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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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陽新新冠生態 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編號:

食品生產承諾書

我公司(廠)在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中,為保證所生產的食品質量滿足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作為公司(廠)的法人代表,特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食品衞生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守法經營,誠實守信,嚴格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維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保證出廠食品安全,擔負企業社會責任。

2、食品加工過程嚴格、規範,避免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陳舊食品與新鮮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3、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決不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陳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產加工食品,在採購食品原材料時向供貨單位索取合格證明,或者自行檢驗、委託檢驗合格。

4、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身體健康、無污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5、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從原材料採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後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建立崗位質量責任制,加強質量考核。

6、保證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清潔、安全,對食品無污染。

7、食品出廠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廠,不銷售。

8、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後,在食品出廠前嚴格按有關規定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誌(qs標誌),不超過取證範圍。食品標識真實,不欺詐,不銷售過期變質食品。杜絕和唾棄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公平交易,維護市場良好秩序。

9、保證本公司(廠)為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所提供的資料、文件、證明和生產設施的真實性、合法性,保證取證後食品質量安全把關措施、手段以及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水平不低於取證前。

10、自覺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本公司(廠)的巡查、回訪、年審、產品質量抽查等各種方式的監督,對企業生產和管理工作不斷進行改進。歡迎社會監督,傾聽消費者意見,對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及時召回,維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

如發生違反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承諾,本公司(廠)及我個人願承擔職責範圍內的

一切的責任並賠償一切相應損失。

法人代表簽名:

簽名日期:

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業特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本着對社會和公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誠信守法生產經營。

二、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組織生產,保證持續滿足食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衞生條件。

三、嚴格執行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的進貨驗收制度,核對每批原輔材料檢驗合格證明,建立原輔材料採購進貨台帳,嚴格進貨檢驗制度。

四、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產品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完整齊全,產品批批檢驗、批批留樣,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銷售,售出的產品要具有可追溯性,發生問題要及時召回。

五、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或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添加劑或其它添加物質全部到企業所在地區縣質監局申報,並要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的要求在產品標籤標識中明示添加劑使用情況。

六、嚴格執行食品標籤標識規定。認真執行食品標籤和説明書的有關法定要求,保證食品標籤標識清楚、真實。

七、不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誌。

八、嚴格執行食品生產加工台帳制度。建立健全生產加工台帳,保證相關記錄真實、完整、準確。

九、不使用應獲證而未獲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或食品包裝容器進行生產加工活動。

十、不超出許可範圍生產加工食品。

十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倡導行業自律,切實履行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

以上各項承諾,懇請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消費者、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進行監督。

承諾企業::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業特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本企業生產的食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質量安全規定,滿足保障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二、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組織生產,保證持續滿足食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衞生條件。

三、嚴格執行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的進貨驗收制度,核對每批原輔材料檢驗合格證明,批批留樣,及時向企業所在地區縣質監局報告原輔材料進貨及檢驗、合格證明等情況。

四、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產品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完整齊全,產品批批檢驗、批批留樣,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銷售,售出的產品要具有可追溯性,發生問題要及時召回。

五、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或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添加劑或其它添加物質全部到企業所在地區縣質監局備案,並要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04)的要求在產品標籤標識中明示添加劑使用情況。

六、不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誌。

七、不使用應獲證而未獲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或食品包裝容器進行生產加工活動。

八、不超出許可範圍生產加工食品。

九、委託或受委託加工食品時,及時到市質監局辦理委託加工備案手續。

十、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倡導行業自律,切實履行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

生產企業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保障食品質量安全,我廠現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食品衞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

二、保證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後出廠,未經檢驗及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決不出廠。

三、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範,對生產關鍵工序進行嚴格控制。保證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四、保證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五、保證產品標識標註及食品質量安全標誌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六、保證不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不偽造或冒用廠名廠址,不短斤缺兩、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

七、積極配合執法部門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

以上承諾請社會各界監督。

承諾單位(簽字蓋章):年月日

注: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企業留存一份、質量監督部門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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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範文

企業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做到:

(一)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食品衞生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查處食品標籤違法行為規定》、《產品標識標註規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生產和加工食品時,確保在取得生產許可資質的前提下組織生產和銷售,並保證不製假售假。

(二)保證企業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瞭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切實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不斷強化企業法人是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保證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工作人員。保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保證在生產全過程實行標準化管理,從原材料採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後服務實施有效的過程質量管理。

(四)保證按照合法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產品質量符合相應的強制性標準,對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明示企業所採用的標準,並按明示的標準組織生產。

(五)保證具備持續保證產品質量的環境條件,保證具備持續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設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設施。

(六)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範,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對生產關鍵點進行嚴格控制。

(七)保證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嚴格進貨驗貨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證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無毒無害,符合有關的衞生要求,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九)保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企業的計量器具、檢驗和檢測儀器定期通過計量檢定。

(十)保證產品出廠前經過嚴格檢驗、確保出廠產品質量合格。

(十一)保證產品標識標註及食品市場準入標誌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十二)保證當出廠銷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險時,能及時召回已經出廠銷售的食品。對生產不合格食品和製售假冒偽劣食品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2011年食品生產企業安全承諾書

食品安全關係到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公司(廠)作為食品生產企業,將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生產的食品質量負責,並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生產食品的設備、工藝、環境條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要求。

二、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生產食品。

三、不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四、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和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五、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的原輔材料和回收過期食品加工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

六、不使用受污染、不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和設備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

七、不僱用身體不健康、患傳染性疾病的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工作。

八、確保具備必要的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不斷提高檢驗檢測水平。

九、嚴格進行產品出廠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食品決不出廠。

十、自覺接受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不斷提高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承諾,我們接受社會各界及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負責人簽字(企業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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