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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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篇一】

老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

近年來,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大力加強中國小師德建設工作,有效提升了我市中國小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但在有些地方仍然存在個別教師進行有償補習現象,影響了我市教育形象。根據煙台市教育局和蓬萊市教體局《關於在全市中國小在職教師中開展有償補習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的要求,為維護教育的形象,維護教師的良好聲譽,切實形成心繫教育、廉潔從教的良好風氣。為此,我校教師鄭重承諾:

(一)堅決不組織本班或本校學生參加收費或變相收費補習,如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動員、誘導、暗示或強制所教學生參加其有償補習。

(二)不利用國家法定節日、寒暑假、雙休日在校內給學生補課,不參加以各種名目租賃校外房屋舉辦“奧賽班”、“提高班”、“特長班”、“輔導班”等收取費用的教學行為。

(三)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補習活動。

(四)不組織、動員、誘導和介紹學生給退休教師、其他人員和校外辦學機構為補習生源從中獲利。

(五)不私自在校外辦學機構兼課。

(六)不參加其它形式的有償補習行為。

  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篇二】

為認真遵守教育部《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青島市教育局關於治理中國小教師有償補課若干規定》等規定,自覺做到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規範教育教學行為,拒絕有償補課,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本人鄭重向市教體局、學校作出如下承諾:

1.不舉辦或與他人合夥舉辦任何形式的'有償教育培訓機構或輔導班。

2.不在背後參謀、唆使自己的親屬、朋友舉辦或允許親屬、朋友及他人假託自己的名義舉辦有償輔導班,從中參與有償補課、有償輔導。

3.不組織學生到自己家中進行有償辦班、有償補課、有償輔導。

4.不在節假日、雙休日、學生放學後或其他學生休息時間,以輔導學生為名在校內、校外進行有償辦班、有償補課、有償輔導。

5.不到其他面向在校學生的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不利用職務之便為任何以贏利為目的的家教、培訓機構宣傳、代言、提供幫助或暗示、誘導、組織、介紹學生到個人及社會力量培訓機構參加有償補課、有償輔導。

7.不提供教師、學生及家長的信息給從事有償教育的社會力量培訓機構或個人。

8.不為從事有償教育的社會力量培訓機構或個人提供場地、房屋、設備、設施等辦學或辦班條件。

9.不為從事有償教育的社會力量培訓機構或個人提供諮詢或策劃幫助。

10.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涉及學生教育的有償服務。

若違背承諾,願意接受組織紀律處理。

學校:(校長簽字、學校蓋章)

教師:(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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