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 __ _ 為保證甲方及時全面地履行義務、保障乙方權利的實現,現由甲方自願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對xxx與乙方在主合同《xxx》履行時xxx可能會產生的全部債務、違約責任、賠償金等承擔擔保責任。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為乙方與xxx,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保證範圍為主合同《xxx》履行時xxx可能會產生的全部債務、違約責任、賠償金、利息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乙方實現權利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受其效力的影響。

第三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甲方同意債務展期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如果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分期履行,則對每期債務而言,保證期間均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四條 甲方承諾對xxx的償還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xxx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償付義務,乙方在保證期間可直接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 甲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並不因甲方受到任何指令、甲方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六條 甲方確認,當xxx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權利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權利,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在其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承擔1 / 4

擔保協議書 篇6

根據本擔保書,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稱)做為委託人(以下稱“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擔保公司,證券公司或保險公司名稱)做為擔保人共同向債權人______________(僱主名稱)(以下稱僱主)承擔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責任,承包人和擔保人均受本擔保書的約束。

鑑於承包人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僱主簽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稱)的書面協議,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規定的文件、圖紙、規範和修改;本擔保書的條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實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擔保書的責任失效;否則將保持有效。一旦僱主提出承包人違約,而僱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責任,擔保人將迅速彌補違約的損失,或者迅速:

1.根據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條件提供僱主合格的投標書,在僱主和擔保人確定了評標價最低響應性投標人後,安排投標人和僱主之間合同,在施工過程中提供足夠的資金,支付“合同價餘額”以外完工所需的費用,包括擔保人有責任承擔的賠償費,但總數不超過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額。這裏所説的“合同價餘額”指僱主按合同應付給承包人的總額減法已合理地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或

3.付給僱主按合同條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額,但不超過本擔保書的限額。

本擔保人不承擔大於本擔保書限額的責任。任何有關本擔保的訴訟,必須是在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後一年內提出的為有效。除了僱主以外,任何人都無權對本擔保書的責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擔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簽字蓋公章,以資證明。

擔保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代表(簽名):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擔保協議書 篇7

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被擔保方: (以下簡稱丙方)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返還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則乙方可以將甲方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資料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付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税費;

11、 如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税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擔保協議書 篇8

借款/擔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保證人Ⅰ: 身份證號:

保證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籤

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 ¥ 。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自年 年月 日止。

實際借款日以到期借據為準。

第二條 利率

2.1借款月利率為

2.2計息方式為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乙方應合法使用貸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提款當日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向出借人出具收到借款的《收據》 (借貸雙方也

可按指定的銀行帳户進行轉帳)。

第五條 還款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借款到期一次還款;2、分次還款,還款計劃見補充條款。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下列帳户:

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憑據或其他還款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證明。

保證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Ⅰ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的《擔保約定》承擔責任,保證人Ⅱ按照第六條、第七條的保證方式和保證範圍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項下借款若無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Ⅰ按照第六條、第七條的保證方式和保證範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條 保證方式

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範圍

保證人的擔保範圍是: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應付費用。

第八條 保證期限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抵押條款

本合同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九條 抵押物

9.1抵押人自願向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9.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抵押權人依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權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毀損、滅失或被徵收、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9.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9.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條的約定處理。

9.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9.7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抵押權人指定帳户,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隱滿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向抵押權人予以足額的賠償並承擔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 抵押登記

11.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借款人全部還清之前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抵押權應辦理變更登記。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抵押權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物的處分

12.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委託評估、拍賣或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9.8條約定的其他事項方式處理;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9.7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抵押權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範圍內全部責任後還剩餘的,抵押權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2.3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

12.4抵押權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都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三條 質物

13.1 出質人自願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出借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質物清單》。 《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附近,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質押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押權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3.3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和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於質權人的變動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3.5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3.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質權人指定帳户,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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